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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品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8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了解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工作经历,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本
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
求。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捍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颜稚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杨冬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谢小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聘任张辉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陶剑虹




          杨德明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