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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10-25  

						           独立董事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核查魏星先生的个人简历及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

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魏星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上述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

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魏星先生的任职经历和职业素养能够胜

任所聘任岗位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魏星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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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专为《独立董事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解 亘              刘礼华        沈菊琴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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