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6
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1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的最
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前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
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
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另外,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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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
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
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
的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
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
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的时间
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
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4、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
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会计政策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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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如下:
(1)以“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
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
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公司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变更为
“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
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若公司将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处理,则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
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首日执行新金融准则和原准则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
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公司将自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起将按新准
则要求进行披露,不重述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
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根据《修订通知》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
主要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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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
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
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
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
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以“-” 号填列)”。
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
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
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
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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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
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修订通知》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
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部分科目影响如
下: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票据 - 92,031,357.05
应收账款 - 88,860,247.3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80,891,604.38 -
应付票据 - 27,385,355.34
应付账款 - 59,308,425.32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86,693,780.66 -
递延收益 43,640,083.87 46,322,122.6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2,682,038.78 50,000,000.00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
的《修订通知》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一
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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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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