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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品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2023-04-20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为进一步完善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提高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3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细化
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
及行业发展趋势,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
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
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
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中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
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
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
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董事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分配
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已经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15%以上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
的方式进行分配。
   3、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时的现金分红比例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详细分析及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以及社会融资环境、社会融资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资金支出计划等各项对
公司资金的收支有重大影响的相关因素,在此基础上合理、科学地拟订具体分红
方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监事会应当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并作出决议,如果有外部监事,外部监
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单独发表明确意见。
    4、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分红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涉及利
润分配的股东大会时,应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及投票提供便利;召开股东大会时,应保障中小股东对
利润分配问题有充分的表达机会,对于中小股东关于利润分配的质询,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给予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说明未进行现金
分红的原因、资金使用规划及用途等,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
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八)若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九)公司未来股利分配规划的制定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即时
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对回报规划作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