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核查意见2019-11-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简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劵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中简科技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78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06 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为 24,246.0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171.18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
净额为 21,074.88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9]00014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 20,824.5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部分使用完毕。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本次调整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资于“1000
吨/年国产 T700 级碳纤维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千吨线项目”)。
(二)调整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千吨线项目已经累计支出 54,328.06 万元,接近项目
原审议通过的投资总额 55,200.00 万元。随着千吨线项目的实施,预计原审议通过
的投资总额无法满足建设需求,为保证千吨线项目的后续顺利实施并及时投产,
需要就该项目的预算进行调增。根据千吨线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已经为建设千吨
线项目而签署的采购合同,公司预计需在原投资总额基础之上增加 13,100.00 万
元,千吨线项目投资总预算为 68,300.00 万元,本次千吨线项目调整后的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筹资金。
千吨线项目系公司为满足客户对更高性能碳纤维产品的需求,自主设计的国
内首条高度集约化、自动化、柔性化的碳纤维生产线。在可行性研究过程和实际
建设中国内尚无先例可循,参建的国内施工、安装及设计等单位无成熟经验可依,
导致该项目投资总额有所增加。调整后千吨线项目的投资总额达到 68,300 万元,
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调整后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原预算金额 拟调金额 调整原因
额
建筑及安 内部结构改进,增加钢结构
1 16,600.00 2,700.00 19,300.00
装工程 平台等
设备增加及部分设备改进提
2 设备购置 32,000.00 9,500.00 41,500.00
升
设计及施
3 工管理费 2,300.00 1,800.00 4,100.00 施工管理期延长
用
4 其他 800.00 - 800.00
建设期利
5 800.00 800.00 1,600.00 建设期延长
息
铺底流动
6 2,700.00 -1,700.00 1,000.00
资金
合计 55,200.00 13,100.00 68,300.00
本次调整千吨线项目总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千吨线项目建设进展及财务支出
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千吨线项目的建成,可进一步提高产
品品质、降低产品生产成本,为公司继续深入开拓航空航天高性能碳纤维领域及
布局高端民品市场奠定良好基础。本次调整后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和不可控、不
确定性因素。此外,随着公司上市,抗风险能力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也明显提
高。
三、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1000 吨/年国产 T700 级碳纤维扩建项目总投资额的议案》,同意调整千吨
线项目投资总额,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调整千吨线项目总投资额是公司项目建
设进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正
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则规定。同意调整千吨线项目投资总额。
(三)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1000 吨/年国产 T700 级碳纤维扩建项目总投资额的议案》。本次调整千吨线项目
总投资额是公司项目建设进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调整,经审核,千吨线项目总投
资额的调整符合项目实际,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调
整千吨线项目投资总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千吨线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千吨线项目投资总额调整无
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
项目投资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 刚 李洪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