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一品红
保荐代表人姓名:申晓毅 联系电话:020-38837985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飞荣 联系电话:020-3883798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按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未现场列席;审阅和核查了历次会议通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未现场列席;审阅和核查了历次会议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未现场列席;审阅和核查了历次会议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
项 目 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30 日
结合《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2022 年 4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规则要求,重点
对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对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要求、目前再融资市场现状与审核
动态进行了讲解,并结合相关案例分析
了对具体规则的理解及执行要求。
光大证券委派申晓毅先生和孙秀利女士
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公
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2022 年 10 月,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孙秀利女士因工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光大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胡飞荣先生接
替孙秀利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
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广润集团、实际控制人李
捍雄、吴美容、股东广州福泽、李捍东、 是 不适用
吴春江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
2、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李捍雄、李捍东出具的《股份锁 是 不适用
定承诺》
3、控股股东广润集团、实际控制人李
捍雄、吴美容出具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承诺》
4、股东广州福泽、李捍东出具的《持
是 不适用
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5、股东吴春江出具的《持股及减持意
是 不适用
向承诺》
6、公司出具的《分红承诺》 是 不适用
7、控股股东广润集团出具的《避免同
是 不适用
业竞争承诺》(IPO)
3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8、实际控制人李捍雄、吴美容出具的
是 不适用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IPO)
9、控股股东广润集团、实际控制人李
是 不适用
捍雄、吴美容出具的《资金拆借承诺》
10、控股股东广润集团、实际控制人李
捍雄、吴美容出具的《避免与规范关联 是 不适用
交易的承诺》(IPO)
11、控股股东广润集团、实际控制人李
捍雄、吴美容出具的《填补被摊薄即期 是 不适用
回报承诺》(IPO)
12、股东李捍东出具的《填补被摊薄即
是 不适用
期回报承诺》(IPO)
13、控股股东广润集团、实际控制人李
捍雄、吴美容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 是 不适用
诺》(可转债)
14、控股股东广润集团、实际控制人李
捍雄、吴美容出具的《规范和减少关联 是 不适用
交易承诺》(可转债)
15、控股股东广润集团、实际控制人李
捍雄、吴美容出具的《摊薄即期回报填 是 不适用
补承诺》(可转债)
16、股东李捍东出具的《摊薄即期回报
是 不适用
填补承诺》(可转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光大证券委派申晓毅先生和孙秀利女士担任公
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
导工作。2022 年 10 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孙秀利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
导工作,光大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胡飞荣先生接
替孙秀利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不适用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晓毅
年 月 日
胡飞荣
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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