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20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一品
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品红”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内容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容为:与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风险
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公司事项的内部控制
评价,包括对内部控制涉及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
特点,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管的基础上,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营活动各个层面和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核查意见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2%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10%
错报金额>总资产的 2%
营业收入的 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2%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 5%<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10%
总资产的 1%<错报金额≤总资产的 2%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1%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错报金额≤总资产的 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重大缺陷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重要缺陷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总资产的 2%
重要缺陷 总资产的 1%<损失金额≤总资产的 2%
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总资产的 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核查意见
缺陷类型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较严重;
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大缺陷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④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⑤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①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②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重要缺陷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一品红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关于一品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
意见
2022 年度,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公司
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查阅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核查意见
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文件;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审阅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一品红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行的内部控制制
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年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光大证券对一品红《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申晓毅 胡飞荣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