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11-13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作出了相应修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条款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章程(草案) 修订后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首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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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股【】股,于【】年【】月【】 40,010,000 股,于 2019 年 5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 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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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 400,010,000 元。
第十九条 公 司股份 总数为 第 十 九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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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均为普通股。 400,010,000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第 二 十 三 条 公 司 在下 列 情 况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司的股份: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合并;
4 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工;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券;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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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行: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5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方式;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二)要约方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
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 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三)项、第(五)项、第(六)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项 规 定 的 情 形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份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6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个 月 内 转 让 或 者 注 销 ; 属 于 第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三)项、第(五)项、第(六)
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九十八条 董事 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 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 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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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董事在 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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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公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公 司每年更换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
司每年更换董事不得超过公司 事总数的 1/4(根据本条第一款更
董事总数的 1/4(根据本条第一 换独立董事的除外)。董事任期
款更换独立董事的除外)。董事 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上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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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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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聘任或者解聘证券事务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证券事务
代表、审计部负责人; 代表、审计部负责人;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十七)提名董事候选人;
(十七)提名董事候选人; (十八)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项; 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其他职权。
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其他职权。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董事杨永岗、温月芳应在协商一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致的前提下,行使本条款所涉及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的董事提案、表决权。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杨永岗、温月芳应在协商一
致的前提下,行使本条款所涉及
的董事提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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