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 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你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 披露要求,后续我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请你公司收到本《告知函》当天或至迟在次一交易日早间以临时 公告方式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及相关文件,同时报送诚信记录核查表,并在十个工作 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