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3-24
独立董事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
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
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
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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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
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金融结构性存款或者固定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也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事项。
四、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在进行本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中,该所能够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
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20 年审计工作,且公司关于续聘其为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
相关规定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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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没有控股股东,且 2019 年度公司与关
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本报
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也未
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并延续至本报告期。
八、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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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专为《独立董事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解亘 刘礼华 沈菊琴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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