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简科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2019-04-22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016]海字第 129 号-6 号

致: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股份公司”)
与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原名“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签订的《关于中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特聘专
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
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已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出具了[2016]海字第 129 号《法律意见书》及[2016]海字第
130 号《律师工作报告》;并已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出具[2016]海字第 129-1 号《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出具[2016]海字第 129-2 号《补充法
律意见书(二)》,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出具[2016]海字第 129-3 号《补充法律意
见书(三)》,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出具海字第 129-4 号《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出具海字第 129-5 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五)》。现根据发行
人 2018 年 7-12 月的财务审计情况及新增事项,对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


                                      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
充法律意见书(五)》中所述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依据、律师声明事项、释义等相
关内容仍然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
说明,所使用的简称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中使用的简称和定义具有相同含义。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发
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和验证后,出具补充意见如下:




                                      2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目       录
第一部分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情况的更新 ......................... 4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4
二、     发行人的业务 ............................................. 6
三、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7
四、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8
五、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9
六、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2
七、     发行人的税务 ............................................ 12
八、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5
九、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6
第二部分 反馈问题答复 .......................................... 18
一、     反馈问题 2 ............................................... 18
二、     反馈问题 4 ............................................... 33
三、     反馈问题 6 ............................................... 33
四、     反馈问题 8 ............................................... 35
五、     反馈问题 10 .............................................. 36
六、     反馈问题 12 .............................................. 37
七、     反馈问题 13 .............................................. 38
八、     反馈问题 14 .............................................. 42
九、     反馈问题 15 .............................................. 45
十、     反馈问题 16 .............................................. 45
十一、    反馈问题 17 ............................................ 46
十二、    反馈问题 19 ............................................ 48
十三、    反馈问题 22 ............................................ 50
十四、    反馈问题 26 ............................................ 52
十五、    反馈问题 40 ............................................ 53
十六、    结论性法律意见 ......................................... 56



                                   3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第一部分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情况的更新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核查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出具的“大华审[2019]000681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大
华核字[2019]000250 号”《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以
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0251 号”《中简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纳税情况鉴证报
告》”)、“大华核字[2019]000252 号”《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以下简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0249 号”《中简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的鉴证报告》等文件,相
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等文件,发行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验证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如下:


    1、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
款第(二)项之规定。


    2、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
《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3、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下列要求:(1)发行人最近两年盈利(即 2017
年、2018 年,以下同),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数)分别为 96,366,774.17 元、105,463,109.86 元,累计不少于 1,000
万元,连续盈利且持续增长。(2)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632,572,785.02
元,不少于 2,000 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3)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4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上市前股本总额为 36,00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
元,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三)、(四)项之规定。


    4、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5、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
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6、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具有下
列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3)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意见,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7、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
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
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
于持续状态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5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二、     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业务资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所持有的 2 项资质已办理延期手
续,具体如下:


     (1)2018 年 10 月 10 日,发行人换领取得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颁发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2)发行人已完成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现场审查,等待申领《装备承制单位
注册证书》 1。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目前没有在中国大陆以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均占当期
营业总收入的 99%以上,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


     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现行有效之《营业执照》、发行人工
商、税务、安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出
具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有效存续,生产经营正常,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合法、合规;近两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1
  证书(1)、(2)涉及国家秘密,经国防科工局科工财审[2016]913 号文件批准,公司将上述涉密信息根据
《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财审【2008】702 号)相关规定,予以豁免披
露。


                                               6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且主营业务突出;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的法律风险。


       三、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核查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
dex.html)、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
的调查表、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验
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变化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关联方情况


       1、关联法人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
调查表及本所律师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查询情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1 家关联法人
发生变化,并新增 2 家关联法人,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2016 年 6 月 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
 1      江阴高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刘礼华担任董事长
 2      江苏丰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范春燕担任董事,持股 7.5%
        常州科德精密机械制造有限
 3                               曾文林担任副董事长
        公司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7,228,841.43     8,133,518.34     5,725,222.81


       2、关联采购

                                                            单位:(人民币)元


                                        7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绅士时装             服装费          63,410.00          -          36,498.00
天安涡轮           备品备件         210,695.62      78,709.68      73,452.13


      3、发行人最近三年各期末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项目名称
                        称      31 日             日                 日
  其他应收款          李剑锋      -           16,842.47               -
  其他应收款          徐 晶       -               -               5,000.00


      四、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发行人拥有的无形资产情况


      1、正在申请的专利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 12 项专利申请中,有 1 项专利申请被驳回,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专利名称              申请号         专利类型          驳回日期
         一种改性不饱和聚
  1                             2016101137301       发明          2018.10.24
         酯乳液的制备方法


      (二) 发行人在建工程情况


      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建工程
账面余额为 380,930,251.08 元,在建工程余额的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在建工程项目                    账面余额(元)
   1                     千吨级项目工程                    359,360,589.56
   2                       三千吨原丝线                       359,509.43
   3         工程中心、检测中心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            7,600,329.78
   4                       零星设备购置                     13,609,822.31
                         合计                              380,930,251.08



                                        8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五、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重大合同文本,验证截至目前发行人新增重大
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一) 发行人新增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

     1、重大采购合同


序                                   采购产   合同金额                  履行
       供应商        合同名称                             签订日期
号                                     品     (万元)                  情况
                                                          2017-7-21
                                                         2017-10-11
                                                          2017-11-8
                                                         2017-12-20
     浙江中控技                                            2018-3-6
                   《购销合同》、    仪器仪                             正在
1    术股份有限                               1,797.65    2018-3-22
                   《补充合同》        表                               履行
         公司                                              2018-6-8
                                                          2018-7-16
                                                           2018-9-7
                                                          2018-11-2
                                                         2018-11-13
                                                         2017-10-17
                  《中简科技股                           2017-11-21
                  份有限公司年                           2017-12-21
                  产 1000 吨国产                          2018-1-15
     方正阀门集                      手动阀                             正在
2                 T700 级碳纤维                588.90     2018-3-31
     团有限公司                        门                               履行
                  扩建项目采购                            2018-5-22
                  合同》、《采购合                       2018-10-22
                     同变更》                             2018-12-5
                                                          2018-12-5

     2、融资及担保合同


     (1)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之间的融资借贷


     2018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编号:
150252987E18082901《授信额度协议》”及 2018 年 12 月 20 日签订“编号:


                                      9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150252987E18082901-补《授信额度协议<补充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分行同意向发行人提供 1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法人账户透支额度
6,000 万元,贷款额度 4,000 万元;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止。


    2018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编号:
150252987FT1800829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法人账户透支合同》”作
为“编号:150252987E18082901《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单项协议,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常分行给予发行人透支账户 6,000 万元透支额度,自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期间,投资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透支利率为透支
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加
25.75 基点。


    2018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编号:
常 中 银 融 信达 001 号 《 无 追 索权 国 内 融信 达 业 务 合同 》 ” 作为 “ 编 号 :
150252987FT1800829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法人账户透支合同》”项
下的单项协议,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基于向发行人提供无追索权的
国内应收账款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及应收账款催收等服务。


    2018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银保险
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行签署“编号:B0C320420160001《赔款转让协议》”,由
发行人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行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并授权中银保
险有限公司将按照保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州分行。


    (2)发行人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之间的融资借贷


    2018 年 7 月 23 日,发行人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编号:
CD063318000636《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
行为发行人承担编号为 CD063318000636-1《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清单》所列商业
汇票,总金额为 6,409,186.85 元,手续费共计 3,204.59 元。



                                         10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3)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之间的融资借贷


     2016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编号:
2016 常综字第 00195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
行向发行人提供人民币 2 亿元的授信额度;同日,签署“编号:2016 信常银最
抵字第 00072 号”、“编号:2016 信常银最抵字第 00091 号”的《最高额抵押
合同》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2018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分行签署“编号:2018 信常银最抵字第 00044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发行人作为抵押人以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兴丰路 6 号”权证号为“苏(2016)常
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8815 号”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为其自 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期间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所签署的主合同债务
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 3,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抵押权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之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正在履行或将要履
行的重大合同的内容及形式均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本所律师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ht
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
v.cn/shixin/)、常州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人民政府)(http://www.czxd.g
ov.cn/)、常州市环境保护局(http://hbj.changzhou.gov.cn/)、江苏省生态
环境厅网站(http://hbt.jiangsu.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
(http://www.mee.gov.cn/)、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等公共诚信系
统、发行人社保、住房公积金、质监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证明文件、
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
产品质量、劳动安全和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除因关联交易
形成的债权债务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1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四)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
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共计人民币 1,238,182.74 元;其他应付账款共计人民币
231,571.32 元。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
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属于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往来款项,合法有效。


       六、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股东大会文件,验
证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1)2019 年 1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二)监事会


       (1)2019 年 1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本所律师查阅了上述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
关会议文件后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
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七、     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情况


       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 2018 年 7-12 月份新增财政补贴或其他形式的政府资助情况如下:

序号                                         财政补贴相关情况 2

2
  第 1-8 项为《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中已披露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在报告期内的最新情况;第 9-15 项为 2018 年
7-12 月新增政府补助。


                                                    12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项目名称           干湿法聚丙烯腈碳纤维及原丝工程化技术开发
    政策依据   关于下达 2008 年度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第
    批准文件        三批课题经费预算的通知(国科发财[2008]595)
1
    批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技术部
                  2016 年 1,532,000 元;2017 年 1,532,000 元;2018 年
    补贴金额
                                        1,532,000 元
    项目名称                  高强中模聚丙烯腈碳纤维产业化
    政策依据   关于下达 2009 年常州市五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技改项
    批准文件                目)的通知(常财企[2010]35 号)
2                                     常州市财政局
    批准单位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 年 360,440 元;2017 年 360,440 元;2018 年 360,440
    补贴金额
                                             元
    项目名称               T700 聚丙烯腈碳纤维的研发及产业化
               关于下达 2010 年第十五批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
    政策依据    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10]218 号)
    批准文件   关于下达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
3               项引导资金项目分年度拨款的通知(苏财教[2011]256 号)
                                      江苏省财政厅
    批准单位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6 年 307,690 元;2017 年 307,690 元;2018 年 307,690
    补贴金额
                                             元
    项目名称          M55J 级高强高模碳纤维十吨级工程化技术项目
    政策依据   关于下达 2015 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批准文件                      (苏财建[2015]318 号)
4
    批准单位                          江苏省财政厅
               2016 年 3,344.20 元;2017 年 10,032.60 元;2018 年 10,032.60
    补贴金额
                                             元
    项目名称                  高强高模碳纤维表征及应用技术
    政策依据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
5   批准文件
    批准单位                   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补贴金额         2017 年 247,907.79 元;2018 年 38,092.21 元
    项目名称           拉伸模量 540GPa 以上碳纤维工程化技术研究
               科技部关于下达 2015 年第一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
                           经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135 号)
    政策依据   科技部关于拨付 2017 年度第一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批准文件   (863 计划)课题专项经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30 号)
6
               关于下达 2017 年常州市第二十九批科技计划(上级科技项目
                         匹配)项目通知(常科发[20171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批准单位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财政局


                                 13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016 年 3,406,385.09 元;2017 年 6,662,201.51 元;2018
     补贴金额
                                  年 5,303,817.90 元
     项目名称                       国产 M40J 项目
     政策依据
                                      豁免披露
7    批准文件
     批准单位                          豁免披露
     补贴金额      2017 年 1,446,260.47 元;2018 年 5,694,651.21 元
     项目名称                          军品退税
     政策依据
                                      豁免披露
8    批准文件
     批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补贴金额                      2018 年 23,942,310.80 元
     项目名称                    “三位一体”设备购置补助
     政策依据   关于下达 2018“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目
     批准文件              资金的通知(常经信投资[2018]281 号)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9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单位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财政局
     补贴金额                               500 万元
     项目名称            2018 年度常州市新北区第六批科技计划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下达 2018 年度常州市新北区第六批科技计划(省级工程
     批准文件        技术研究中心奖励)的通知(常新科[2018]16 号)
10
                                   常州市新北区科学技术局
     批准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
     补贴金额                                20 万元
     项目名称                  2018 年常州市第三批科技奖励金
     政策依据   关于下达 2018 年常州市第三批科技奖励资金(省百强创新型
     批准文件                企业)的通知(常科发[2018]127 号)
11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批准单位
                                         常州市财政局
     补贴金额                                10 万元
     项目名称                        常州市股改上市奖励
     政策依据     2017 年度常州市企业股改上市专项资金的通知(常政金发
     批准文件                            [2018]22 号)
12
                               常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批准单位
                                         常州市财政局
     补贴金额                          3,003,099.57 元
     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中心专利资助款
     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 2017 年度常州市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项目的通知
13   批准文件
     批准单位                  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补贴金额                          6,600 元


                                14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中心专利资助款
       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 2017 年度常州市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项目的通知
14     批准文件
       批准单位                     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补贴金额                              4,000 元
       项目名称                       M40J 产业化应用项目
       政策依据
                                            豁免披露
15     批准文件
       批准单位                              豁免披露
       补贴金额                       2018 年 736,394.68 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的纳税情况


     根据《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分别出具的证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税务相关法
律法规,依法纳税,不存在严重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未受到主管
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八、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常州高新区管委会(新北
区人民政府)、常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中华人民共和国生
态环境部环保处罚公示信息,经查询,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环保处罚情形。发行
人近三年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未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1、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标准


     发行人已取得由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
书有效期自 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5 日。



                                     15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根据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近三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品质量和
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和技术标准,未受
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关于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的执行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
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九、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声明函等资料,登陆全国法院被执
行人信息查询网站查询,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的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一)根据本所律师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
pwsw)、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等公共诚信系统查询的信息,前往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询结果、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二)根据本所律师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
pwsw)、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等公共诚信系统查询的信息,前往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询结果,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华泰投资、中简投资、涌泉投资、三毛纺
织、杨永岗、温月芳、赵勤民、袁怀东、施秋芳、江汀、范春燕出具的确认文件,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根据本所律师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

                                   16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pwsw)、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等公共诚信系统查询的信息,前往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询结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说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根据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永岗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17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第二部分 反馈问题答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本所律师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并根据 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审计及新增事项出具了《补充法律意
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五)》,现根据发行
人 2018 年 7-12 月审计及新增事项,就相关反馈问题更新如下:


     一、   反馈问题 2


     1、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华泰投资的股权结构(层
层打开至最终实际控制人)。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的内容以外,更新如下:


     2018 年 7-12 月期间,发行人股东华泰投资股权结构中,除已披露内容外,
其股东“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1.1)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1           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000              22.35
2             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               6,000              19.16
3           常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000              19.16
4           常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6,000              19.16
      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5                                               6,000              19.16
                  基金管理中心
 6      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15               1.01
                    合计                         31,315            100.00


     (1.1.1)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5,000            100.00
                   合计                         405,000            100.00




                                     18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1.1.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02736。


     (1.1.2)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江苏省产权交易所
 1                                            14,000            100.00
           (江苏省股权登记中心)
                   合计                       14,000            100.00


     (1.1.2.1)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江苏省股权登记中心)为事业单位。


     (1.1.3)常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详见“常州高新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披露情况”。


     (1.1.4)常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


     (1.1.5)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为事业单位。


     (1.1.6)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1                    刘海峰                   109.37             51.47
2                    薛嘉烨                    25.50             12.00
3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35.00             16.47
4                    汤 昕                     23.38             11.00
5        常州天使城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6.50              3.06
6                    席志军                    12.75              6.00
                   合计                       212.50            100.00


     (1.1.6.1)常州天使城创业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1                   王亚南                     45.00             25.00
2                   朱夏杨                    135.00             75.00
                  合计                       180.000            100.00



                                    19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1.1.6.2)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1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70,027.2533        41.80
           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
 2                                          177,043.7869        20.00
                     (有限合伙)
 3           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         132,236.8117         14.94
 4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97,728.026          11.04
 5               恒大集团有限公司           84,189.3714           9.51
 6         深圳市海能达投资有限公司         21,047.3424           2.38
 7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2,937.9083           0.33
                     合计                    885,210.50         100.00


      (1.1.6.2.1)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1                                           2,534,900          100.00
                     员会
                   合计                      2,534,900          100.00


      (1.1.6.2.2)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
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87,080.00          37.90
       深圳远致富海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                                           30,000.00         14.08
                       (有限合伙)
 3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8,600.00         11.76
 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0.00          9.48
 5     茅台建信(贵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000.00          4.70
 6               深圳华庆控股有限公司           6,600.00         3.10
 7                      胡学军                6,000.00          2.82
 8             深圳市兴亿实业有限公司         5,500.00          2.58
 9           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          2.35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
 10                                           5,000.00           2.35
                          司
 11    新余海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000.00           1.88
 12      深圳市明华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           1.41


                                   20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13       深圳市深旅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500.00              1.17
 14           深圳市担当科技有限公司                    2,500.00              1.17
 15       深圳佳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266.73              1.02
        深圳市鑫瑞创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6                                                     2,000.00              0.94
        合伙)
 17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80.27             0.82
 18                   陈 军                             1,000.00             0.47
                    合计                               223,027.00           100.00


      (1.1.6.2.2.1)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927,000.00            100.00
                        委员会
                    合计                               927,000.00            100.00


      (1.1.6.2.2.2)深圳远致富海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及
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49,000.00        49.00
  2 宁波信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0        30.00
     新余民享富海致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3                                          4,000.00         4.00
                       合伙)
  4    深圳市弘达嘉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         3.00
  5                    夏国新                3,000.00         3.00
  6      北京同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00.00         2.00
  7                    董强华                2,000.00         2.00
  8                  司马丽芳                1,000.00         1.00
  9        陕西锦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1.00
10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1.00
11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1.00
12                     夏 岚                 1,000.00         1.00
13                     郭予龙                1,000.00         1.00
14         深圳市中科辅仁投资有限公司         700.00          0.70
15     深圳佳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300.00          0.30
                     合计                  100,000.00       100.00


      ( 1.1.6.2.2.2.1 ) 深 圳 市 远 致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及 持 股 情 况 , 详 见
“(1.1.6.2.2.1)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2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1.1.6.2.2.2.2)宁波信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及出资
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49.95
       信达建信(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2                                             30.00              0.10
                     限公司
  3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            49.95
                   合计                       30,030.00           100.00


      (1.1.6.2.2.2.2.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在香港上市的公司,
股票代码为 01359。


      (1.1.6.2.2.2.2.2)信达建信(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
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建信财富(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1                                             1,470.00           49.00
                   有限公司
 2           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530.00            51.00
                   合计                       3,000.00           100.00


      (1.1.6.2.2.2.2.2.1)建信财富(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1.1.6.2.2.2.2.2.2)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1.1.6.2.2.2.2.3)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400.00          33.00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327.00          67.00
                  合计                        152,727.00        100.00


      (1.1.6.2.2.2.2.3.1)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

                                    22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600,000         100.00
                  合计                        600,000         100.00


     (1.1.6.2.2.2.2.3.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939。


     (1.1.6.2.2.2.3)新余民享富海致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1.1.6.2.2.2.4)深圳市弘达嘉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宽荣                  4,900.00          98.00
  2                   赵晓音                   100.00            2.00
                  合计                      5,000.00          100.00


     (1.1.6.2.2.2.5)北京同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1.1.6.2.2.2.6)陕西锦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贾 静                   460.00            46.00
   2                   沙书庆                   80.00             8.00
   3                   蔡建素                  460.00            46.00
                   合计                      1,000.00           100.00


     (1.1.6.2.2.2.7)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
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1                                           15,671.64        52.2388
                   (有限合伙)
 2                   陈 玮                   5,988.78         19.9626

                                   23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芜湖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3                                                3,134.34          10.4478
                  (有限合伙)
 4                  程厚博                        2,238.81              7.4627
 5                  梅 健                          895.53               2.9851
 6                  刁隽桓                         895.53               2.9851
 7                  刘世生                         503.73               1.6791
 8                  谭文清                         335.82               1.1194
 9                  刘 青                          335.82               1.1194
                  合计                           30,000.00              100.00
     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仅公示股份公司发起设立时的股东情况。


     (1.1.6.2.2.2.7.1)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黄国强                       1,187.00           5.8033
   2                  程厚博                       2,000.00           9.7780
   3                  黄天飞                        387.00            1.8921
   4                  周可人                        437.00            2.1365
   5                  宋萍萍                        854.00            4.1752
   6                  赵 辉                         615.00            3.0067
   7                  匡晓明                        544.00            2.6596
   8                  徐 珊                         390.00            1.9067
   9                  陈 伟                         263.00            1.2858
 10                   肖 群                         981.00            4.7961
 11                   韩雪松                        619.00            3.0263
 12                   顾永喆                        300.00            1.4667
 13                   舒小莉                        505.00            2.4690
 14                   黄 静                         640.00            3.1290
 15                   黄绍英                        334.00            1.6329
 16                   周绍军                        562.00            2.7476
 17                 陈玮(女)                     9,313.00         45.5314
 18                   陈 玮                         523.00            2.5570
                    合计                         20,454.00          100.00


     (1.1.6.2.2.2.7.2)芜湖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24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黄正山                     131.00           3.1190
  2                 芦振婷                     119.00           2.8333
  3                 裴少漫                     121.00           2.8810
  4                 杨 舟                      110.00           2.6190
  5                 李潇男                     173.00           4.1190
  6                 陈 玮                    1,198.00          28.5239
  7                 程厚博                   2,285.00          54.4048
  8                 黄 伟                       63.00           1.5000
                  合计                       4,200.00          100.00


     (1.1.6.2.2.2.8)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1.1.6.2.2.2.9)深圳市中科辅仁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何素英                    940.00            94.00
   2                  何素兵                     60.00             6.00
                  合计                         1000.00           100.00


     (1.1.6.2.2.2.10)深圳佳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1.1.6.2.2.3)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2867。


     (1.1.6.2.2.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代
码 002327。


     (1.1.6.2.2.5)茅台建信(贵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人及出资情
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茅台建信(贵州)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1                                            90,000            100.00
                      公司
                  合计                        90,000            100.00



                                   25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1.1.6.2.2.5.1)茅台建信(贵州)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1.1.6.2.2.6)深圳华庆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万 谦                  260          39.3938
   2                    胡咏梅                 101           15.303
   3                    刘 庆                  209          31.6666
   4                    张 昭                   20           3.0303
   5                    郭海洋                  20           3.0303
   6                    赵 亮                   50           7.5757
                    合计                     660.00         100.00


    (1.1.6.2.2.7)深圳市兴亿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兴恒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1.1.6.2.2.7.1)深圳市兴恒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严小铅              449.9250         42.85
   2                    严小民              299.9850         28.57
   3                    严小章              150.0450         14.29
   4                    严小全              150.0450         14.29
                    合计                   1,050.0000       100.00


    (1.1.6.3.2.8)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8,960.00         51.00
  2      重庆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7,040.00         49.00
                 合计                      96,000.00        100.00


    (1.1.6.2.2.8.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股
票代码为 834344。

                                 26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1.1.6.2.2.8.2)重庆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1.1.6.2.2.9)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详
见“(1.1.6.2.2.2.7)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6.2.2.10)新余海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1.1.6.2.2.11)深圳市明华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1.1.6.2.2.12)深圳市深旅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 弛                 5,400.00          90.00
   2                   张京生                  600.00          10.00
                   合计                      6,000.00         100.00


    (1.1.6.2.2.13)深圳市担当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鹏                      200.00       100.00
                  合计                          200.00       100.00


    (1.1.6.2.2.14)深圳佳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及出资情况详见
“(1.1.6.2.2.2.10)深圳佳合企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1.6.2.2.15)深圳市鑫瑞创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及出资
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翟小城                     1,000            50
  2                 黄志东                       500            25
  3       深圳市拓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0            10
  4                 郭慧贞                       200            10

                                   27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5                     周   仁                         100               5
                     合计                             2,000            100.00


     (1.1.6.2.2.15.1)深圳市拓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1.1.6.2.2.16)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1.1.6.2.3)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


     (1.1.6.2.4)恒大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1,00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1.1.6.2.4.1)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广州市超丰置业有限公司               60,000.00      100.00
                     合计                           60,000.00      100.00


     (1.1.6.2.4.1.1)广州市超丰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安基(BVI)有限公司                 78,400.00      100.00
                    合计                            78,400.00      100.00


     (1.1.6.2.4.1.1.1)安基(BVI)有限公司为境外 BVI 公司,股东系恒大集
团,恒大集团系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 1.1.6.2.5 ) 深 圳 市 远 致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及 持 股 情 况 , 详 见
“(1.1.6.2.2.1)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1.1.6.2.6)深圳市海能达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28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清州               19,600.00         98.00
  2                  翁丽敏                 400.00           2.00
                 合计                     20,000.00        100.00


   (1.1.6.2.7)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为事业单位。


   (1.2)常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常高新金隆控股有限公司         40,000.00      100.00
                 合计                     40,000.00      100.00


   (1.2.1)常高新金隆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120,200.00     100.00
                 合计                     120,200.00     100.00


   (1.2.1.1)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100,500.00     100.00
                合计                      100,500.00     100.00


   (1.3)北京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821.25       48.1132
  2                  董俊琦                 2,006.25       14.1509
  3        通用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6.25       14.1509
  4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     1,337.50        9.4340
  5                广州日报社                1,337.5        9.4340
  6        河南中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68.75        4.7170
                   合计                   14,177.50        100.00


   (1.3.1)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29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4,000        100.00
                   合计                       174,000        100.00


      (1.3.1.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050         55.00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950         45.00
                   合计                       131,000        100.00


      (1.3.1.1.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36。


      (1.3.1.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999。


      (1.3.2)通用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800.00        99.00
  2        通用技术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1.00
                   合计                       20,000.00      100.00


      (1.3.2.1)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
  1                                          348,947.00         99.70
                       公司
  2        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1,053.00          0.30
                   合计                      350,000.00        100.00


      (1.3.2.1.1)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国务院                750,000.00     100.00
                    合计                      750,000.00     100.00


      (1.3.2.1.2)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30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
  1                                           180,000.00         100.00
                       公司
                   合计                       180,000.00         100.00


      (1.3.2.1.2.1)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
详见“(1.3.2.1.1)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3.2.2)通用技术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
  1                                            5,000.00          100.00
                       公司
                   合计                        5,000.00          100.00


      (1.3.2.2.1)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
详见“(1.3.2.1.1)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3.3)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


      (1.3.4)广州日报社为事业单位。


      (1.3.5)河南中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楚建文               650.00                 65.00
   2                张玉明               200.00                 20.00
   3                王爱明               100.00                 10.00
   4                王 鹏                 50.00                  5.00
                合计                   1,000.00                100.00


      2、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各直接、间接自然人股东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的内容以外,更新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任职情况
   1            杨永岗                     董事长、总经理
   2            温月芳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3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号           股东姓名                           任职情况
   3              江 汀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              曾文林                               董事
   5              黄晓军                           监事会主席
   6              王 平      总工助理兼安环部部长、质量部部长、审计部部长
   7              李 辉               副总工程师、氧化碳化技术总监
   8              范军亮                副总工程师、纺丝技术总监
   9              王润娥                           采购部部长
 10               李春红                         市场部副部长
 11               胡培贤                       监事、总工助理
 12               王 伟               副总工程师、精馏聚合技术总监
 13               倪楠楠         2010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检测中心主任
 14               李新生                           工艺技术师
                               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9 月,质量总工程师
  15             孙培农
                                   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10 月,副总经理
  16             吴   烨       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财务部副部长
  17             鞠   茹                           行政部部长


      3、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中简
投资各合伙人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及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除已
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的内容以外,中简合伙各合伙人在发行人单位任职情况,更
新如下:


                                                                  否存在委托
         合伙人名
序号                                     任职情况                 持股或其他
             称
                                                                  利益安排
  1        杨永岗                    董事长、总经理                   否
  2        温月芳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否
  3        吴 烨       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财务部副部长     否
                       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9 月,质量总工程师
  4        孙培农                                                     否
                         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10 月,副总经理
                       总工助理兼安环部部长、质量部部长、审计
  5        王   平                                                    否
                                           部部长、
  6        李 辉             副总工程师、氧化碳化技术总监             否
  7        范军亮              副总工程师、纺丝技术总监               否
  8        王润娥                          采购部长                   否
  9        李春红                      市场部副部长                   否
 10        胡培贤                    监事、总工助理                   否
 11        王 伟             副总工程师、精馏聚合技术总监             否
 12        倪楠楠      2010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检测中心主任      否
 13        李新生                        工艺技术师                   否


                                      32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二、     反馈问题 4


    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实际控制人温月芳简历,除
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温月芳简历发生变化,更新后的简历如下:

    温月芳,女,1965 年 12 月生,毕业于山西煤化所,博士学历,教授,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7 月至 1991 年 8 月在太原江阳化工厂工作;
1991 年 9 月至 1994 年 3 月就读南京理工大学并获取硕士学位;1994 年 4 月至
2011 年 3 月在山西煤化所从事研究工作及学习,并于 2009 年 4 月获博士学位。
2011 年 4 月至 2016 年 7 月,在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担任教授职务,
聘在教学科研并重岗。2016 年 7 月,办理缴薪留职手续。2008 年 4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中简有限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5 年 9 月至今,任发行
人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长期从事聚丙烯腈(PAN)基碳纤维的科研
和生产工作,在推动国产碳纤维高性能化和低成本化进程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
工作。作为课题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曾承担了科技部、中科院、国家发改委等部
委的多项科研项目。


    三、     反馈问题 6


    1、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关联方、关联交易
情况,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的内容以外,2018 年度发行人关联方、关联交
易情况,本所律师已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 五、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部分作补充披露。


    2、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或在外兼职的企业是否存在与公
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是否与发行人存在重叠的客户、供应商,是否与
发行人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交易情况或资金往来,除已出具律
师文件中答复的内容以外,新增 5 家 5%以下股东、董事对外投资或兼职的企业,
具体如下:


                                    33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是否与发
                                         是否与发                      是否与发行人
                                                      行人存在
                                         行人存在                      主要客户或供
                                                      重叠的客
  姓名           投资或兼职企业名称      经营相同                      应商存在关联
                                                      户、供应商
                                         或相似业                      关系、交易情
                                                      (除公共
                                             务                        况或资金往来
                                                      服务产品)
                江苏四海商舟电子商
                                              否             否              否
                      务有限公司
 范春燕
                江苏丰创新材料有限
                                              否             否              否
                          公司
                南京毅达融聚兆丰企
 刘礼华         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否             否              否
                        合伙)
                常州科德精密机械制
 曾文林                                       否             否              否
                      造有限公司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
 解     亘                                    否             否              否
                    股份有限公司


      3、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关联交易发生的原
因、各项关联交易的单价及金额、定价依据、发行人减少关联交易的有效措施,
并说明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1)2018 年度,新增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8 年度
             绅士时装                     工作服                     63,410.00
             天安涡轮                    备品备件                   210,695.62


      (2)2018 年度,绅士时装、天安涡轮与发行人的交易单价及第三方比对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第三方样       价差
                                    关联交易                                 差异率
报告期       供货方     可比产品                   本平均单       ( C=A-B
                                    单价(A)                              (D=C/B)
                                                   价(B)        )
                           吊架     7,437.21       7,600.00       -162.80    -2.14%
 2018        天安涡    传感器连接
                                     678.60         750.00         -71.4     -9.52%
 年度          轮            套
                       百叶窗部件    266.94         320.00        -53.06     -16.58%

                                         34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百叶窗部件     137.13     160.00    -22.87     -14.29%
                     压块        57.31      74.00     -16.69    -22.55%
                   连接板        18.24      20.00      -1.76     -8.80%
                     方盘     1,819.105   2,000.00    -180.9     -9.04%
                     圆盘      1,510.08   1,800.00   -289.92    -16.11%
                   连接座
                 (ME206-62   3,083.15    3,750.00   -666.85    -17.78%
                     03)
                   连接座
                 (ME206-62   3,083.15    3,750.00   -666.85    -17.78%
                     04)
                   连接板
                 (200-5001     50.53      65.00     -14.47     -22.26%
                       )
                 滚轴动平衡    205.00      225.00      -20      -8.89%
                 滚轴动平衡    100.00      110.00      -10      -9.09%
                     垫圈
                 (50*60*3.     32.24      40.00      -7.76     -19.40%
                      5)
                     垫圈
                 (65*76*15     37.93      45.00      -7.07     -15.71%
                     .5)
                     垫圈
                 (110*120*     70.13      80.00      -9.87     -12.34%
                   27.5)
                     垫圈
                               164.32      200.00    -35.68     -17.84%
                 (125*20)
                   轴承座     1,107.77    1,300.00   -192.23    -14.79%
                   导丝板 L    188.16      210.00     -21.84    -10.40%
                   导丝板 S     64.08       70.00      -5.92     -8.46%
                   配重块      126.73      155.00     -28.27    -18.24%
 2018   绅士时
                   工作服      135.49      158.00    -22.51     -14.25%
 年度   装

    四、   反馈问题 8


    1、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委托开发项目的
内容、合作方及双方的主要义务和责任、目前进展清况。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
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1)2018 年度,发行人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35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人员工资                 1,005.06                 40.73%
    材料等直接投入                836.82                  33.91%
      折旧及摊销                  556.77                  22.56%
  研究开发技术咨询费                  -                       -
      专家咨询费                   23.50                   0.95%
        其他费用                   45.70                   1.85%
          合计                   2,467.85                100.00%


    (2)2018 年度发行人研发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18 年度
拉伸模量 540GPa 以上碳纤维工程化技术研究                 618.63
CCF-3 级碳纤维复合材料在交通和能源领域规模化应
                                                           0.69
用技术
M55J 级高强高模碳纤维十吨级工程化技术                   915.87
千吨级 T800 级碳纤维工艺基数研究及产业化                272.43
高强高模碳纤维表征及应用评价技术研究                      4.14
国产 M40J 项目                                          582.45
M40J 产业化应用项目                                      73.64
                      合计                             2,467.85


    上述研发项目支出均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费用化处理。


    五、   反馈问题 10


    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
利及毛利率情况。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1、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2018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21,211.19


                                  36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主营业务成本                                  4,335.30
                 毛 利                                    16,875.89
                 毛利率                                     79.56%


    2018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如下:


                                                       毛利率            其中
                 销售单价     单位成本
    年度                                毛利率         较上期      成本变    价格变
                 (元/KG)    (元/KG)
                                                       变动        动影响    动影响
 2018 年度        3,008.17          614.83    79.56%     1.85%       1.44%     0.41%

    2、分产品毛利率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分产品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收入               18,859.98             88.92%
                           成本                3,827.32             88.28%
     碳纤维
                           毛利               15,032.66             89.18%
                           毛利率                        79.71%
                           收入                2,351.21             11.08%
                           成本                 507.98              11.72%
   碳纤维织物
                           毛利                1,824.23             10.92%
                           毛利率                        78.39%

    六、     反馈问题 12


    1、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与国内大型航空航
天集团建立客户关系的起始时间、历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和占比报告期内发行
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碳纤维、碳纤维织物的各自金额和占比;发行人与国内大型
航空航天集团建立客户关系的起始时间、历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和占比。除已
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2018 年度,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碳纤维、碳纤维织物的金额和占比;
与国内大型航空航天集团建立客户关系的起始时间、历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和
占比情况如下:

                                         37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占各自    占营业
序                     销售产品    销售收入                        建立客户
        客户名称                                 销售的    收入的
号                       内容      (万元)                          关系时间
                                                  比重     比重
                      碳纤维       18,336.17      94.88%   86.25%
      客户 A                                                       2013.02
                      碳纤维织物      990.28       5.12%     4.66%
                      碳纤维           32.48       2.90%     0.15%
 1    客户 C                                                       2014.09
                      碳纤维织物    1,088.57      97.10%     5.12%
      客户 N          碳纤维织物       17.67     100.00%     0.08% 2018.02
                  小计             20,465.16               96.26%
                        碳纤维        490.99      66.21%     2.31%
      客户 M                                                       2016.10
                      碳纤维织物      250.56      33.79%     1.18%
 2
      客户 P            研制费         37.74     100.00%     0.18% 2018.02
                  小计                779.29                 3.67%
      常州特诺复
 3    合 材 料 有 限 碳纤维废丝           6.06   100.00%      0.03%   2013.11
      公司
      常州利尔德
 4    通 新 材 料 科 碳纤维废丝           5.07   100.00%      0.02%   2014.09
      技有限公司
 5    客户 F          碳纤维织物        3.38     100.00%     0.02%    2013.05
                  合计             21,258.97                99.99%

     七、   反馈问题 13


     1、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
供应商基本情况及采购内容及用途、采购金额、占比及结算方式。除已出具律师
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名供应商基本情况


序
       名称        成立时间   股东背景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号
     国网江苏                                          电力供应、管理;从事
     省电力有                                          对运行中电力设施的
                           国家电网公 常州市局
1    限 公 司 常 1991-4-16                             维护、修理和试验;从
                           司           前街 27 号
     州供电分                                          事电力技术培训;电动
     公司                                              汽车充换电服务。
                                        常州市滨       从事易燃气体、不燃气
     林德气体              林德气体(香
                                        江工业区       体、有毒气体、三类监
2    (常州)有 2008-5-19 港)有限公司
                                        江花路 6       控化学品:二甲胺(无
     限公司                持股 100%
                                        号             水)、氯化氰的进出口


                                     38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业务和国内批发业务
                          自然人股东
                          陆忠泽持股
    江阴市深                            江阴市澄
                          26.67%
    腾 石 化 贸 2001-10-3               江街道澄
3                         蒋秋玲持股             危险化学品的批发
    易有限公        1                   江 中 路
                          40.00%
    司                                  171 号
                          蒋美玲持股
                          33.33%
                          新阳科技集
                                        常州新北
    常州市长              团有限公司
                                        区春江镇 电站的建设经营及供
4   江 热 能 有 2001-4-24 持股 66%
                                        魏村工业 热
    限公司                新阳有限公
                                        园区北区
                          司持股 34%
                          自然人股东
    黄骅市永              张月霞持股             模具、塑料复合材料、
                                        黄骅市模
5   胜 模 具 有 2009-5-13 40%                    塑料制品生产;五金配
                                        具城
    限公司                刘永胜持股             件机械加工
                          60%
                                                    批发危险化学品、生产
                                        江苏省苏
   竹本油脂              竹本油脂株                 纤维用和土木建筑用
                                        州高新区
 6 (苏州)有 1997-9-17 式 会 社 持 股              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
                                        何 山 路
   限公司                100%                       除外)、工业用各种表
                                        358 号
                                                    面活性剂、树脂改性剂
   中国石化
   销售有限                             常州市劳
               2000-07-1 中 国 石 油 化             汽油、柴油、煤油的批
 7 公司江苏                             动 西 路
                    8    工集团公司                 发
   常州石油                             241 号
   分公司
                         常州市宏发 常州市新
   江苏宏飞                                         复合材料的技术开发、
                         纵横新材料 北区西夏
   复合新材                                         制造、加工;碳纤维的
 8              2010-6-4 科 技 股 份 有 墅 镇 纺 织
   料有限公                                         技术开发、制造及制品
                         限公司持股 工业园丽
   司                                               加工
                         100%           江路 28 号
                                                    电气设备、蓄电池、电
   南京睿达              自然人股东 南 京 市 玄
                                                    线电缆、消防器材、仪
   思电气设              赵小红持股 武区华泰
 9             2006-8-30                            器仪表、五金交电的销
   备有限公              80%            苑 4 幢 603
                                                    售与维修;图文设计、
   司                    周新 20%       室
                                                    标牌设计及销售。
                         自然人股东
                         盛 栋 持 股 常州市新
   常州市杰                                         建筑材料、金属材料、
                         29.41%         北区春江
10 栋 建 材 有 2007-4-11                            五金、百货、电器机械、
                         盛建林持股 镇圩塘街
   限公司                                           化工原料的销售
                         21.57%         中 102 号
                         丁 珏 持 股


                                   39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19.61%
                           盛 杰 持 股
                           29.40%
                                                      石墨制品、低压电器配
                         自然人股东:                 件、纺织机械配件制
   常州市立                               武进区遥
                         吴建洪 40%                   造,机械零部件加工及
11 新 石 墨 有 1981-1-13                  观镇薛墅
                         吴芳 30%                     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
   限公司                                 巷村
                         吴廿万 30%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
                                          山东省济
                                                      超高温真空石墨化炉、
                                          南市高新
   山东伟基              山东众达炭                   C/C 复合材料、碳纤维
                                          区综合保
12 炭 科 技 有 2009-7-28 材 料 有 限 公               保温材料的生产;石墨
                                          税区港兴
   限公司                司持股 100%                  制品的技术开发、生
                                          一路 2777
                                                      产、销售
                                          号
                                                      自来水生产、供应;自
                         常州市城市
                                                      来水管道、设备的设
                         建设(集团)
                                                      计、建设、安装与维修;
                         有限公司持
   常州通用                               江 苏 省 常 生产供水材料及设备,
               1982-11-3 股 51%
13 自 来 水 有                            州 市 局 前 销售自产产品;自来水
                   0     威立雅水务
   限公司                                 街 12 号    供水二次加压;水质检
                         (常州)投资
                                                      测与咨询,涉水产品检
                         有限公司持
                                                      测;水表检定;技术咨
                         股 49%
                                                      询、技术服务。
                                          常州市新
   常州碧海              自然人股东:
               2017-10-3                  北 区 春 江 五金、金属材料、金属
14 天 五 金 有           刘春雨持股
                   0                      镇 创 业 东 制品的销售。
   限公司                100%
                                          路 17 号
                                                      化工原料、机油、润滑
                                                      油、化纤原料、木材、
                                          南 京 市 秦 钢材、建材、通用设备、
   南京汉森              自然人股东:
                                          淮 区 359 五金交电、电子产品、
15 化 工 有 限 2004-1-18 朱 世 福 持 股
                                          号 803 、 针纺织品、船舶配件、
   公司                  100%
                                          804 室      车用胶水、车用玻璃销
                                                      售、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棉短绒收购。
                                                      机电设备及零部件、工
                                                      业电炉及零部件的设
   西安富瑞           自然人股东:                    计、制造、销售及维修
                                          西安市灞
   达科技发           刘永华持股                      服务;非金属材料、复
16          2007-6-29                     桥区方家
   展有限公           61%,胡媛持                     合材料的研发、销售、
                                          村 93 号
   司                 股 39%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五金工具、石墨、碳布
                                                      的销售。


                                   40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2018 年度,发行人向前十名供应商采购内容及用途、采购金额、占比
及结算方式如下:


                                           采购金额
         单位名称      采购内容    用途                 占比    结算方式
                                           (万元)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
                         电力      动力    1,177.39    40.54% 银行转账
司常州供电分公司
林德气体(常州)有限
                         氮气      辅料      438.80    15.11% 银行转账
公司
江阴市深腾石化贸易有
                        丙烯腈    原材料     256.05      8.82% 银行转账
限公司
常州市长江热能有限公
                         蒸汽      动力      247.16      8.51% 银行转账
司
常州市立新石墨有限公              备品备
                       石墨配件               87.62      3.02% 银行转账
司                                  件
                                  备品备
南京汉森化工有限公司    喷丝板                66.71      2.30% 银行转账
                                    件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柴油      燃料       58.25      2.01% 银行转账
江苏常州石油分公司
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              生产、
                          水                  52.53      1.81% 银行转账
司                                  生活
西安富瑞达科技发展有   石墨毡、   备品备
                                              45.47      1.57% 银行转账
限公司                   硅胶绳       件
山东伟基炭科技有限公   冷却电极   备品备
                                              38.03      1.31% 银行转账
司                     及加热管       件


    2、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丙烯腈、聚丙烯腈、
聚丙烯腈原丝、碳纤维、碳纤维织物等的采购量、消耗量、生产量之间的匹配关
系,是否能够达到工信部 2013 年印发的《加快推进碳纤维行业发展行动计划》
提出的“吨聚丙烯腈原丝产品消耗丙烯腈不高于 1.1 吨,吨碳纤维产品消耗聚丙
烯腈原丝不高于 2.11 吨”的生产要求。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
如下:


    经测算,发行人 2018 年度吨聚丙烯腈原丝产品消耗丙烯腈量为 1.15 吨,略
高于工信部 2013 年印发的《加快推进碳纤维行业发展行动计划》提出的“吨聚
丙烯腈原丝产品消耗丙烯腈不高于 1.1 吨”的生产要求;吨碳纤维产品消耗聚丙
烯腈原丝量为 2.28 吨,略高于“吨碳纤维产品消耗聚丙烯腈原丝不高于 2.1 吨”



                                   4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的生产要求,主要原因为: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国防军工领域,对各项参数要求
较为苛刻,存在大量研发消耗和产品调试消耗,致使公司吨碳纤维产品消耗聚丙
烯腈原丝量指标高于相关要求。


    八、    反馈问题 14


    1、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员工
岗位分布及专业结构变动情况,是否与发行人业务量及收入相匹配;职工薪酬结
构、薪酬总额与平均薪酬水平,将发行人职工平均薪酬水平与同地区或同类公司
进行比较,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差异。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在职员工人数为 236 人。


    (2)员工结构情况


    A.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员工专业结构为:


            类别                        2018 年 12 月 31 日(人)
            研发                                    28
            生产                                   168
            销售                                     4
            管理                                    36
            合计                                   236


    B.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员工受教育程度为:


             类别                       2018 年 12 月 31 日(人)
             博士                                    6
             硕士                                    8
             本科                                   37
             专科                                   60
           专科以下                                125
             合计                                  236


    C.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员工年龄分布情况为:


            类别                        2018 年 12 月 31 日(人)


                                   42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30 岁以下                                   113
            31-40 岁                                    72
            41-50 岁                                    33
           51 岁以上                                    18
              合计                                     236

    (3)发行人职工薪酬结构、薪酬总额与平均薪酬水平、发行人职工平均薪
酬水平与同地区比较情况


    A.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的收入水平呈逐年增长态势。员工年平均收入水平具
体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             172.78              229.57             129.28
        研发                  17.71               15.25              12.67
        生产                   6.94                6.74               6.34
        销售                  10.53               10.74               9.33
        管理                  11.88               13.35              12.00
    注:发行人员工收入范围为报告期各期税前金额,不包含公司承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不包含独立董事津贴。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分别为 129.28 万元/年、229.57 万元/
年和 172.78 万元/年。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较 2016 年度大幅增加主要
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由于公司的整体经营较好,工资和奖金进行了调整,导致高
管的薪酬有所增加,公司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二是由于公司高管孙培农 2016 年 9 月离职,其工资水
平相对较低,从而拉低了 2016 年度高管的平均薪酬水平。2018 年下半年,公司
引入了王海和章文华为副总经理,时间较短,且工资低于杨永岗、温月芳和江汀
的工资,因此 2018 年高管的平均工资有所下降。


    研发、生产、销售和管理等相关人员的薪酬水平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增加而
增长,且始终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B.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情况


                                        43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收入水平与当地平均水平对比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企业平均工资                13.55           13.23          10.79
剔除高级管理人员后员工平均
                                    10.59           8.87              7.81
              工资
      常州市平均工资                     -          8.39              7.59
   注:发行人员工平均工资为报告期各期税前金额,不含公司承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内,剔除高级管理人员后的员工平均工资分别为:7.81 万元/年、8.87
万元/年和 10.59 万元/年。依上表可见,发行人各年度剔除高级管理人员后的员
工平均工资均高于常州市当地平均工资,公司向员工提供了较高的薪资待遇,充
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吸引外来高素质人才的加入。


    (4)与同行业公司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在细分领域具有可比性的同行业公司主要
为新三板挂牌的恒神股份和创业板上市的光威复材。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平均工
资比较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发行人平均工资             13.55             13.23             10.79
  光威复材平均工资               -                7.74             7.14
  恒神股份平均工资               -                9.66             9.00
    注 1:光威复材平均薪酬包含社保包含公司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注 2:恒神股份平均薪酬以可查询的“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总额/职工人
数”作为计算口径。
    注 3:恒神股份和光威复材尚未公告 2018 年度财务数据


    (4)2018 年度,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                  在本公司职位                          2018 年度
   杨永岗       董事长/总经理                                      240.74
   温月芳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79.00
   江 汀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24.80



                                      44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王 海          副总经理                                       37.69
   章文华         副总经理                                       22.50
    注:2018 年下半年,公司引入王海及章文华两位副总经理,因入职时间较短,薪酬总
数较低。


    2、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劳务
派遣用工的情况。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2018 年度,发行人劳动派遣情况如下:


                 平均劳务派遣                                      平均薪酬
    年度                         占比情况(%)        岗位
                 人数(人/月)                                    (元/人/月)
  2018 年度            8              3.39         保洁、食堂      3007.16

    九、      反馈问题 15


    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从事业务内容所必需
的全部业务资质。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2018 年 7-12 月,发行人业
务资质更新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 四、发行人的业务”。


    十、      反馈问题 16


    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安全生产方面设置的
内部规章制度、具体采取措施、实际执行的效果等。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
容外,更新如下:


    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报告期内,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各年投入到安全生
产中的费用逐年增加,分别为 37.59 万元、70.48 万元和 86.58 万元;实际执行
效果良好。


    2017 年 12 月 22 日,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安全生产证明》,确
认自 2014 年 12 月 10 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该局未有发行人违反国家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记录,未有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记录。2018 年 8 月 7



                                      45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日,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安全生产证明》,确认自 2017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8 年 8 月 6 日,该局未有发行人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
记录,未有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记录。2019 年 1 月 11 日,常州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出具《安全生产证明》,确认自 2018 年 8 月 7 日至今,该局未有发行
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记录和安全生产死亡事故记录。


    十一、 反馈问题 17


    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
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各年环保投入和
相关费用支出情况、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的匹配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环保方面
的违法违规事项及环保行政处罚的情形。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
如下:


    (1)发行人《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信息


 单位名称         编号            排污种类          有效期           发证单位
                            丙烯腈、COD、氨氮、
                            总氮、氮氧化物、氨、                    常州市新北
中简科技股      320411201                        2017-11-13 至
                            二氧化硫、氰化物、                      区环境保护
份有限公司       7000072A                         2018-11-12
                            丙烯晴、一氧化碳、                          局
                                    烟尘
    注: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 “十五、
化学纤维制造业-42、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281,合成纤维制造 282,非织造布制造
1781”类别,规定将统一于 2020 年核发排污许可证。


    (2)发行人经营生产中主要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量


      时间               废水(t)           废气(t)            固废(t)
    2018 年度              12,608              5.77                 4.74
    2017 年度               6,895              5.55                 3.50
    2016 年度               6,525              4.78                 2.80


    (3)发行人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


    A. 废水的处理



                                       46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发行人将生产产生的废水排入指定的蓄水池中,接入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
中处理。根据具有环境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废水排放情况的说明》,公司废水主要包括水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车间清洗
废水,报告期内,发行人废水的排放量分别为 6,525 吨、6,895 吨和 12,608 吨,
不超过年废水排放量最大限值,废水处理能力达标。2018 年度废水量较大主要
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清洁和设备验收管路清洗用水量增加导致。


   B. 废气的处理


    废气的处理主要是通过焚烧炉焚烧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报告期内公司废气
的排放量为 4.78 吨、5.55 吨和 5.77 吨,均小于年废气排放量最大限值,废气
的处理能力达标。发行人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废气
的检测结果正常且低于最大标准。


   C.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发行人将生产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照环保局的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废弃物
处置公司进行处理。


   D. 噪声的处理


    发行人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生产产生的噪音进行了检测,结果
均低于标准限值。


    (4)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环保投入与排污
量的匹配情况


    发行人环保的投入主要包括处理废气所消耗的柴油及设备(焚烧炉)的维护
和保养、污水处理及固废处理的相关费用、废气废水采样及出具环评报告等投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累计环保投入 260.63 万元,与实际情况相符。




                                   47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十二、 反馈问题 19


     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报告期内获得的税收优惠、
政府补助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是否对税收优惠、政
府补助存在重大依赖。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1、2018 年度,发行人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计入营
序                  计入其他                           拨款单位或文
        项目                      业外收   收取年份                     其他
号                  收益金额                               件
                                  入金额
     干湿法聚丙
                                                                       资产/
     烯腈碳纤维                            2008 年 10 科技部,国科财
1                         153.2                                        收益
     及原丝工程                               月      [2008]595 号
                                                                       相关
     化技术开发
                                                       科技部,国科发
                                           2016 年 7
     拉伸模量                                          资[2015]135
                                           月、2017                    资产/
     540GPa 以上                                       号、国科发资
2                     530.38               年 2 月、                   收益
     碳纤维工程                                        [2017]30 号、常
                                           11 月、12                   相关
     化技术研究                                        科发[2017]170
                                               月
                                                       号
                                                       常州市财政局、
     高强中模聚                                        常州市经济和
                                           2009 年 6                   资产
3    丙烯腈碳纤           36.04                        信息化委员会,
                                              月                       相关
     维产业化                                          常财企
                                                       [2010]35 号
                                                       江苏省财政厅、
     T700 聚丙烯                                       江苏省科学技
                                                                       资产/
     腈碳纤维的                            2012 年 2   术厅,苏财教
4                         30.77                                        收益
     研发及产业                               月       [2010]218 号,
                                                                       相关
     化                                                苏财教
                                                       [2011]256 号
     M55J 级高强
                                                      常州市新北区     资产/
     高模碳纤维                            2015 年 10
5                          1.00                       财政局,苏财建   收益
     十吨级工程                               月
                                                      [2015]318 号     相关
     化技术
                                           2017 年 3                   资产/
     国产 M40J 项
6                     569.47               月、4 月、 豁免披露注       收益
     目
                                           6 月、7 月                  相关


                                      48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科技部高技术
     高强高模碳                                        研究发展中心
                                           2016 年 4                      收益
7    纤维表征及           3.81                         国家高技术研
                                              月                          相关
     应用技术                                          究发展计划
                                                       (863 计划)
     M40J 产业化                         2018 年 8                        收益
8                        73.64                      豁免披露注
     应用项目                            月、12 月                        相关
                                                    常州市科学技
     2018 年常州
                                         2018 年 11 术局、常州市财        收益
9    市第三批科                    10.00
                                             月     政局,常科发          相关
     技奖励
                                                    [2018]127 号
                                                    常州市新北区
   2018 年度常
                                                    科学技术局、常
   州市新北区                            2018 年 11                       收益
10                                 20.00            州市新北区财
   第六批科技                                月                           相关
                                                    政局,常新科
   计划奖励
                                                    [2018]16 号
   知识产权中
                                           2018 年 7   常州市知识产       收益
11 心专利维持                       1.06
                                              月       权服务中心         相关
   资金
                                                    常州市人民政
                                                    府金融工作办
     常州市股改                          2018 年 12                       收益
12                                300.31            公室、常州市财
     上市奖励                               月                            相关
                                                    政局,常政金发
                                                    [2018]22 号
   2017 年度经                                      常州滨江经济
   济工作先进                            2018 年 2 开发区管理委           收益
13                                  3.00
   单位和先进                               月      员会,常滨委          相关
   个人奖励                                         [2018]9 号
                                                    中华人民共和
     军工产品退                          2018 年 12                       收益
14                    2,394.23                      国国家金库常
     税                                     月                            相关
                                                    州市中心支库
        合计          3,792.54    334.37
    注:政府补助涉及国家秘密,经国防科工局科工财审[2016]913 号文件批准,予以豁免
披露。


     2、发行人税收优惠、政府补助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收入情况及收税优惠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其他收益                               3,809.42       4,280.46         5.42
其中:政府补助(不含军品退税)             1,398.31       1,192.45             -


                                      49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政府补助(军品退税)注                2,394.23       3,083.20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16.88           4.81         5.42
二、营业外收支                                 322.52         447.37       825.37
1、营业外收入                                  335.55         447.82       837.53
其中:政府补助(不含军品退税)                 334.37         446.23       768.11
       政府补助(军品退税)                         -              -        37.95
       固定资产报废利得                             -           0.03         0.34
       其他                                      1.18           1.56        31.13
2、营业外支出                                   13.03           0.45        12.16
其中: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0.45        12.16
       对外捐赠                                 13.03              -            -
三、其他收益、营业外收支合计                 4,131.94       4,727.84       830.80
其中: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1,737.71       1,644.64       792.84
四、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其他收益、
                                               12.38%         12.39%       11.70%
营业外收支净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注: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公司增值税退免分
别为 37.95 万元、3,083.20 万元和 2,394.23 万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2016 年度)或其
他收益(2017 年度、2018 年度)。因公司主要客户为军工企业,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公司享受军品销售增值税免税政策。该等增值税返还与公司销售业务密切相关,系按照国家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年修订)之规定,该等税收返还未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上表中,
为了与财务报表口径一致,将该税收优惠统一至政府补助中进行分析。


    由上表可见,2016 年度以后随着产能达产,业务规模扩大,营业外收入、
其他收益和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净利润的比率大幅下降,随着发行人产销量增
加,占比将进一步下降;税收优惠主要为高新技术税收优惠,影响金额占利润总
额的比率基本在 10%左右,主要是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不会对利润总额构成影
响。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及税收优惠的依赖程度较低,
不会对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十三、 反馈问题 22


    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报告期公司曾经控制或有重
大影响的企业、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或具有重
大影响的企业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
如下:




                                        50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1、报告期内,华泰投资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资产总额          4,237.96            4,238.76            4,238.76
     负债总额             0.54               0.54                 0.54
 所有者权益总额        4,237.42            4,238.22            4,238.22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                  -                    -
     营业成本               -                  -                    -
     利润总额            -0.27              120.83               -1.21


    2、报告期内,中简投资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资产总额           317.15              317.27               317.35
     负债总额             0.01               0.01                  0.01
 所有者权益总额         317.14              317.26               317.34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                  -                     -
     营业成本               -                  -                     -
     利润总额            -0.11               5.79                 -0.01


    3、报告期内,山西春晖工程勘察设计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基本财务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资产总额          2,323.57            2,195.36            2,265.62
     负债总额          1,183.55            1,111.94            1,216.03
 所有者权益总额        1,140.02            1,083.42            1,049.59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4,235.42            3,232.96            2,533.12
     营业成本          3,663.28            2,612.97            1,993.44
     利润总额            49.05               45.62               47.80


    4、报告期内,山西浩源土地矿产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基本财务情况如


                                   5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资产总额               278.59                280.80               248.85
     负债总额                91.23                 93.46                62.70
 所有者权益总额             187.35                187.34               186.15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17.92                197.61               159.98
     营业成本                69.56                111.63                88.80
     利润总额                 0.24                  1.43               -16.32

       十四、 反馈问题 26


     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的员工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缴纳的起始日
期,是否存在需要补缴情况。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企业与个人缴费比例情况如下:


                           缴纳比例
序号       险种                                               备注
                       企业        个人
                                                自 2016 年 9 月起,企业缴纳比例
 1       养老保险    20%、19%         8%
                                                由 20%调整为 19%
                                                2018 年 12 月起,从 8%调至 7.5%
 2       医疗保险    8%、7.5%      2%+5 元     额外的 5 元为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
                                                济基金
                                                自 2016 年 4 月起,企业缴纳比例
                                                由 2%调整为 1%;
 3       失业保险   2%、1%、0.5%   1%、0.5%
                                                自 2017 年 1 月起,企业缴纳比例
                                                调整为 0.5%
                                                自 2016 年 7 月起,企业缴纳比例
                    0.8%、1.5%、                由 0.8%调整为 1.5%;自 2018 年 4
 4       工伤保险     0.75%、         -        月起,企业缴纳比例调整为 0.75%
                       0.38%                    2018 年 6 月起,企业缴纳比例由
                                                0.75%调整为 0.38%
                                                2017 年 4 月起,缴纳比例由 0.5%
 5       生育保险   0.8%、0.5%        -
                                                调整为 0.8%
 6       住房公积    12%、10%      12%、10%     自 2016 年 7 月起,企业缴纳比例


                                       52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缴纳比例
序号       险种                                               备注
                         企业        个人
            金                                 由 12%调整为 10%


    2、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缴纳情况如下:


                              参保   在册人   未缴纳
  年度            项目                                         未缴纳原因
                              人数     数       人数
                                                       16 名新入职员工;13 名退休
              社会保险费      207     236      29
                                                                返聘人员
2018 年度
                                                       8 名新入职员工,13 名退休
              住房公积金      215     236      21
                                                                返聘人员
              社会保险费      147     152       5           5 名退休返聘人员
2017 年度                                              5 名退休返聘人员、 名新入
              住房公积金      146     152       6
                                                                  职员工
                                                       3 名退休返聘人员、 名实习
              社会保险费      153     163      10
                                                          人员、4 名新入职员工
2016 年度
                                                       3 名退休返聘人员、 名实习
              住房公积金      153     163      10
                                                          人员、4 名新入职员工


    2019 年 1 月 10 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证明》(编号:
CRS2019002),确认公司未发现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也未
有因违法受到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不良记录,社会保险无欠缴记
录。


    2019 年 1 月 10 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证明》,确认公司未有因违反有关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五、 反馈问题 40


    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报告期对营业外收入
的依赖程度及影响,并补充了相关的风险提示;并已核查政府补助、退税、税收
优惠、资产处理损益的合规性,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退税、
税收优惠、资产处置损益是否存在重大依赖。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
更新如下:




                                        53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1、2018 年度,发行人政府补助明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            金额      收取年份      拨款单位或文件        其他
号
      2017 年度经济工                           常州市滨江经济开
                                                                        收益相
 1    作先进单位和先        3.00   2018 年 2 月 发区,常滨委
                                                                          关
      进个人奖励                                [2018]9 号
      知识产权中心专                            常州市知识产权服        收益相
 2                           0.66  2018 年 7 月
      利资助款                                  务中心                    关
      知识产权中心专                            常州市知识产权服        收益相
 3                           0.40  2018 年 7 月
      利维持资金                                务中心                    关
                                    2018 年 3
                                                                        资产/
                                   月、2018 年
 4    国产 M40J 项目       220.00               豁免披露注              收益相
                                   9 月、2018
                                                                          关
                                     年 10 月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常州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
      三位一体专项资               2018 年 11                           资产相
 5                         500.00               会、常州市科学技
      金                                月                                关
                                                术局、常州市财政
                                                局,常经信投资
                                                [2018]281 号
                                                常州市科技局、财
      2018 年常州市第              2018 年 11                           收益相
 6                          10.00               政局,常科发
      三批科技奖励                      月                                关
                                                [2018]127 号
      2018 年度常州市                           常州市新北区科技
                                   2018 年 11                           收益相
 7    新北区第六批科        20.00               局、财政局,常新
                                        月                                关
      技计划奖励                                科[2018]16 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金
      常州市股改上市               2018 年 12 融工作办公室、常          收益相
 8                         300.31
      奖励                              月      州市财政局,常政          关
                                                金发[2018]22 号
                                    2018 年 8
      M40J 产业化应用                                                   收益相
 9                         117.00 月、2018 年 豁免披露注
      项目                                                                关
                                       12 月
                                    2018 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收益相
10    军工产品退税        2,394.23 月、2018 年 家金库常州市中心
                                                                          关
                                       12 月    支库
            合计          3,565.60
    注:该政府补助涉及国家秘密,经国防科工局科工财审[2016]913 号文件批准,予以豁
免披露。



                                      54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2018 年度,资产处置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清理费       清理收 损益情 清理
年度          资产名称     原值     净值
                                                用            入         况     理由
2018 年度     车辆         25.02     5.92       1.82         12.50       4.76 处置
2018 年度     电缆         18.94    16.39           -         7.76      -8.63 处置
              电动单梁
2018 年度                  16.32    14.13             -      8.62       -5.51   处置
              起重机
2018 年度     车辆         19.49     5.12        1.45       10.50        3.93   处置
       2018 年度           79.77    41.56        3.27       39.38       -5.45


    各期资产处置损益跟当期损益的对比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合计
资产处置利得           A     8.69             0.03            0.34         9.06
资产处置损失           B    14.14             0.44           12.16        26.74
资产处置净损
                  C=A-B     -5.45            -0.41          -11.82          -17.68
      益
当期利润总额           E   14,034.40       13,275.87       6,775.57       34,085.84
资产处置净损
益占当期利润      F=C/E    -0.04%           -0.003%         -0.17%          -0.05%
  总额比例


    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损失合计为 17.68 万元,占报告期内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0.05%,对当期影响极小。


    3、报告期对营业外收入与税收优惠的依赖程度及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其他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影响
1、其他收益                         38,094,225.73       42,804,635.48       54,229.03
其中:政府补助(不含军品退免
                                    13,983,118.60       11,924,532.05
税)
    政府补助(军品退免税)注        23,942,310.80       30,831,970.00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168,796.33           48,133.43       54,229.03



                                       55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营业外收入                         3,355,503.56    4,478,210.39   8,375,339.22

其中:固定资产报废利得                                      340.65       3,405.04

    政府补助(不含军品退免税)        3,343,699.57    4,462,280.00   7,681,043.63

    政府补助(军品退免税)注                                           379,545.47

    其他                                 11,803.99       15,589.74     311,345.08

3、其他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合计          41,449,729.29   47,282,845.87   8,429,568.25
4、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其他收益
                                     17,507,418.49   16,450,875.87   8,050,022.78
和营业外收入
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其他收益和
                                            12.47%          12.39%         11.88%
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率
二、税收优惠影响                     14,187,532.41   16,353,287.88   7,574,007.51

  其中:研发加计扣除影响              2,503,568.47      545,349.27      40,638.73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影响               11,683,963.94   15,807,938.61   7,533,368.78

税收优惠影响占利润总额的比率                10.11%          12.32%         11.18%
    注:2016 年至 2018 年,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公司增值税退免分别为 379,545.47
元、30,831,970.00 元、23,942,310.80 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2016 年度)或其他收益
(2017 年度、2018 年度)。因公司主要客户为军工企业,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公司
享受军品销售增值税免税政策。该等增值税返还与公司销售业务密切相关,系按照国家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2008 年修订)之规定,该等税收返还计入经常性损益。上表中,为了与财
务报表口径一致,将该税收优惠统一至政府补助中进行分析。

    由上表可见,2016 年度以后随着产能达产,业务规模扩大,营业外收入、
其他收益和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净利润的比率大幅下降,随着发行人产销量增
加,占比将进一步下降;税收优惠主要为高新技术税收优惠,影响金额占利润总
额的比率基本在 10%左右,主要是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不会对利润总额构成影
响。因此,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及税收优惠的依赖程度较
低,不会对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十六、 结论性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首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和实质
条件;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


                                       56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书的内容准确、适当。待中国证监会出具核准文件后,发行人将可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上市交易。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57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