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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简科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2019-04-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2016]海字第 129 号-5 号

致: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股份公司”)
与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原名“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签订的《关于中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特聘专
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
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已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出具了[2016]海字第 129 号《法律意见书》及[2016]海字第
130 号《律师工作报告》;并已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出具[2016]海字第 129-1 号《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出具[2016]海字第 129-2 号《补充法
律意见书(二)》,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出具[2016]海字第 129-3 号《补充法律意
见书(三)》,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出具海字第 129-4 号《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现根据发行人 2018 年 1-6 月的财务审计情况及新增事项,对相关法律事项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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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所
述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依据、律师声明事项、释义等相关内容仍然适用于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所使用的简称与《法
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使用的简称和定义具有
相同含义。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发
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和验证后,出具补充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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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情况的更新.................................................... 5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5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6

三、       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 8

四、       发行人的业务 .............................................................................................. 9

五、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0

六、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3

七、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20

八、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3

九、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24

十、       发行人的税务 ............................................................................................ 26

十一、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29

十二、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30

第二部分 反馈问题答复 ........................................................................................ 32

一、       反馈问题 2 ................................................................................................. 32

二、       反馈问题 5 ................................................................................................. 46

三、       反馈问题 6 ................................................................................................. 47

四、       反馈问题 7 ................................................................................................. 51

五、       反馈问题 8 ................................................................................................. 52

六、       反馈问题 9 ................................................................................................. 53

七、       反馈问题 10 ............................................................................................... 54

八、       反馈问题 12 ............................................................................................... 55

九、       反馈问题 13 ............................................................................................... 57

十、       反馈问题 14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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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反馈问题 15 ........................................................................................... 63

十二、   反馈问题 16 ........................................................................................... 63

十三、   反馈问题 17 ........................................................................................... 64

十四、   反馈问题 19 ........................................................................................... 65

十五、   反馈问题 22 ........................................................................................... 68

十六、   反馈问题 26 ........................................................................................... 69

十七、   反馈问题 40 ........................................................................................... 71

十八、   结论性法律意见 ....................................................................................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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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情况的更新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会议议案、签到簿、授权委托书、表决票、会议决议及
会议记录等正本复印件,并与发行人保存的相关文件原件进行比对;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验证。


    (一) 发行人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1、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
大会就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进行讨论,并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
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一切事宜的议案》、《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于稳定
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展规划的议案》、《2016-2018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的议案。其中《关于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和《关
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一切事宜的议案》决议有效期自发行人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2、2018 年 6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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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一切事宜的议案>的议案》,确认《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一切事宜的议
案》决议有效期自发行人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48 个月内
有效;审议通过《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行人与本次发行
上市相关的其他决议内容不变。


    (二)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该等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该等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等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内容合
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已依法取得现阶段所需的批
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核查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出具的“大华审[2018]009723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大
华核字[2018]003722 号”《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以
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003721 号”《中简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纳税情况鉴证报
告》”)、“大华核字[2018]003720 号”《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以下简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003723 号”《中简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的鉴证报告》等文件,相
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等文件,发行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验证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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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6 年、2017
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
款第(二)项之规定。


    2、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
《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3、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下列要求:(1)发行人最近两年盈利(即 2016
年、2017 年,以下同),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数)分别为 49,566,440.17 元、96,366,774.17 元,累计不少于 1,000 万
元,连续盈利且持续增长。(2)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556,436,502.33 元,
不少于 2,000 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3)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股本总额为 36,00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三)、(四)项之规定。


    4、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
以及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之规定。


    5、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
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6、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具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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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3)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意见,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7、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
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
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
于持续状态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三、   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发起人资格


    1、涌泉投资


    根据发行人披露信息,涌泉投资有限合伙人温日耀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去世,
其持有的涌泉投资 4.624%合伙份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进行遗产分
割,经常州市常州公证处公证,由其继承人姚翠娥、温颖华、温卓轩、温子轩、
温昊轩继承;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博驰投资


    根据发行人披露信息,博驰投资有限合伙人张发祥于 2016 年 7 月 16 日去世,
其持有的博驰投资 8.753%合伙份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进行遗产分
割,经山西省太原市城西公证处公证,由其继承人刘来香继承;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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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业务资质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中简科技有限取得由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
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批准颁发的《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证书有效期自 2012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0 日。根据发行人提交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
位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意见书》,2018 年 1 月,经审查组确认,发行人已通过现场
审查,同意报江苏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批准为三级保密
资格单位。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换发取得最新的《三级保
密资格单位证书》,证书有效期为 2018 年 1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 月 23 日。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目前没有在中国大陆以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均占当期
营业总收入的 99%以上,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


    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现行有效之《营业执照》、发行人工
商、税务、安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出
具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有效存续,生产经营正常,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合法、合规;近两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且主营业务突出;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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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核查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
dex.html)、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
的调查表、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验
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变化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关联方情况


       1、关联自然人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信息及本所律师核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发行人关联自然人发生变化,变化后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变化后之关联关系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8 月,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2018
 1            孟祥凯
                        年 8 月 29 日,任期届满。
                        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8 月,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2018
 2            周   立
                        年 8 月 29 日,任期届满。
                        2018 年 8 月 29 日,经发行人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3            刘礼华
                        会审议通过,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任期 3 年。
                        2018 年 8 月 29 日,经发行人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4            沈菊琴
                        会审议通过,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任期 3 年。
                        2018 年 8 月 13 日,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2018 年 8 月 29 日,经
 5            王   海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担任发行人副
                        总经理,任期 3 年。
                        2018 年 8 月 29 日,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6            章文华
                        议通过,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任期 3 年。


       2、关联法人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
调查表及本所律师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查询情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关联法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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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施秋芳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     常州巨凝钢材销售有限公司
                                  持股 20%。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已注销。
                                  2016 年 6 月 29 日至 2018 年 7 月 4 日,发
 2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立担任董
                                  事。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孟祥凯,担
 3     中国船舶资本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
                                  沈菊琴持股 60%,儿子曹秋迪持股 20%,并
 4     南京迪曼麦酷商贸有限公司   担任监事;胞弟沈祥华持股 10%,担任执
                                  行董事;弟媳罗秀英持股 10%
                                  沈菊琴儿子曹秋迪持股 80%,担任执行董
 5     南京里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事兼总经理,弟媳罗秀英持股 20%,担任
                                  监事的企业。
       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
 6                              沈菊琴担任董事
       公司
                                沈菊琴胞弟沈祥华持股 80%,担任执行董
 7     江苏航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事;弟媳罗秀英持股 20%,担任监事的企
                                业
 8     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   刘礼华担任董事,配偶持股 5.03%
       江苏法尔胜材料分析测试有
 9                              刘礼华担任董事长
       限公司
 10    江阴高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刘礼华担任董事长
       江苏法尔胜研发中心有限公
 11                             刘礼华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司
 12    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       刘礼华担任董事
 13    江苏法尔胜光通有限公司   刘礼华担任董事
 14    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   刘礼华担任董事
 15    江苏东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刘礼华担任董事
       江阴法尔胜住电新材料有限
 16                             刘礼华担任董事
       公司
       无锡法尔胜光电科技有限公
 17                             刘礼华担任董事
       司
       江苏法尔胜光通信科技有限
 18                             刘礼华担任董事
       公司
       江苏法尔胜企业管理研究院
 19                             刘礼华担任董事
       有限公司
       江阴法尔胜光纤材料科技有
 20                             刘礼华担任董事
       限公司
       无锡海特圣大光电材料科技
21                              刘礼华担任监事
       有限公司
                                  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江阴法尔胜毅强工程材料有
 22                              刘礼华女儿持股 60%
        限公司
                                 章文华配偶胞弟持股 90%,担任执行董事
 23     常州市霍力克电气有限公司
                                 兼总经理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
                     4,300,464.68 8,133,518.34        5,725,222.81 4,782,767.75
    薪酬


       2、关联采购

                                                                 单位:(人民币)元
                                2018 年 1-6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月
绅士时装          服装费             -              -        36,498.00   53,568.00
天安涡轮        备品备件        25,426.34       78,709.68    73,452.13       -


       2018 年 1-6 月,新增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与常州天安涡轮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签署《买卖合
同》,发行人向其采购吊架;2017 年合计支付价款共计 29,748.82 元,其中吊架
金额 25,426.34 元,税金 4,322.48 元。


       3、发行人最近三年各期末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2018 年 6     2017 年 12 月    2016 年 12 2015 年 12 月
  项目名称
                 名称         月 30 日        31 日          月 31 日         31 日
 其他应收款      李剑锋           -         16,842.47            -              -
 其他应付款      徐 晶            -             -                -         163,478.32
 其他应收款      徐 晶            -             -            5,000.00           -




                                           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六、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本所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最新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驳回决定》、
《商标注册证》,对发行人保存的相关权利证书原件进行了核对,验证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主要财产变化情况如下:


     (一) 发行人拥有的无形资产情况


     1、    专利权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 24 项专利申请中,4 项申请被驳回,8 项专利申请已
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8 项新增专利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专利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权利期限
号                                类型    方式

     碳纤维表面电 ZL20172053      实用    原始                自 2017.5.12 至
1                                                2018.1.30
     镀装置         6708.8        新型    取得                   2027.5.11

                     ZL20172035   实用    原始                自 2017.4.6 至
2    蒸汽牵伸装置                                 2018.1.9
                       6885.8     新型    取得                   2027.4.5

     炭纤维原丝干 ZL20172035      实用    原始                自 2017.4.6 至
3                                                 2018.2.2
     燥装置         6882.4        新型    取得                   2027.4.5

     聚丙烯腈碳纤
                  ZL20172035      实用    原始                自 2017.4.6 至
4    维原丝用水洗                                2018.1.30
                    6935.2        新型    取得                   2027.4.5
     装置

     碳纤维开纤性 ZL20172053      实用    原始                自 2017.5.12 至
5                                                2018.1.30
     检测装置       6706.9        新型    取得                   2027.5.11

     碳纤维小型上 ZL20172053      实用    原始                自 2017.5.12 至
6                                                 2018.5.1
     浆机           6614.0        新型    取得                   2027.5.11

     碳纤维表面电 ZL20172053      实用    原始                自 2017.5.12 至
7                                                2018.7.17
     镀系统         6697.3        新型    取得                   2027.5.11




                                     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一种聚丙烯腈
                  ZL20161001             原始                    自 2016.1.8 至
8    碳纤维表面处                发明           2018.8.17
                    2981.0               取得                       2036.1.7
     理方法及装置


     2、   注册商标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交的 42 项商标申请中,4 项申请被驳回,其余 38
项商标已完成注册,38 项新增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取得
       商标名称       注册号             类别                       权利期限
号                                                        方式
                               第 1 类:工业用碱性碘化
                               物;工业用纤维素脂;可
                               裂变的化学元素;织物用
                               防污化学品;纤维润 滑      原始 自 2018.3.14
 1                 23273551
                               剂;未加工醋酸纤维素;     取得 至 2028.3.13
                               未加工人造树脂;皮革防
                               水化学品;工业用明胶;
                               盐酸(截止)
                               第 2 类:染料;着色剂;
                               食品用着色剂;印刷油       原始     自 2018.6.7
 2                 23273739
                               墨;防腐蚀剂;天然树脂     取得     至 2028.6.6
                                       (截止)
                               第 3 类:肥皂;洗手膏;
                               清洗用洗涤碱;硅清洁
                               剂;上光剂;金属碳化物
                                                          原始 自 2018.3.14
 3                 23272983    (研磨料);薄荷油(芳
                                                          取得 至 2028.3.13
                               香油);化妆品;化妆用
                               胶原蛋白制剂;唇膏(截
                               止)
                               第 4 类:武器用润滑油;
                               工业用油脂;导热油;以
                               酒精为主的燃料;照明用     原始 自 2018.3.14
 4                 23274119
                               气体;燃料;蜡(原料);   取得 至 2028.3.13
                               照明用蜡;除尘制剂;电
                               能(截止)
                               第 5 类:维生素制剂;药
                               草;补药;医用营养品;
                                                          原始 自 2018.3.14
 5                 23274461    净化剂;兽医用药;杀虫
                                                          取得 至 2028.3.13
                               剂;卫生巾;牙用光洁剂;
                               医用酒精(截止)
                                    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第 6 类:钢条;钢纤维;
                建筑用金属加固材料;金
                属轨道;金属绳;(贮液      原始   自 2018.6.7
6    23274739
                或贮气用)金属容器;拴      取得   至 2028.6.6
                牲畜的链子;普通金属艺
                术品;五金器具(截止)
                第 7 类:农业机械;印刷
                机器;合成纤维设备;上
                浆机;自行车工业用机器
                                            原始 自 2018.3.14
7    23274833   设备;洗衣机;注塑机;
                                            取得 至 2028.3.13
                石油化工设备;风力发电
                设备;马达和引擎用排气
                装置(截止)
                第 8 类:磨具(手工具);
                农业器具(手动的);杀
                虫剂用喷雾器(手工具);
                切割工具(手工具);捣
                                            原始 自 2018.3.14
8    23275088   碎工具(手工具);手动
                                            取得 至 2028.3.13
                压机;雕刻工具(手工
                具);手工操作的手工具;
                除火器外的随身武器;餐
                具(刀、叉和匙)(截止)
                第 9 类:电子出版物(可
                下载);数量显示器;网
                络通讯设备;放映设备;
                                            原始 自 2018.3.14
9    23275276   测绘仪器;电源材料(电
                                            取得 至 2028.3.13
                线、电缆);碳素材料;
                安全头盔;防弹衣;眼镜
                框(截止)
                第 10 类:手术台;医用
                身体康复仪;医用支架;
                医用或牙科用扶手椅;理      原始 自 2018.3.14
10   23275432
                疗设备;医用床;假肢;      取得 至 2028.3.13
                残障者用助行架;医用四
                脚拐杖;拐杖(截止)
                第 11 类:冷却装置和机
                器;锅炉(非机器部件);    原始   自 2018.6.7
11   23275741
                浴室装置;核燃料和核减      取得   至 2028.6.6
                速剂处理装置(截止)
                第 12 类:车厢(铁路);
                电动运载工具;陆、空、
                                            原始 自 2018.3.14
12   23275857   水或铁路用机动运载 工
                                            取得 至 2028.3.13
                具;汽车;自行车;缆车;
                手推车;空中运载工具;

                      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船;运载工具内装饰品;
                (截止)
                第 13 类:机动武器;弹
                壳;枪管;枪瞄准镜;火
                箭发射装置;气枪(武       原始 自 2018.3.14
13   23276021
                器);枪支用消声器;随     取得 至 2028.3.13
                身武器(火器);炮衣;
                炸药(截止)
                第 14 类:贵重金属盒;
                首饰盒;珠宝首饰;奖章;
                贵重金属艺术品;鞋用首     原始 自 2018.3.14
14   23276348
                饰;景泰蓝首饰;首饰配     取得 至 2028.3.13
                件;手表;表用礼品盒(截
                止)
                第 15 类:手风琴;钢琴;
                单簧管;弦乐器;笛;吉
                                           原始 自 2018.3.14
15   23276450   他;鼓(乐器);小提琴;
                                           取得 至 2028.3.13
                音乐合成器;双簧管(截
                止)
                第 16 类:纸;纸餐巾;
                印刷出版物;书籍装订装
                置和机器(办公设备);
                                           原始 自 2018.3.14
16   23276490   办公用夹;擦涂用品;文
                                           取得 至 2028.3.13
                件托架(文具);笔杆;
                画家用画架;模型材料
                (截止)
                第 20 类:存储和运输用
                非金属容器;非金属箱;     原始   自 2018.6.7
17   23277020
                工作台;展示板;窗帘杆     取得   至 2028.6.6
                (截止)
                第 21 类:盆(容器);
                日用玻璃器皿(包括杯、
                盘、壶、缸);日用瓷器
                (包括盆、碗、盘、壶、
                餐具、缸、坛、罐);饮     原始 自 2018.3.14
18   23277308
                用器皿;洗衣用晾衣架;     取得 至 2028.3.13
                刷子;化妆用具;保温瓶;
                清洁用纤维束;非绝缘、
                非隔热、非隔音、非纺织
                用玻璃纤维(截止)
                第 25 类:宗教服装(截     原始 自 2018.6.7
19   23277449
                止)                       取得 至 2028.6.6
                第 26 类:衣服饰边;发     原始 自 2018.3.14
20   23277558
                卡;臂章;拉链;假发;     取得 至 2028.3.13

                     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针;针织机针;人造花;
                人造盆景;织补架(截止)
                第 27 类:席;地板覆盖
                物;健身用垫;体操垫;
                                             原始   自 2018.6.7
21   23277673   汽车用垫毯;滑雪斜坡用
                                             取得   至 2028.6.6
                编织绳垫;地垫;纺织品
                制墙纸(截止)
                第 28 类:游戏器具;玩
                具;棋;羽毛球拍;锻炼
                用固定自行车;射箭用器       原始 自 2018.3.14
22   23289079
                具;体育活动器械;击剑       取得 至 2028.3.13
                用面罩;钓鱼竿;拉拉队
                用指挥棒(截止)
                第 29 类:猪肉食品;食
                用海藻提取物;果肉;腌
                制蔬菜;蛋;牛奶;奶茶       原始 自 2018.3.14
23   23289237
                (以奶为主);食用棕榈       取得 至 2028.3.13
                果仁油;食用果冻;加工
                过的坚果(截止)
                第 30 类:咖啡;茶;茶
                饮料;甜食;蜂胶;糕点;     原始 自 2018.3.14
24   23289441
                盒饭;谷类制品;面条;       取得 至 2028.3.13
                调味品(截止)
                第 31 类:树木;植物;
                装饰用干植物;活家禽;
                坚果(水果);新鲜水果;     原始 自 2018.3.14
25   23289509
                新鲜蔬菜;植物种子;饲       取得 至 2028.3.13
                料;宠物用砂纸(垫窝用)
                (截止)
                第 32 类:啤酒;矿泉水
                (饮料);果汁冰水(饮
                料);无酒精饮料;汽水;     原始 自 2018.3.14
26   23289634
                可乐;奶茶(非奶为主);     取得 至 2028.3.13
                纯净水(饮料);豆类饮
                料;饮料制作配料(截止)
                第 33 类:果酒(含酒精);
                葡萄酒;酒精饮料(啤酒
                除外);含水果酒精饮料;
                                             原始 自 2018.3.14
27   23289723   米酒;朗姆酒;伏特加酒;
                                             取得 至 2028.3.13
                预先混合的酒精饮料(以
                啤酒为主的除外);白酒;
                黄酒(截止)
                第 34 类:烟草;烟斗;       原始 自 2018.3.21
28   23289868
                香烟盒;烟斗搁架;烟灰       取得 至 2028.3.20

                      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缸;吸烟者用口腔雾化
                器;吸烟用打火机;点烟
                器用气罐;打火机用丁烷
                储气筒;香烟过滤嘴(截
                止)
                第 36 类:保险咨询;艺
                术品估价;不动产代理;
                商品房销售;经纪;担保;   原始 自 2018.3.14
29   23290060
                募集慈善基金;受托管       取得 至 2028.3.13
                理;典当经纪;融资服务
                (截止)
                第 37 类:建筑信息;建
                筑;建筑物隔热隔音;商
                品房建造;加热设备安装     原始   自 2018.6.7
30   23290237
                和修理;医疗器械的安装     取得   至 2028.6.6
                和修理;汽车保养和修
                理;造船(截止)
                第 38 类:电视播放;新
                闻社服务;信息传送;电
                话通讯;计算机终端通
                讯;电子邮件传输;卫星     原始 自 2018.3.14
31   23290309
                传送;电子公告牌服务       取得 至 2028.3.13
                (通讯服务);视频会议
                服务;视频点播传输(截
                止)
                第 39 类:运输;船运货
                物;汽车运输;空中运输;
                汽车出租;仓库贮存;快     原始 自 2018.3.21
32   23290426
                递服务(信件或商品);     取得 至 2028.3.20
                安排游览;管道运输;替
                他人发射卫星(截止)
                第 40 类:碾磨加工;金
                属处理;织物耐火处理;
                木器制作;书籍装订;服     原始 自 2018.3.14
33   23290471
                装制作;图样印刷;废物     取得 至 2028.3.13
                和垃圾的回收利用;空气
                净化;水处理(截止)
                第 41 类:学校(教育);
                培训;安排和组织学术讨
                论会;出借书籍的图 书
                                           原始 自 2018.3.14
34   23290615   馆;文字出版(广告宣传
                                           取得 至 2028.3.13
                文本除外);电子书籍和
                杂志的在线出版;娱乐服
                务;电视文娱节目;健身

                     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俱乐部(健身和体能 训
                                 练);夜总会娱乐服务(截
                                 止)
                                 第 42 类:化学服务;服
                                                            原始   自 2018.6.7
35                  23290786     装设计;计算机系统设
                                                            取得   至 2028.6.6
                                 计;平面美术设计(截止)
                                 第 43 类:咖啡馆;餐厅;
                                 饭店;自助餐馆;茶馆;
                                 提供野营场地设施;帐篷     原始 自 2018.3.14
36                  23290853
                                 出租;养老院;日间托儿     取得 至 2028.3.13
                                 所(看孩子);动物寄养
                                 (截止)
                                 第 44 类:康复中心;医
                                 院;牙科;老年人护理中
                                                            原始 自 2018.3.14
37                  23290910     心;医疗护理;公共卫生
                                                            取得 至 2028.3.13
                                 浴;美容服务;兽医辅助;
                                 园艺;配镜服务(截止)
                                 第 45 类:夜间护卫服务;
                                 工厂安全检查;社交陪
                                 伴;家务服务;组织宗教
                                                            原始 自 2018.3.21
38                  23290986     集会;失物招领;在线社
                                                            取得 至 2028.3.20
                                 交网络服务;调解;知识
                                 产权咨询;域名注册(法
                                 律服务)(截止)


     (二) 发行人在建工程情况


     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在建工程
账面余额为 353,888,285.14 元,在建工程余额的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在建工程项目                        账面余额(元)
   1                  千吨级项目工程                        337,642,625.03
   2                    三千吨原丝线                           189,698.11
   3      工程中心、检测中心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               16,038,703.38
   4                    零星设备购置                            17,258.62
                      合计                                  353,888,285.14


     (三) 发行人主要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受限制情况


     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相
关协议及文件,验证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新增资产受限情况如下:
                                      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1、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以银行承兑汇票 13,582,000.00 元向江苏银行常州
春江支行贴现,贴现利率为年息 4.95%。


     七、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重大合同文本,验证截至目前发行人新增重大
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一) 发行人新增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

     1、重大采购合同


序                                   采购产     合同金额                  履行
       供应商         合同名称                              签订日期
号                                     品       (万元)                  情况
                                                            2017-7-21
                                                           2017-10-11
     浙江中控技                                             2017-11-8
                   《购销合同》、    仪器仪                               正在
1    术股份有限                                 1696.60    2017-12-20
                   《补充合同》        表                                 履行
         公司                                                2018-3-6
                                                            2018-3-22
                                                             2018-6-8
                    《年产 1000 吨
     浙江久立特     国产 T700 级碳                         2017-10-18
                                      不锈钢                              正在
2    材料科技股     纤维扩建项目                 577.33      2018-1
                                        管                                履行
     份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采                         2018-2
                    购合同变更》
                    《年产 1000 吨
                                                            2017-11-2
     厦门 ABB 低 国产 T700 级碳
                                     ABB 低压              2017-12-12     正在
3    压 电 器 设 备 纤维扩建项目                1,004.60
                                        柜                   2018-3-9     履行
     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采
                                                             2018-4-4
                    购合同变更》
                    《中简科技股
                                                           2017-10-17
                    份有限公司年
                                                           2017-11-21
                    产 1000 吨国产
     方正阀门集                       手动阀               2017-12-21     正在
4                   T700 级碳纤维                562.72
     团有限公司                         门                  2018-1-15     履行
                    扩建项目采购
                                                            2018-3-31
                    合同》、《采购合
                                                            2018-5-22
                       同变更》


                                      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                                    采购产     合同金额                   履行
       供应商         合同名称                                签订日期
号                                      品       (万元)                   情况
                   《中简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年
     上海赫燕安
                   产 1000 吨国产     保温施                                正在
5    装工程有限                                  1,061.25     2018-5-9
                   T700 级碳纤维      工工作                                履行
         公司
                   扩建项目保温
                   施工安装包》

     2、销售合同


序                                                合同金额               履行
      客户         合同名称         产品名称                   签订日期
号                                                (万元)               情况
                  《物料零星采      碳纤维及其                           正在
1     客户 A                                      2,592.40    2017-12-27
                    购合同》            织物                             履行

     3、融资及担保合同


     (1)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之间的融资借贷


     2018 年 1 月 11 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编号:
2018 常固贷字第 00001 号”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分行向发行人提供的贷款金额为 700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贷款专用于发行人“年产 1000 吨国产 T700 级碳纤维扩建
项目”;贷款利率为 4.81%,按季结息;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提供担保。抵押
合同为“编号:2016 信常银最抵字第 00091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
2016 信常银最抵字第 00072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2018 年 2 月 5 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编号:
2018 常固贷字第 00003 号”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分行向发行人提供的贷款金额为 5,000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5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贷款专用于发行人“年产 1000 吨国产 T700 级碳纤维扩
建项目”;贷款利率为 5%,按季结息;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提供担保。抵押
合同为“编号:2016 信常银最抵字第 00091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
2016 信常银最抵字第 00072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2018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编号:
2018 常固贷字第 00006 号”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分行向发行人提供的贷款金额为 5,300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8 年 4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贷款专用于发行人“年产 1000 吨国产 T700 级碳纤维
扩建项目”;贷款利率为 5.2%,按季结息;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抵押合同为“编号:2016 信常银最抵字第 00091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
号:2016 信常银最抵字第 00072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2)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之间的融资借贷


    2018 年 5 月 24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编号:
150252987E18051701《授信额度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同意向
发行人提供 8,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贷款额度 4,000 万元,法人账户透支额
度 4,000 万元;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止。


    2018 年 5 月 24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编号:
150252987FT1800518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法人账户透支合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分行给予发行人透支账户 4,000 万元透支额度,自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期间,投资合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透支利
率为透支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
均利率加 25.75 基点。


    (3)发行人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之间的融资借贷


    2018 年 1 月 17 日,发行人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编号:
苏银银承字[320401001-2017]第[681045]号《银行承兑汇票协议》”,苏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同意承兑以发行人为出票人的商业承兑汇票,票面总额为
6,345,650 元。保证金按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
行承兑汇票时,按票面金额 0.3%收取手续费。


    (4)发行人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之间的融资借贷



                                    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2018 年 6 月 21 日,发行人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江苏银
行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合作协议》,自 2018 年 6 月 21 日至 2019 年 6 月 21
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向发行人提供票据贴现服务。2018 年 6 月,
发行人以 1,358.20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申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票
据贴现,贴现利率为年息 4.95%。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正在履行或将要履
行的重大合同的内容及形式均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本所律师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ht
tp://wenshu.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hi
xing.court.gov.cn/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http://
shixin.court.gov.cn)、常州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人民政府)(http://www.
czxd.gov.cn/)、常州市环境保护局(http://hbj.changzhou.gov.cn/)、江苏
省环保厅网站(http://hbt.jiangsu.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
站(http://www.zhb.gov.cn/)、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等公共诚信
系统、发行人社保、住房公积金、质监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证明文件、
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
产品质量、劳动安全和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除因关联交易
形成的债权债务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
他 应 收 款账 面余 额 共 计人民 币 1,221,992.50 元; 其他 应付 款 共计人 民币
528,782.64 元。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
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属于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往来款项,合法有效。


    八、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股东大会文件,验
                                     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证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会


    (1)2018 年 6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18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


    (1)2018 年 6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2018 年 8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3)2018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三)监事会


    (1)2018 年 6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2018 年 8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3)2018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本所律师查阅了上述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
关会议文件后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
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九、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查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情况,本所律师核查了发
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及变动的相关会议文件,查验了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

                                   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查询;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
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现任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现任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5 名,包括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4 名,其中 1 名副总经
理兼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位
   1              杨永岗                        董事长、总经理
   2              温月芳                        董事、副总经理
   3              江 汀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              曾文林                              董事
   5              解 亘                             独立董事
   6              刘礼华                            独立董事
   7              沈菊琴                            独立董事
   8              黄晓军                          监事会主席
   9              胡培贤                              监事
  10              李剑锋                            职工监事
  11              王 海                             副总经理
  12              章文华                            副总经理

       (二)发行人近两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化


    1、发行人近两年董事会新增变化情况


       2018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二届
董事会成员,同意继续选举杨永岗、温月芳、江汀、曾文林担任董事,继续选
举解亘担任独立董事,引入刘礼华、沈菊琴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发
行人第二届董事会。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杨永岗担任董事
长。

                                     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2、发行人近两年监事会新增变化情况


    2018 年 8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剑锋为发行人第二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8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二届
监事会成员,同意继续选举黄晓军、胡培贤担任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李剑锋
共同组成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黄晓军
担任监事会主席。


    3、发行人近两年高级管理人员新增变化情况


    2018 年 8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引入王海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


    2018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继续聘任杨永岗为公
司总经理,温月芳、江汀、王海为公司副总经理;继续聘任江汀担任公司财务
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引入章文华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化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且没有发生对公司经营管理持续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十、    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序号        税费种类               计缴标准                   税率
   1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入       17%、16%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3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4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房产原值的 70%为纳税基准,税
   6            房产税         率为 1.2%,或以租金收入为纳税          1.2%、12%
                                      基准,税率为 12%
   7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面积                   4 元/平方米
                                                                   大气:6 元/污染
                                                                   当量
   8          环境保护税                      污染当量
                                                                   水:7 元/污染当
                                                                          量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文件
规定,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本公司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增值税率由原 17%调整为 16%。
    注:根据《环境保护税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
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公司所在的江苏省常州市自 2018 年起征收环境保护税。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执行的上述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


       发行人于年 9 月 2 日,取得编号“GR20143200090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有效期三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 15%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2017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人再次申请并取得编号“GR20173200158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
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
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之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
收优惠。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8 号
文)以及《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军品免征增值税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工财审
[2014]1532 号)规定,纳税人自产的销售给其他纳税人的军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
策。发行人所生产的军工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情况


        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 2018 年 1-6 月份新增财政补贴或其他形式的政府资助情况如下:

序号                                  财政补贴相关情况 1
          项目名称              干湿法聚丙烯腈碳纤维及原丝工程化技术开发
          政策依据      关于下达 2008 年度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第
          批准文件           三批课题经费预算的通知(国科发财[2008]595)
    1
          批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技术部
                           2015 年 1,532,000 元;2016 年 1,532,000 元;2017 年
          补贴金额
                                  1,532,000 元;2018 年 1-6 月 766,000 元
          项目名称                     高强中模聚丙烯腈碳纤维产业化
          政策依据      关于下达 2009 年常州市五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技改项
          批准文件                   目)的通知(常财企[2010]35 号)
    2                                           常州市财政局
          批准单位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 年 360,440 元;2016 年 360,440 元;2017 年 360,440
          补贴金额
                                        元;2018 年 1-6 月 180,220 元
          项目名称                  T700 聚丙烯腈碳纤维的研发及产业化
                        关于下达 2010 年第十五批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
          政策依据       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10]218 号)
          批准文件      关于下达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
    3                    项引导资金项目分年度拨款的通知(苏财教[2011]256 号)
                                                江苏省财政厅
          批准单位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5 年 307,690 元;2016 年 307,690 元;2017 年 307,690
          补贴金额
                                      元;2018 年 1-6 月 153,845.00 元
          项目名称             M55JJ 级高强高模碳纤维十吨级工程化技术项目
          政策依据      关于下达 2015 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批准文件                          (苏财建[2015]318 号)
    4
          批准单位                              江苏省财政厅
                        2016 年 3,344.20 元;2017 年 10,032.60 元;2018 年 1-6 月
          补贴金额
                                                  5,016.30 元
    5     项目名称                     高强高模碳纤维表征及应用技术

1
  第 1-7 项为《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
见书(四)》中已披露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在报告期内的最新情况;第 8-9 项为 2018 年 1-6 月新增政
府补助。

                                               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政策依据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
      批准文件
      批准单位                   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补贴金额       2017 年 247,907.79 元;2018 年 1-6 月 38,092.21 元
      项目名称           拉伸模量 540GPa 以上碳纤维工程化技术研究
                 科技部关于下达 2015 年第一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
                             经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135 号)
      政策依据   科技部关于拨付 2017 年度第一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批准文件   (863 计划)课题专项经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30 号)
                 关于下达 2017 年常州市第二十九批科技计划(上级科技项目
6
                           匹配)项目通知(常科发[20171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批准单位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5 年 1,537,817.29 元;2016 年 3,406,385.09 元;2017
      补贴金额
                     年 6,662,201.51 元;2018 年 1-6 月 5,077,519.90 元
      项目名称                         国产 M40J 项目
      政策依据
                                         豁免披露
7     批准文件
      批准单位                            豁免披露
      补贴金额   2017 年 1,446,260.47 元;2018 年 1-6 月 2,332,255.45 元
      项目名称             表彰 2017 年度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表彰 2017 年度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8     批准文件                      (常滨委[2018]9 号)
      批准单位                  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补贴金额                            30,000 元
      项目名称                          军工产品退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表
9     批准文件                        军品减免税审核表
      批准单位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一分局
      补贴金额                          139,028.28 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的纳税情况


    根据《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分别出具的证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税务相关法
律法规,依法纳税,不存在严重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未受到主管
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


                                   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十一、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常州高新区管委会(新北
区人民政府)、常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江苏省环保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部环保处罚公示信息,经查询,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环保处罚情形。发行人近
三年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未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近三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品质量和
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和技术标准,未受
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关于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的执行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
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二、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声明函等资料,登陆全国法院被执
行人信息查询网站查询,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的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一)根据本所律师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
pwsw)、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
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工


                                   3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等公共诚信系统查询的信息,前往常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查询结果、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二)根据本所律师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
pwsw)、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
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等公共诚信系统查询的信息,前往常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查询结果,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华泰投资、中简投资、涌泉投资、
三毛纺织、杨永岗、温月芳、赵勤民、袁怀东、施秋芳、江汀、范春燕出具的确
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根据本所律师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
pwsw)、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
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等公共诚信系统查询的信息,前往常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查询结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说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根据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永岗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第二部分 反馈问题答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本所律师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并根据 2017 年度审计及新增事项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及《补
充法律意见书(四)》,现根据发行人 2018 年 1-6 月审计及新增事项,就相关反
馈问题更新如下:


     一、   反馈问题 2


     1、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华泰投资的股权结构(层
层打开至最终实际控制人)。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的内容以外,更新如下:


     2018 年 1-6 月期间,发行人股东华泰投资股权结构中,除已披露内容外,
其股东“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
构发生变化,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1.1)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1           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000              22.35
2             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               6,000              19.16
3           常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000              19.16
4           常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6,000              19.16
      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5                                               6,000              19.16
                    管理中心
 6      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15              1.01
                    合计                         31,315            100.00


     (1.1.1)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5,000            100.00
                   合计                         405,000            100.00



                                     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1.1.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02736。


     (1.1.2)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江苏省产权交易所
 1                                            14,000            100.00
           (江苏省股权登记中心)
                   合计                       14,000            100.00


     (1.1.2.1)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江苏省股权登记中心)为事业单位。


     (1.1.3)常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详见“(1.2)常州
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1.4)常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


     (1.1.5)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为事业单位。


     (1.1.6)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1                    刘海峰                   109.37             51.47
2                    薛嘉烨                    25.50             12.00
3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35.00             16.47
4                    汤 昕                     23.38             11.00
5        常州天使城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6.50              3.06
6                    席志军                    12.75              6.00
                   合计                       212.50            100.00


     (1.1.6.1)常州天使城创业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1                   王亚南                     45.00             25.00
2                   朱夏杨                    135.00             75.00
                  合计                       180.000            100.00


                                    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1.1.6.2)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1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4,200.7083        41.80
           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
 2                                          145,548.3213        20.00
                     (有限合伙)
 3           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         108,712.3475         14.94
 4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80,342.5524         11.04
 5               恒大集团有限公司            69,212.3789          9.51
 6         深圳市海能达投资有限公司          17,303.0947          2.38
 7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2,415.2649          0.33
                     合计                   727,734.6680        100.00


      (1.1.6.2.1)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1                                           2,314,900          100.00
                     员会
                   合计                      2,314,900          100.00


      (1.1.6.2.2)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
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87,080.00          37.90
       深圳远致富海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                                           30,000.00         14.08
                     (有限合伙)
  3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8,600.00         11.76
  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0.00          9.48
  5    茅台建信(贵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000.00          4.70
  6            深圳华庆控股有限公司             6,600.00         3.10
  7                   胡学军                  6,000.00          2.82
  8          深圳市兴亿实业有限公司           5,500.00          2.58
  9        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          2.35
 10        深圳市平安永泰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          2.35
 11    新余海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000.00          1.88
 12      深圳市明华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          1.41
 13      深圳市深旅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500.00          1.17

                                   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14           深圳市担当科技有限公司                    2,500.00              1.17
 15       深圳佳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266.73              1.02
        深圳市鑫瑞创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6                                                     2,000.00              0.94
        合伙)
 17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80.27             0.82
 18                   陈 军                             1,000.00             0.47
                    合计                               223,027.00           100.00


      (1.1.6.2.2.1)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852,000.00            100.00
                        委员会
                    合计                               852,000.00            100.00


      (1.1.6.2.2.2)深圳远致富海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及
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49,000.00        49.00
  2 宁波信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0        30.00
     新余民享富海致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3                                          4,000.00         4.00
                       合伙)
  4    深圳市弘达嘉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         3.00
  5                    夏国新                3,000.00         3.00
  6      北京同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00.00         2.00
  7                    董强华                2,000.00         2.00
  8                  司马丽芳                1,000.00         1.00
  9        陕西锦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1.00
10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1.00
11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1.00
12                     夏 岚                 1,000.00         1.00
13                     郭予龙                1,000.00         1.00
14         深圳市中科辅仁投资有限公司         700.00          0.70
15     深圳佳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300.00          0.30
                     合计                  100,000.00       100.00


      ( 1.1.6.2.2.2.1 ) 深 圳 市 远 致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及 持 股 情 况 , 详 见
“(1.1.6.2.2.1)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3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1.1.6.2.2.2.2)宁波信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及出资
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49.95
       信达建信(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2                                             30.00              0.10
                     限公司
  3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            49.95
                   合计                       30,030.00           100.00


      (1.1.6.2.2.2.2.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在香港上市的公司,
股票代码为 01359。


      (1.1.6.2.2.2.2.2)信达建信(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
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建信财富(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1                                             1,470.00           49.00
                   有限公司
 2           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530.00            51.00
                   合计                       3,000.00           100.00


      (1.1.6.2.2.2.2.2.1)建信财富(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1.1.6.2.2.2.2.2.2)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1.1.6.2.2.2.2.3)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400.00          33.00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327.00          67.00
                  合计                        152,727.00        100.00


      (1.1.6.2.2.2.2.3.1)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
                                    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600,000         100.00
                  合计                        600,000         100.00


     (1.1.6.2.2.2.2.3.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939。


     (1.1.6.2.2.2.3)新余民享富海致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1.1.6.2.2.2.4)深圳市弘达嘉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宽荣                  4,900.00          98.00
  2                   赵晓音                   100.00            2.00
                  合计                      5,000.00          100.00


     (1.1.6.2.2.2.5)北京同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1.1.6.2.2.2.6)陕西锦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贾 静                   460.00           46.00
   2                   沙书庆                   80.00            8.00
   3                   蔡建素                  460.00           46.00
                   合计                      1,000.00         100.00


     (1.1.6.2.2.2.7)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
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1                                           15,671.64        52.2388
                   (有限合伙)


                                   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2                  陈 玮                   5,988.78         19.9626
        芜湖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3                                          3,134.34         10.4478
                  (有限合伙)
 4                  程厚博                   2,238.81        7.4627
 5                  梅 健                     895.53         2.9851
 6                  刁隽桓                    895.53         2.9851
 7                  刘世生                    503.73         1.6791
 8                  谭文清                    335.82         1.1194
 9                  刘 青                     335.82         1.1194
                  合计                      30,000.00        100.00


     (1.1.6.2.2.2.7.1)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黄国强                    1,187.00         5.8033
   2                程厚博                    2,000.00         9.7780
   3                黄天飞                     387.00          1.8921
   4                周可人                     437.00          2.1365
   5                宋萍萍                     854.00          4.1752
   6                赵 辉                      615.00          3.0067
   7                匡晓明                     544.00          2.6596
   8                徐 珊                      390.00          1.9067
   9                陈 伟                      263.00          1.2858
 10                 肖 群                      981.00          4.7961
 11                 韩雪松                     619.00          3.0263
 12                 顾永喆                     300.00          1.4667
 13                 舒小莉                     505.00          2.4690
 14                 黄 静                      640.00          3.1290
 15                 黄绍英                     334.00          1.6329
 16                 周绍军                     562.00          2.7476
 17               陈玮(女)                  9,313.00       45.5314
 18                 陈 玮                      523.00          2.5570
                  合计                      20,454.00          100.00


     (1.1.6.2.2.2.7.2)芜湖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3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黄正山                     131.00            3.1190
  2                 芦振婷                     119.00            2.8333
  3                 裴少漫                     121.00            2.8810
  4                 杨 舟                      110.00            2.6190
  5                 李潇男                     173.00            4.1190
  6                 陈 玮                    1,198.00           28.5239
  7                 程厚博                   2,285.00           54.4048
  8                 黄 伟                       63.00            1.5000
                  合计                       4,200.00          100.0000


     (1.1.6.2.2.2.8)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1.1.6.2.2.2.9)深圳市中科辅仁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何素英                    940.00           94.00
   2                  何素兵                     60.00            6.00
                  合计                         1000.00         100.00


     (1.1.6.2.2.2.10)深圳佳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1.1.6.2.2.3)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2867。


     (1.1.6.2.2.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代
码 002327。


     (1.1.6.2.2.5)茅台建信(贵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人及出资情
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茅台建信(贵州)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1                                            90,000            100.00
                      公司
                  合计                        90,000            100.00


                                   3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1.1.6.2.2.5.1)茅台建信(贵州)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1.1.6.2.2.6)深圳华庆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万 谦                  260        739.3938
   2                    胡咏梅                 101           15.303
   3                    刘 庆                  209          31.6666
   4                    张 昭                   20           3.0303
   5                    郭海洋                  20           3.0303
   6                    赵 亮                   50           7.5757
                    合计                     660.00         100.00


    (1.1.6.2.2.7)深圳市兴亿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兴恒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1.1.6.2.2.7.1)深圳市兴恒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严小铅               449.9250        42.85
   2                    严小民               299.9850        28.57
   3                    严小章               150.0450        14.29
   4                    严小全               150.0450        14.29
                    合计                   1,050.0000       100.00


    (1.1.6.2.2.8)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8,960.00         51.00
  2      重庆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7,040.00         49.00
                 合计                      96,000.00        100.00


    (1.1.6.2.2.8.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股
票代码为 834344。
                                 4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1.1.6.2.2.8.2)重庆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1.1.6.2.2.9)深圳市平安永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晶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1.1.6.2.2.9.1)深圳市晶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汉发                 4,500.00        90.00
   2                  洪佩华                  500.00         10.00
                  合计                     5,000.00         100.00


    (1.1.6.2.2.10)新余海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1.1.6.2.2.11)深圳市明华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1.1.6.2.2.12)深圳市深旅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 弛                  5,400.00        90.00
   2                  张京生                  600.00         10.00
                  合计                     6,000.00         100.00


    (1.1.6.2.2.13)深圳市担当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鹏                    200.00       100.00
                  合计                        200.00       100.00


    (1.1.6.2.2.14)深圳佳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及出资情况详见


                                  4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1.1.6.2.2.2.10)深圳佳合企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1.6.2.2.15)深圳市鑫瑞创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及出资
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翟小城                     1,000            50
  2                 黄志东                       500            25
  3       深圳市拓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0            10
  4                 郭慧贞                       200            10
  5                 周 仁                        100             5
                  合计                         2,000          100.00


    (1.1.6.2.2.15.1)深圳市拓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1.1.6.2.2.16)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1.1.6.2.3)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


    (1.1.6.2.4)恒大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1,00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1.1.6.2.4.1)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广州市超丰置业有限公司           60,000.00      100.00
                   合计                       60,000.00      100.00


    (1.1.6.2.4.1.1)广州市超丰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4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1              安基(BVI)有限公司                 78,400.00           100.00
                     合计                            78,400.00           100.00


      (1.1.6.2.4.1.1.1)安基(BVI)有限公司为境外 BVI 公司,股东系恒大集
团,恒大集团系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 1.1.6.2.5 ) 深 圳 市 远 致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及 持 股 情 况 , 详 见
“(1.1.6.2.2.1)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1.1.6.2.6)深圳市海能达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清州                   19,600.00         98.00
   2                       翁丽敏                     400.00           2.00
                       合计                         20,000.00        100.00


      (1.1.6.2.7)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为事业单位。


      (1.3)北京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200         48.1132
   2                    董俊琦                  3,000         14.1509
   3          通用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00         14.1509
   4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      2,000          9.4340
   5                  广州日报社                2,000          9.4340
   6          河南中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          4.7170
                      合计                     21,200         100.00


      (1.3.1)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4,000        100.00
                     合计                            174,000        100.00


      (1.3.1.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4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050         55.00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950         45.00
                   合计                       131,000        100.00


      (1.3.1.1.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36。


      (1.3.1.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999。


      (1.3.2)通用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800.00        99.00
  2        通用技术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1.00
                   合计                       20,000.00      100.00


      (1.3.2.1)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
  1                                          348,947.00         99.70
                       公司
  2        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1,053.00          0.30
                   合计                      350,000.00        100.00


      (1.3.2.1.1)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国务院                750,000.00     100.00
                    合计                      750,000.00     100.00


      (1.3.2.1.2)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
  1                                          180,000.00        100.00
                       公司
                   合计                      180,000.00        100.00


                                      4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1.3.2.1.2.1)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
详见“(1.3.2.1.1)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3.2.2)通用技术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
  1                                             5,000.00         100.00
                       公司
                   合计                         5,000.00         100.00


      (1.3.2.2.1)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
详见“(1.3.2.1.1)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3.3)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


      (1.3.4)广州日报社为事业单位。


      (1.3.5)河南中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楚建文                650.00                65.00
   2                张玉明                200.00                20.00
   3                王爱明                100.00                10.00
   4                王 鹏                  50.00                 5.00
                合计                    1,000.00               100.00


      2、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各直接、间接自然人股东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的内容以外,更新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任职情况
   1            杨永岗                       董事长、总经理
   2            温月芳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
   3            江 汀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            曾文林                             董事
   5            黄晓军                         监事会主席
   6            王 平        总工助理兼安环部部长、质量部部长、审计部部长
   7            李 辉                  氧化碳化技术总监、总工助理


                                     4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号             股东姓名                           任职情况
   8                范军亮                         纺丝技术总监
   9                王润娥                           采购部部长
 10                 李春红                         市场部副部长
 11                 胡培贤                       监事、总工助理
 12                 王 伟                      精馏聚合技术总监
 13                 倪楠楠         2010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检测中心主任
 14                 李新生                           工艺技术师
                                  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9 月,质量总工程师
  15               孙培农
                                     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10 月,副总经理
  16               吴   烨        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财务部副部长
  17               鞠   茹                             行政部长


      3、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中简
投资各合伙人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及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除已
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的内容以外,中简合伙各合伙人在发行人单位任职情况,更
新如下:


                                                                    否存在委托
         合伙人名
序号                                    任职情况                    持股或其他
             称
                                                                    利益安排
  1          杨永岗                     董事长、总经理                  否
  2          温月芳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           否
  3          吴 烨       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财务部副部长     否
                         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9 月,质量总工程师
  4          孙培农                                                     否
                           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10 月,副总经理
                         总工助理兼安环部部长、质量部部长、审计
  5          王   平                                                    否
                                              部部长
  6          李 辉              氧化碳化技术总监、总工助理              否
  7          范军亮                       纺丝技术总监                  否
  8          王润娥                           采购部长                  否
  9          李春红                       市场部副部长                  否
 10          胡培贤                     监事、总工助理                  否
 11          王 伟                    精馏聚合技术总监                  否
 12          倪楠楠      2010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检测中心主任      否
 13          李新生                         工艺技术师                  否

      二、    反馈问题 5


      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中介机构根据国防科

                                        4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工局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取得军工企业服务资质
的情况,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的内容外,更新如下:


    经核查,项目申报时发行人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本次申
报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本次申报的法律顾问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均已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
书》,符合《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科工安密[2011]356
号)的规定。其中,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原名“北京市海润律
师事务所”)证书已届有效期,并已于到期日前重新申请备案,目前正在办理过
程中。


    三、   反馈问题 6


    1、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关联方、关联交易
情况,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的内容以外,2018 年 1-6 月间发行人关联方、
关联交易情况,本所律师已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 五、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部分作补充披露。


    2、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或在外兼职的企业是否存在与公
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是否与发行人存在重叠的客户、供应商,是否与
发行人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交易情况或资金往来,除已出具律
师文件中答复的内容以外,更新如下:


                                               是否与发
                                   是否与发                  是否与发行人
                                               行人存在
                                   行人存在                  主要客户或供
                                               重叠的客
   姓名     投资或兼职企业名称     经营相同                  应商存在关联
                                               户、供应商
                                   或相似业                  关系、交易情
                                               (除公共
                                       务                    况或资金往来
                                               服务产品)
            常州华泰投资管理有
                                        否         否              否
                    限公司
 杨永岗
            常州市中简投资合伙
                                        否         否              否
              企业(有限合伙)

                                   4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是否与发
                                是否与发                是否与发行人
                                           行人存在
                                行人存在                主要客户或供
                                           重叠的客
  姓名     投资或兼职企业名称   经营相同                应商存在关联
                                           户、供应商
                                或相似业                关系、交易情
                                           (除公共
                                    务                  况或资金往来
                                           服务产品)
           常州华泰投资管理有
                                     否       否              否
                   限公司
 温月芳
           常州市中简投资合伙
                                     否       否              否
             企业(有限合伙)
华泰投资             无              否       否              否
中简投资           无                否       否              否
涌泉投资           无                否       否              否
           常州市东方化工有限
 赵勤民                              否       否              否
                     公司
             巨凝集团有限公司        否       否              否
           常州巨凝创业投资有
                                     否       否              否
                   限公司
           江苏高晋创业投资有
                                     否       否              否
                   限公司
           常州巨凝房地产开发
                                     否       否              否
                 有限公司
袁怀东、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否       否              否
  施秋芳               司
           常州巨凝装饰工程有
                                     否       否              否
                   限公司
           常州巨凝永恒混凝土
                                     否       否              否
                 有限公司
           常州巨凝混凝土有限
                                     否       否              否
                     公司
           常州市奔龙物资有限
                                     否       否              否
                     公司
           常州华泰投资管理有
 江   汀                             否       否              否
                   限公司
                 三毛染整            否       否              否
                 绅士时装            否       否              否
           常州博龙特种纤维有
范春燕、                             否       否              否
                   限公司
三毛纺织   常州朗廷酒类销售有
                                     否       否              否
                   限公司
           常州三毛铭品商贸有
                                     否       否              否
                   限公司


                                4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是否与发
                               是否与发                是否与发行人
                                          行人存在
                               行人存在                主要客户或供
                                          重叠的客
 姓名     投资或兼职企业名称   经营相同                应商存在关联
                                          户、供应商
                               或相似业                关系、交易情
                                          (除公共
                                   务                  况或资金往来
                                          服务产品)
          常州市松涛园艺有限
                                    否       否              否
                      公司
          常州三毛信息技术有
                                    否       否              否
                    限公司
          苏州河岱丰汇投资管
                                    否       否              否
          理中心(有限合伙)
          江苏明合科技有限公
                                    否       否              否
                        司
          萍乡尧舜壹号投资合
                                    否       否              否
          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蓝色星球环保科
解   亘                             否       否              否
            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
                                    否       否              否
                      公司
          江苏法尔胜材料分析
                                    否       否              否
              测试有限公司
          江阴高新科技开发有
                                    否       否              否
                    限公司
          江苏法尔胜研发中心
                                    否       否              否
                  有限公司
          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否       否              否
                      伙)
          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
          资二期基金(有限合        否       否              否
刘礼华                伙)
          江苏恩洋光电科技股
                                    否       否              否
                份有限公司
          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
          资三期基金(有限合        否       否              否
                      伙)
          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        否       否              否
          江苏法尔胜光通有限
                                    否       否              否
                      公司
          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
                                    否       否              否
                      公司
          江苏东纲金属制品有
                                    否       否              否
                    限公司
                               4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是否与发
                                    是否与发                 是否与发行人
                                               行人存在
                                    行人存在                 主要客户或供
                                               重叠的客
  姓名        投资或兼职企业名称    经营相同                 应商存在关联
                                               户、供应商
                                    或相似业                 关系、交易情
                                               (除公共
                                        务                   况或资金往来
                                               服务产品)
             江阴法尔胜住电新材
                                         否        否              否
                   料有限公司
             无锡法尔胜光电科技
                                         否        否              否
                     有限公司
             江苏法尔胜光通信科
                                         否        否              否
                   技有限公司
             江苏法尔胜企业管理
                                         否        否              否
               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阴法尔胜光纤材料
                                         否        否              否
                 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海特圣大光电材
                                         否        否              否
               料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            否        否              是
             南京迪曼麦酷商贸有
                                         否        否              否
                       限公司
 沈菊琴      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
                                         否        否              否
                   营有限公司
                     河海大学            否        否              否
             常州天安船舶动力有
                                         否        否              否
                       限公司
             常州天安涡轮动力机
                                         否        否              否
                   械有限公司
 曾文林      无锡红杉兴业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否        否              否
                         伙)
             芜湖胜元投资中心(有
                                         否        否              否
                     限合伙)
 章文华                  无              否        否              否
 黄晓军               无                 否        否              否
 王    海             无                 否        否              否
 胡培贤               无                 否        否              否
 李剑锋               无                 否        否              否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或在外兼职的企业不存在与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5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供应商方面,除常州本地企业使用的公共服务产品(水、电、能源)外,其他企
业与发行主要供应商不存在重叠的情形。客户方面,独立董事刘礼华在发行人客
户哈尔滨工业大学兼任博士生导师(兼职),自刘礼华任职之日起,发行人与哈
尔滨工业大学之间尚未产生交易或资金往来;除此以外,上述企业与发行人主要
客户不存在重叠的情形;上述企业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交易情况或资金往来。


    3、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关联交易发生的原
因、各项关联交易的单价及金额、定价依据、发行人减少关联交易的有效措施,
并说明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1)2018 年 1-6 月,新增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8 年 1-6 月
           天安涡轮                   备品备件              25,426.34


    (2)2018 年 1-6 月,天安涡轮与发行人的交易单价及第三方比对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第三方样本
                         可比   关联交易单                价差      差异率
报告期      供货方                           平均单价
                         产品     价(A)                 (C=A-B) (D=C/B)
                                               (B)
2018 年
           天安涡轮      吊架    7,437.21    7,600.00    -162.80    -2.14%
 1-6 月

    四、    反馈问题 7


    1、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方式、比例;除已出具律师
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2018 年 8 月 13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选举王海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王海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方式、比例如下:



                                      5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姓名       关联关系           持股形式
                                                    (股)           (%)
王津津       王海女儿    通过博驰投资间接持股       282,374          0.078

    五、   反馈问题 8


    1、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委托开发项目的
内容、合作方及双方的主要义务和责任、目前进展清况。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
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1)2018 年 1-6 月,发行人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 1-6 月
           项目
                                     金额                      比例
        人员工资                   449.42                    35.68%
    材料等直接投入                 528.32                    41.95%
      折旧及摊销                   250.30                    19.87%
  研究开发技术咨询费                   -                         -
      专家咨询费                    15.00                     1.19%
        其他费用                    16.39                     1.30%
          合计                    1,259.44                  100.00%


    (2)2018 年 1-6 月发行人研发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18 年 1-6 月
十吨级 M40J 级聚丙烯腈碳纤维工程化技术研究                    -
T700/T800 级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研发、产业化及在航
                                                               -
空领域的应用示范
常州市碳纤维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
拉伸模量 540GPa 以上碳纤维工程化技术研究                   618.48
CCF-3 级碳纤维复合材料在交通和能源领域规模化应
                                                            0.69
用技术
M55J 级高强高模碳纤维十吨级工程化技术                     279.34
千吨级 T800 级碳纤维工艺基数研究及产业化                  123.73
高强高模碳纤维表征及应用评价技术研究                       3.97
国产 M40J 项目                                            233.23
                      合计                               1,259.44

                                  5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上述项目与发行人的经营业务直接相关,不满足资本化的条件,全部费用化。


    六、   反馈问题 9


    1、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外协厂商的基本情
况。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发行人外协厂商江苏天鸟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改
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外协商名称        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628408570U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          1997 年 1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388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缪云良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缪云良
                          航空航天结构技术、高强防弹技术、新型复合材料
                          技术、环保技术、化纤新材料技术、碳纤维纺织技
                          术开发应用;化纤织造加工,碳纤维制品、玻璃纤
        经营范围          维制品的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在经军代表审核备案
                          是
  的合格供方目录中


    2、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各年度外协生产
的内容、单价、业务量、金额及占比情况。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
新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碳纤维织物的生产方式包括委托外协厂商生产以及自行加工
生产。委托外协厂商加工方面,公司制定了外协厂商的具体选择标准和控制标准,
由公司向合格外协厂商提供 ZT7 系列碳纤维并委托其编织客户需求的碳纤维织
物;自行加工生产方面,自 2017 年下半年开始,公司购建了织布车间自行生产
碳纤维织物。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碳纤维织物产品已全部为


                                  5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其自行加工生产。


    七、    反馈问题 10


    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
利及毛利率情况。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1、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2018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主营业务收入                                 9,960.50
            主营业务成本                                 2,206.67
                毛 利                                    7,753.83
                毛利率                                    77.85%


    2018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如下:


                                                      毛利率            其中
                  销售单价    单位成本
    年度                                毛利率        较上期      成本变    价格变
                  (元/KG)   (元/KG)
                                                      变动        动影响    动影响
2018 年 1-6 月     2,973.13        626.61    77.85%     0.14%       1.05% -0.91%

    2、分产品毛利率情况


    2018 年 1-6 月,公司分产品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 1-6 月
                 项目
                                               金额                  比例
                          收入                     8,859.27               88.94%
                          成本                     1,944.36               88.11%
      碳纤维
                          毛利                     6,914.90               89.18%
                          毛利率                        78.05%
                          收入                     1,101.24               11.06%
    碳纤维织物            成本                       262.31               11.89%
                          毛利                       838.93               10.82%

                                        5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毛利率                    76.18%

    3、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分析

    通过查询公开数据,同行业公司光威复材和恒神股份与本公司在 2017 年度
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7 年度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率
   恒神股份             20,226.39             33,667.62          -66.45%
   光威复材             94,601.20             47,784.30           49.49%
   中简科技             16,890.69              3,765.27           77.71%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与同行业公司光威复材和恒神股份相比,2017 年度公
司毛利率均高于上述两公司,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公司以销售军品为主,
军品呈现竞争门槛高、附加值高等特点,相比充分竞争的民用市场,毛利率偏高;
相比之下,光威复材除了销售毛利率较高的碳纤维及其织物等军品外(碳纤维及
织物 2017 年毛利率为 78.02%),民品销售量亦较大,导致综合毛利率偏低;另
一方面,公司的产能利用率较高,生产成本中固定成本摊薄效应明显,单位生产
成本较低,而光威复材和恒神股份的固定资产投入较大,产能利用率较低,对其
毛利率的影响较大。综上所述,公司相比同行业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八、   反馈问题 12


    1、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前五大主要客户中
非保密客户的基本情况。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四川省新万兴碳纤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四川省新万兴碳纤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 年 5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15,544 万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刘纪明
                         碳纤维及其他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和制品(飞行
                         器、轨道交通、体育及休闲用品、舰船、汽车、医疗器
      经营范围
                         械、工业机械)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
                         务;经营复合材料性能测试和材料评价业务;经营来料

                                     5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加工及委托加工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自制设备
                          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以上
                          经营范围涉及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凡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地产
                          开发及经营业务;仓储服务;厂房、设备租售(服务)
                          业务
         合作历史         2016 年 10 月至今


        四川省新万兴碳纤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对应注册资本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四川省新万兴瓷业有限公司          2,769.20             17.82
  2                  黄蓓蕾                     466.32             3.00
  3                  刘梁奇                     466.32             3.00
  4                  刘梁狮                     466.32             3.00
  5                  马梦雅                     466.32             3.00
  6        北京智信盛融科技有限公司            4,336.8            27.90
           深圳前海磐达二期股权投资
    7                                            1,088.00              7.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冉绍枝                     5,484.72               35.29
                 合计                          15,544.00              100.00


        2、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与国内大型航空航
天集团建立客户关系的起始时间、历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和占比报告期内发行
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碳纤维、碳纤维织物的各自金额和占比;发行人与国内大型
航空航天集团建立客户关系的起始时间、历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和占比。除已
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2018 年 1-6 月,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碳纤维、碳纤维织物的金额和占
比;与国内大型航空航天集团建立客户关系的起始时间、历年销售内容、销售金
额和占比情况如下:


                                                   占各自    占营业
序                      销售产品    销售收入                         建立客户
          客户名称                                 销售的    收入的
号                        内容      (万元)                         关系时间
                                                   比重      比重
                       碳纤维         8,826.79     94.91%    88.55%
        客户 A                                                         2013.02
1                      碳纤维织物       473.12       5.09%     4.75%
        客户 C         碳纤维            32.48       5.06%     0.33% 2014.09

                                       5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碳纤维织物      609.35      94.94%     6.11%
     客户 N           碳纤维织物       15.38     100.00%     0.15%    2018.02
               小计                 9,957.12                99.89%
     常州利尔德通
2    新材料科技有 碳纤维废丝              3.97   100.00%     0.04%    2014.09
     限公司
     常州特诺复合
3                   碳纤维废丝            3.49   100.00%     0.04%    2013.11
     材料有限公司
4    客户 F         碳纤维织物          3.38     100.00%     0.03%    2013.05
             合计                   9,967.96               100.00%

     九、     反馈问题 13


     1、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
供应商基本情况及采购内容及用途、采购金额、占比及结算方式。除已出具律师
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名供应商基本情况


序
       名称        成立时间    股东背景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号
     国网江苏                                          电力供应、管理;从事
     省电力有                                          对运行中电力设施的
                   1991-4-1   国家电网公 常州市局
1    限公司常                                          维护、修理和试验;从
                       6      司         前街 27 号
     州供电分                                          事电力技术培训;电动
     公司                                              汽车充换电服务。
                                                       从事易燃气体、不燃气
                                           常州市滨
     林德气体                 林德气体(香             体、有毒气体、三类监
                   2008-5-1                江工业区
2    (常州)有               港)有限公司             控化学品:二甲胺(无
                       9                   江花路 6
     限公司                   持股 100%                水)、氯化氰的进出口
                                           号
                                                       业务和国内批发业务
                              自然人股东
                              陆忠泽持股
     江阴市深                               江阴市澄
                              26.67%
     腾石化贸      2001-10-                 江街道澄
3                             蒋秋玲持股             危险化学品的批发
     易有限公         31                    江 中 路
                              40.00%
     司                                     171 号
                              蒋美玲持股
                              33.33%
     常州市长                 新阳科技集    常州新北
                   2001-4-2                          电站的建设经营及供
4    江热能有                 团有限公司    区春江镇
                       4                             热
     限公司                   持股 66%      魏村工业

                                     5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新 阳 有 限 公 园区北区
                            司持股 34%
                            自然人股东
    黄骅市永                张月霞持股              模具、塑料复合材料、
                 2009-5-1                  黄骅市模
5   胜模具有                40%                     塑料制品生产;五金配
                     3                     具城
    限公司                  刘永胜持股              件机械加工
                            60%
                                                    批发危险化学品、生产
                                           江苏省苏
    竹本油脂                竹本油脂株              纤维用和土木建筑用
                 1997-9-1                  州高新区
6   (苏州)有              式会社持股              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
                     7                     何 山 路
    限公司                  100%                    除外)、工业用各种表
                                           358 号
                                                    面活性剂、树脂改性剂
    中国石化
    销售有限                           常州市劳
                 2000-07-   中国石油化          汽油、柴油、煤油的批
7   公司江苏                           动 西 路
                    18      工集团公司          发
    常州石油                           241 号
    分公司
                            常州市宏发    常州市新
    江苏宏飞                                           复合材料的技术开发、
                            纵横新材料    北区西夏
    复合新材                                           制造、加工;碳纤维的
8                2010-6-4   科技股份有    墅镇纺织
    料有限公                                           技术开发、制造及制品
                            限公司持股    工业园丽
    司                                                 加工
                            100%          江路 28 号
                                                      电气设备、蓄电池、电
    南京睿达                自然人股东    南京市玄
                                                      线电缆、消防器材、仪
    思电气设     2006-8-3   赵小红持股    武区华泰
9                                                     器仪表、五金交电的销
    备有限公         0      98%           苑 4 幢 603
                                                      售与维修;图文设计、
    司                      赵丽 2%       室
                                                      标牌设计及销售。
                            自然人股东
                            盛 栋 持 股
                            29.41%
                                          常州市新
   常州市杰                 盛建林持股              建筑材料、金属材料、
                 2007-4-1                 北区春江
10 栋 建 材 有              21.57%                  五金、百货、电器机械、
                     1                    镇圩塘街
   限公司                   丁 珏 持 股             化工原料的销售
                                          中 102 号
                            19.61%
                            盛 杰 持 股
                            29.40%
   华美节能
   科技集团                 自然人股东
                                                       橡塑保温材料、离心玻
   有限公司                 高铁中持股 河北省大
               1999-04-                                璃棉、挤塑保温材料、
11 ( 原 河 北              50%        城县留各
                  14                                   离子交换树脂的制造、
   华美化工                 高占起持股 庄
                                                       销售。
   建材集团                 50%
   有限公司)
12 常 州 超 博 2012-11-     自然人股东    常 州 市 新 机械零部件的制造、加

                                    5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机械制造        21       巢小为持股 北区春江       工及销售
    有限公司                 100%        镇魏村工
                                         业园
                             自然人股东
                                         天宁区博
   常州通坤                  吴银香持股
                 2004-5-1                爱 路 121
13 特 种 线 缆               90%                       电线电缆
                     1                   号 B 区
   有限公司                  吴领万持股
                                         2161 号
                             10%
14 陶江             /        自然人      /             隔热板材料及维修
                             自然人股东
   常州市成                  徐 峰 持 股 常州市新
                 1999-4-1                              镜面辊、塑料制品、塑
15 丰 镜 面 辊               60%         北区薛家
                     6                                 料机械设备制造
   有限公司                  徐玉娟持股 镇
                             40%
                                         山东省济
                                                       超高温真空石墨化炉、
                                         南市高新
   山东伟基                  山东众达炭                C/C 复合材料、碳纤维
                 2009-7-2                区综合保
16 炭 科 技 有               材料有限公                保温材料的生产;石墨
                     8                   税区港兴
   限公司                    司持股 100%               制品的技术开发、生
                                         一路 2777
                                                       产、销售
                                         号
                                                       自来水生产、供应;自
                             常州市城市
                                                       来水管道、设备的设
                             建设(集团)
                                                       计、建设、安装与维修;
                             有限公司持
   常州通用                               江苏省常     生产供水材料及设备,
                 1982-11-    股 51%
17 自 来 水 有                            州市局前     销售自产产品;自来水
                    30       威立雅水务
   限公司                                 街 12 号     供水二次加压;水质检
                             (常州)投资
                                                       测与咨询,涉水产品检
                             有限公司持
                                                       测;水表检定;技术咨
                             股 49%
                                                       询、技术服务。
   常州碧海                               常州市新
                             自然人股东:
   天五金有      2017-10-                 北 区 春 江 五金、金属材料、金属
18                           刘春雨持股
   限公司           30                    镇 创 业 东 制品的销售。
                             100%
                                          路 17 号


    (2)2018 年 1-6 月,发行人向前十名供应商采购内容及用途、采购金额、
占比及结算方式如下:


                                             采购金额
      单位名称           采购内容    用途                  占比    结算方式
                                             (万元)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
                            电力     动力     522.96      34.22%   银行转账
司常州供电分公司
林德气体(常州)有限
                            氮气     辅料     222.26      14.54%   银行转账
公司

                                     5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江阴市深腾石化贸易有
                         丙烯腈     原材料   165.57   10.83%    银行转账
限公司
常州市长江热能有限公
                          蒸汽       动力    145.96    9.55%    银行转账
司
常州市立新石墨有限公                备品备
                         石墨配件            87.62     5.73%    银行转账
司                                    件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柴油       燃料    20.46     1.34%    银行转账
江苏常州石油分公司
山东伟基炭科技有限公                备品备
                         石墨配件            38.03     2.49%    银行转账
司                                    件
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
                           水        辅料    27.38     1.79%    银行转账
司
竹本油脂(苏州)有限
                          油剂       辅料    20.42     1.34%    银行转账
公司
常州碧海天五金有限公                备品备
                         五金备件            19.64     1.29%    银行转账
司                                    件


    2、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丙烯腈、聚丙烯腈、
聚丙烯腈原丝、碳纤维、碳纤维织物等的采购量、消耗量、生产量之间的匹配关
系,是否能够达到工信部 2013 年印发的《加快推进碳纤维行业发展行动计划》
提出的“吨聚丙烯腈原丝产品消耗丙烯腈不高于 1.1 吨,吨碳纤维产品消耗聚丙
烯腈原丝不高于 2.11 吨”的生产要求。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
如下:


    经测算,发行人 2017 年度吨聚丙烯腈原丝产品消耗丙烯腈量为 1.09 吨,已
达到工信部 2013 年印发的《加快推进碳纤维行业发展行动计划》提出的“吨聚
丙烯腈原丝产品消耗丙烯腈不高于 1.1 吨”的生产要求;吨碳纤维产品消耗聚丙
烯腈原丝量为 2.35 吨,略高于“吨碳纤维产品消耗聚丙烯腈原丝不高于 2.1 吨”
的生产要求,主要原因为: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国防军工领域,对各项参数要求
较为苛刻,存在大量研发消耗和产品调试消耗,致使公司吨碳纤维产品消耗聚丙
烯腈原丝量指标高于相关要求。


    十、   反馈问题 14


    1、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员工
岗位分布及专业结构变动情况,是否与发行人业务量及收入相匹配;职工薪酬结

                                    6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构、薪酬总额与平均薪酬水平,将发行人职工平均薪酬水平与同地区或同类公司
进行比较,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差异。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1)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在职员工人数为 181 人。


    (2)员工结构情况


    A.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员工专业结构为:


           类别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
           研发                                     18
           生产                                   131
           销售                                      5
           管理                                     27
           合计                                   181


    B.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员工受教育程度为:


           类别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
           博士                                      5
           硕士                                      5
           本科                                     31
           专科                                     49
         专科以下                                   91
           合计                                   181


    C.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员工年龄分布情况为:


            类别                        2018 年 6 月 30 日(人)
         30 岁以下                                  98
          31-40 岁                                  47
          41-50 岁                                  26
         51 岁以上                                  10
            合计                                  181

    (3)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情况


    2015 年至 2017 年,发行人员工收入水平与当地平均水平对比如下:



                                   6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企业平均工资               13.23           10.79            10.66
剔除高级管理人员后员工平均
                                    8.87            7.81              7.32
            工资
      常州市平均工资                8.39            7.59              6.69
   注:发行人员工平均工资为报告期各期税前金额,不含公司承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2015 年至 2017 年,剔除高级管理人员后的员工平均工资分别为:7.32 万元
/年、7.81 万元/年和 8.87 万元/年。依上表可见,发行人各年度剔除高级管理
人员后的员工平均工资均高于常州市当地平均工资,公司向员工提供了较高的薪
资待遇,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吸引外来高素质人才的加入。


    (4)与同行业公司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在细分领域具有可比性的同行业公司主要
为新三板挂牌的恒神股份和创业板上市的光威复材。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平均工
资比较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发行人平均工资             13.23             10.79             10.66
  光威复材平均工资             7.74              7.14              6.42
  恒神股份平均工资             9.66              9.00              6.19
    注 1:光威复材平均薪酬包含社保包含公司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注 2:恒神股份平均薪酬以可查询的“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总额/职工人
数”作为计算口径。


    (4)2018 年 1-6 月,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                  在本公司职位                       2018 年 1-6 月
   杨永岗       董事长/总经理                                    168.33
   温月芳       董事/副总经理                                    110.35
     江汀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06.45


    2、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近两年内发行人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2018 年 1-6

                                      6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月间发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本所律师已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
部分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部分作补充披露。


    3、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劳务
派遣用工的情况。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2018 年 1-6 月,发行人劳动派遣情况如下:


                 平均劳务派遣                                  平均薪酬
    年度                         占比情况(%)     岗位
                 人数(人/月)                                (元/人/月)
2018 年 1-6 月         8             4.42%       保洁、食堂    3033.23

    十一、 反馈问题 15


    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从事业务内容所必需
的全部业务资质。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2018 年 1-6 月,发行人业
务资质更新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 四、发行人的业务”。


    十二、 反馈问题 16


    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安全生产方面设置的
内部规章制度、具体采取措施、实际执行的效果等。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
容外,更新如下:


    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报告期内,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各年投入到安全生
产中的费用逐年增加,分别为 22.64 万元、37.59 万元、70.48 万元和 42.96 万
元;实际执行效果良好。


    2017 年 12 月 22 日,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安全生产证明》,确
认自 2014 年 12 月 10 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该局未有发行人违反国家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记录,未有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记录。2018 年 8 月 7
日,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安全生产证明》,确认自 2017 年 12 月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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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日至 2018 年 8 月 6 日,该局未有发行人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
记录,未有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记录。


    十三、 反馈问题 17


    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
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各年环保投入和
相关费用支出情况、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的匹配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环保方面
的违法违规事项及环保行政处罚的情形。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
如下:


   (1)发行人《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信息
 单位名称         编号            排污种类          有效期         发证单位
                            丙烯腈、COD、氨氮、
                            总氮、氮氧化物、氨、                  常州市新北
中简科技股   320411201                           2017-11-13 至
                            二氧化硫、氰化物、                    区环境保护
份有限公司    7000072A                            2018-11-12
                            丙烯晴、一氧化碳、                        局
                                    烟尘


    (2)发行人经营生产中主要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量


     时间                废水(t)         废气(t)             固废(t)
 2018 年 1-6 月            5,107             2.56                  1.87
   2017 年度               6,895             5.55                  3.50
   2016 年度               6,525             4.78                  2.80
   2015 年度               6,217             4.73                  3.06


    (3)发行人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


   A. 废水的处理


   发行人将生产产生的废水排入指定的蓄水池中,接入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
中处理。根据具有环境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废水排放情况的说明》,公司废水主要包括水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车间清洗
废水,报告期内,发行人废水的排放量分别为 6,217 吨、6,525 吨、6,895 吨和


                                     6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5,107 吨,不超过年废水排放量最大限值,废水处理能力达标。2018 年 1-6 月废
水量较大主要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清洁和设备验收管路清洗用水量增
加导致。


   B. 废气的处理


    废气的处理主要是通过焚烧炉焚烧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报告期内公司废气
的排放量为 4.73 吨、4.78 吨、5.55 吨和 2.56 吨,均小于年废气排放量最大限
值,废气的处理能力达标。发行人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对废气的检测结果正常且低于最大标准。


   C.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发行人将生产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照环保局的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废弃物
处置公司进行处理。


   D. 噪声的处理


    发行人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生产产生的噪音进行了检测,结果
均低于标准限值。


    (4)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环保投入与排污
量的匹配情况


    发行人环保的投入主要包括处理废气所消耗的柴油及设备(焚烧炉)的维护
和保养、污水处理及固废处理的相关费用、废气废水采样及出具环评报告等投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累计环保投入 279.90 万元,与实际情况相符。


    十四、 反馈问题 19


    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报告期内获得的税收优惠、
政府补助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是否对税收优惠、政
府补助存在重大依赖。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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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1、2018 年 1-6 月,发行人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计入其   计入营
序
         项目       他收益   业外收        收取年份     拨款单位或文件     其他
号
                    金额     入金额
     干湿法聚丙烯
                                                                           资产/
     腈碳纤维及原                          2008 年 10   科技部,国科财
1                    76.60                                                 收益
     丝工程化技术                              月       [2008]595 号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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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伸模量                            2016 年 7      资[2015]135 号、
                                                                           资产/
     540GPa 以上                       月、2017 年      国科发资
2                   507.75                                                 收益
     碳纤维工程化                      2 月、11 月、    [2017]30 号、常
                                                                           相关
     技术研究                              12 月        科发[2017]170
                                                        号
                                                        常州市财政局、
     高强中模聚丙
                                                        常州市经济和信     资产
3    烯腈碳纤维产    18.02             2009 年 6 月
                                                        息化委员会,常     相关
     业化
                                                        财企[2010]35 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
     T700 聚丙烯                                                           资产/
                                                        厅,苏财教
4    腈碳纤维的研    15.38             2012 年 2 月                        收益
                                                        [2010]218 号,
     发及产业化                                                            相关
                                                        苏财教
                                                        [2011]256 号
     M55J 级高强
                                                        常州市新北区财     资产/
     高模碳纤维十                          2015 年 10
5                     0.50                              政局,苏财建       收益
     吨级工程化技                              月
                                                        [2015]318 号       相关
     术
                                         2017 年 3                         资产/
     国产 M40J 项
6                   233.23             月、4 月、6 豁免披露(注)          收益
     目
                                         月、7 月                          相关
                                                    科技部高技术研
     高强高模碳纤
                                                    究发展中心国家         收益
7    维表征及应用     3.81             2016 年 4 月
                                                    高技术研究发展         相关
     技术
                                                    计划(863 计划)
     2017 年度经
                                                 常州市滨江经济
     济工作先进单                                                          收益
8                              3.00 2018 年 2 月 开发区,常滨委
     位和先进个人                                                          相关
                                                 [2018]9 号
     奖励
                                       2017 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益
9    军工产品退税    13.90
                                       月、4 月、       国家金库常州市     相关

                                      6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计入其   计入营
序
         项目          他收益   业外收         收取年份     拨款单位或文件     其他
号
                       金额     入金额
                                               10 月、11    中心支库:“国
                                               月、12 月    家税务局退税申
                                                            请表常州市国家
                                                            税务局一分局退
                                                            税情况说明”
         合计          869.19      3.00
    注:该政府补助涉及国家秘密,经国防科工局科工财审[2016]913 号文件批准,予以豁
免披露。


     2、发行人税收优惠、政府补助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收入情况及收税优惠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 1-6      2017 年    2016    2015
                项目
                                              月             度       年度    年度
一、其他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影响
1、其他收益                                     869.20 4,275.65           -        -
其中:政府补助(不含军品退免税)                855.29 1,192.45           -        -
政府补助(军品退免税)注                         13.90 3,083.20           -        -
2、营业外收入                                    20.92   452.63      842.96   755.69
其中:固定资产报废利得                                     0.03        0.34    18.89
政府补助(不含军品退免税)                        3.00   446.23      768.10   736.80
                       注
政府补助(军品退免税)                                        -       37.95        -
其他                                             17.92     6.37       36.56        -
3、其他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合计                     890.12 4,728.28      842.96   755.69
4、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其他收益和营
                                                876.22 1,645.09      805.00   755.69
业外收入
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其他收益和营业
                                                15.95%      12.39%   11.88%   16.77%
外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率
二、税收优惠影响                                593.89 1,635.33      757.40   129.43
其中:研发加计扣除影响                               -    54.53        4.06    13.12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影响                            593.89 1,580.79      753.34   116.31
税收优惠影响占利润总额的比率                     10.93   11.91%      11.18%    2.87%
    注: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公司增值税退免
分别为 37.95 万元、3,083.20 万元和 13.90 万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2016 年度)或其
他收益(2017 年、2018 年 1-6 月)。因公司主要客户为军工企业,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
定,公司享受军品销售增值税免税政策。该等增值税返还与公司销售业务密切相关,系按照
国家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6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年修订)之规定,该等税收返还未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上表
中,为了与财务报表口径一致,将该税收优惠统一至政府补助中进行分析。


    十五、 反馈问题 22


    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报告期公司曾经控制或有重
大影响的企业、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或具有重
大影响的企业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
如下:


    1、报告期内,华泰投资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 6 月      2017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2015 年 12 月
     项目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资产总额     4,237.96           4,238.76         4,238.76        4,239.66
    负债总额        0.54              0.54             0.54            0.23
所有者权益总额   4,237.42           4,238.22         4,238.22        4,239.43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                 -                -               -
    营业成本          -                 -                -               -
    利润总额       -0.26             120.83           -1.21            0.91


    2、报告期内,中简投资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 6 月      2017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2015 年 12 月
     项目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资产总额      317.17             317.27           317.35          317.43
    负债总额        0.01              0.01             0.01            0.01
所有者权益总额    317.16             317.26           317.34          317.42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                 -                -               -
    营业成本          -                 -                -               -
    利润总额       -0.01              5.79            -0.01              -


    3、报告期内,山西春晖工程勘察设计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基本财务情况
如下:


                                       6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 6 月     2017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2015 年 12 月
        项目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资产总额     2,436.50          2,195.36        2,265.62       1,965.32
    负债总额     1,327.98          1,111.94        1,216.03        951.43
所有者权益总额   1,108.52          1,083.42        1,049.59       1,013.89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815.99          3,232.96        2,533.12       2,008.91
    营业成本     1,566.40          2,612.97        1,993.44       1,663.90
    利润总额       25.10             45.62           47.80          7.70


     4、报告期内,山西浩源土地矿产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基本财务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 6 月     2017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2015 年 12 月
        项目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资产总额      290.41            280.80          248.85         276.59
    负债总额      102.26             93.46           62.70          74.15
所有者权益总额    188.15            187.34          186.15         202.45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55.40            197.61          159.98         258.48
    营业成本       24.70            111.63          88.80          165.80
    利润总额        0.94              1.43          -16.32          -0.42

       十六、 反馈问题 26


     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的员工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缴纳的起始日
期,是否存在需要补缴情况。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企业与个人缴费比例情况如下:


                           缴纳比例
序号       险种                                           备注
                       企业        个人
                                            自 2016 年 9 月起,企业缴纳比例
 1       养老保险    20%、19%      8%
                                            由 20%调整为 19%
                                            额外的 5 元为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
 2       医疗保险       8%       2%+5 元
                                            济基金


                                     6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缴纳比例
序号       险种                                                   备注
                           企业        个人
                                                   自 2016 年 4 月起,企业缴纳比例
                                                   由 2%调整为 1%;
 3       失业保险     2%、1%、0.5%     1%、0.5%
                                                   自 2017 年 1 月起,企业缴纳比例
                                                   调整为 0.5%
                                                   自 2016 年 7 月起,企业缴纳比例
                      0.8%、1.5%、
 4       工伤保险                         -       由 0.8%调整为 1.5%;自 2018 年 4
                         0.75%
                                                   月起,企业缴纳比例调整为 0.75%
                                                   2017 年 4 月起,缴纳比例由 0.5%
 5       生育保险     0.8%、0.5%          -
                                                   调整为 0.8%
         住房公积                                  自 2016 年 7 月起,企业缴纳比例
 6                     12%、10%        12%、10%
             金                                    由 12%调整为 10%


     2、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缴纳情况如下:


                                参保    在册人    未缴纳
  年度              项目                                           未缴纳原因
                                人数      数      人数
                                                           5 名退休返聘人员、17 名新
             社会保险费         158      181       23
                                                               进员工、1 名实习生
2018 年                                                    5 名退休返聘人员、17 名新
 1-6 月                                                    进员工、1 名实习生、1 人入
             住房公积金         157      181       24
                                                           职未满一个月(离职后又重
                                                                     新入职)
             社会保险费         147      152        5            5 名退休返聘人员
2017 年度                                                  5 名退休返聘人员、 名新入
             住房公积金         146      152        6
                                                                       职员工
                                                           3 名退休返聘人员、 名实习
             社会保险费         153      163       10
                                                             人员、4 名新入职员工
2016 年度
                                                           3 名退休返聘人员、 名实习
             住房公积金         153      163       10
                                                             人员、4 名新入职员工
                                                           4 名退休返聘人员、12 名新
             社会保险费         129      145       16
                                                                     入职人员
2015 年度                                                  4 名退休返聘人员、12 名新
             住房公积金         128      145       17      入职人员、1 名员工入职未
                                                                     满一个月
     注:新入职员工至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


     2018 年 7 月 27 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证明》(编号:
CRS2018025),确认公司未发现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也未
有因违法受到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不良记录,社会保险无欠缴记

                                           7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录。


     2018 年 8 月 1 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证明》,确认公司未有因违反有关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 反馈问题 40


     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报告期对营业外收入
的依赖程度及影响,并补充了相关的风险提示;并已核查政府补助、退税、税收
优惠、资产处理损益的合规性,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退税、
税收优惠、资产处置损益是否存在重大依赖。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
更新如下:


     1、2018 年 1-6 月,发行人政府补助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收取年
              项目           金额                     拨款单位或文件       其他
号                                      份
                                                                          资产/
                                     2018 年 3
 1      国产 M40J 项目      100.00             豁免披露     注            收益相
                                        月
                                                                            关
                                     2018 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       收益相
 2      军工产品退税        13.90
                                        月     库常州市中心支库             关
        2017 年度经济工
                                     2018 年 2 常州市滨江经济开发         收益相
 3      作先进单位和先       3.00
                                        月     区,常滨委[2018]9 号         关
        进个人奖励
              合计          116.90
    注:该政府补助涉及国家秘密,经国防科工局科工财审[2016]913 号文件批准,予以豁
免披露。


     2、2018 年 1-6 月,资产处置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清理费      清理收 损益情 清理
年度           资产名称     原值     净值
                                              用          入        况      理由
2018 年 1-6
                 车辆       25.02    5.92      1.82     12.50     4.76     处置
月


                                       7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清理费      清理收   损益情     清理
年度          资产名称     原值     净值
                                               用          入       况       理由
2018 年 1-6
                电缆       18.94   16.39                   7.76   -8.63      处置
月
2018 年 1-6 电动单梁
                           16.32   14.13                   8.62   -5.51      处置
月            起重机
  2018 年 1-6 月小计       60.28   36.44       1.82       28.88   -9.38


    各期资产处置损益跟当期损益的对比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2017 年度                               合计
                          1-6 月                   度            度
资产处置利
                A         4.76       0.03         0.34        18.89        24.02
      得
资产处置损
                B        14.14       0.44        12.16                     26.74
      失
资产处置净
              C=A-B      -9.38      -0.41        -11.82       18.89        -2.72
    损益
当期利润总
                E     5,431.96     13,275.87 6,775.57 4,505.79 29,989.19
      额
资产处置净
损益占当期
              F=C/E      -0.17%    -0.003%       -0.17%       0.42%        -0.01%
利润总额比
      例


    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损失合计为 2.72 万元,占报告期内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0.01%,对当期影响极小。


    3、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收入与税收优惠的依赖程度及影响及风险提示更
新内容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 十四、反馈问题 19”部分。


    十八、 结论性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首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和实质
条件;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


                                      7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书的内容准确、适当。待中国证监会出具核准文件后,发行人将可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上市交易。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7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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