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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28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我们作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

相关资料及听取公司相关说明,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宜进行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

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

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全面论

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

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

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

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况、背

景、必要性及可行性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把握行

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机遇,进一步强化公司竞争优势,促进公司健康长

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文件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公司

严格遵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

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不存在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

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

补回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有利于各项

填补措施更好地得以实施,有利于公司科学决策、业务稳健发展,有

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制定的《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

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
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不断完善董事会、股

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此议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

开展,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授权范围及授权时间,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办法的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现行相关规定,其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

用所需的必要审批审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专为《独立董事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解 亘               刘礼华             沈菊琴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