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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1-12-23  

                        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
函》(审核函〔2021〕02030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落实函”)已收悉,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中简科技”)会同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
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落实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
并完成了《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注册环节反
馈意见落实函回复》(以下简称“本落实函回复”)。

     如无特殊说明,本落实函回复中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
及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反馈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申请文件的修改                                   楷体(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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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根据注册文件,发行人本次募投产品部分尚未进行或完成客户验证,预计
不存在验证障碍。本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将新增产能 1500 吨,远超现有及前
次募投项目合计 400 吨的产能。发行人表示已收到下游客户的需求函,需求量
接近或达到本次募投项目规划产能。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尚未完成客户验证的产品后续验证时间安排,结合下
游客户对募投产品的性能要求详细说明本次募投尚未完成验证的产品是否存在
验证风险,各类募投产品下发行人是否为客户的首选供应商,下游客户的需求
函是否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采购意向或订单,新增产能是否切实具有消化保障;
结合上述内容充分披露本次募投项目验证及产能消化风险。

     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手段。

     【发行人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产能与现有产能的比较说明

     使用前次募集资金建设的氧化碳化线项目,其设计产能为年产 1,000 吨(12K)
或 300 吨(3K)高性能碳钎维,由于束丝(数根细丝组成的一束丝)规格不同,
12K 与 3K 两种规格的重量比例关系为 4:1,以重量作为统计单位的产能换算关
系约为 3.3:1。由于现有及前次募投项目必须优先保障客户 A 对 ZT7H-3K 的产品
需求,因此产能暂按 400 吨计算。按照 12K 产品规格,现有及前次募投项目的
氧化碳化产能经换算合计为 1,350 吨。本次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新增 12K 产品
产能 1,500 吨,略高于现有及前次募投项目的合计产能。

     二、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尚未完成客户验证的产品后续验证时间安排,结
合下游客户对募投产品的性能要求详细说明本次募投尚未完成验证的产品是否
存在验证风险,各类募投产品下发行人是否为客户的首选供应商,下游客户的
需求函是否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采购意向或订单,新增产能是否切实具有消化
保障

     (一)尚未完成客户验证的产品后续验证时间安排,结合下游客户对募投
产品的性能要求详细说明本次募投尚未完成验证的产品是否存在验证风险

     1、尚未完成客户验证产品的验证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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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回复报告签署之日,本次募投项目各产品产能及验证的总体时间安排
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产品品种           产能(吨)             验证进度             验证预计耗时

  1      ZT7H-12K/24K                   760.00           尚未开始               6 个月

  2      ZT8-12K                        300.00            已通过                不适用

  3      ZT9-12K                        100.00            进行中                2-3 年

  4      M40J-12K                        60.00            已通过                不适用

  5      M40X-12K                        20.00            进行中                2-3 年

  6      M55J-12K                        20.00           尚未开始               2-3 年

  7      ZT7H-12K/24K 织物              240.00    拟与同型号纤维同步进行        6 个月

            合计                       1,500.00             —                    —


      客户验证流程主要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为材料筛选及性能验证阶段,该
阶段工作具体包括碳纤维性能摸底、碳纤维及预浸料全面性能验证等;验证通过
后转入第二阶段,即工程应用验证阶段,该阶段具体包括组合件试验、部件试验
及整机试验等,该阶段需要根据航空航天装备的整体研制计划进行,两个阶段总
计耗时一般需要 2-3 年。

      以公司目前应用于某航空航天装备的 ZT7H-3K 产品为例:2011 年 3 月,该
型号碳纤维进入航空领域材料筛选及性能验证阶段,经过多批次现场取样、性能
评价及评审后,于 2012 年 11 月转入工程应用阶段;2012 年 12 月至 2014 年 3
月,完成工程应用阶段的多批次评审,标志着公司生产的 ZT7 系列国产高性能
碳纤维首次真正应用于我国自主研发的航空航天装备上,转入批量稳定供货阶段。
从开始进入验证流程到批量稳定供货,该产品验证工作实际耗时 3 年。

      截至本回复报告签署之日,尚未完成验证工作的各产品验证情况具体如下:

      (1)ZT7H-12K/24K 系列碳纤维及其织物产品的验证工作尚未开始

      公司是国内首家突破并掌握 T700 级碳纤维工程化技术的企业,技术水平及
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如上所述,ZT7H-3K 产品经过 3 年的积
木式验证,率先稳定批量应用于国内航空领域。ZT7H-12K/24K 产品与 ZT7H-3K
同属 T700 级碳纤维,与 ZT7H-3K 产品相比主要是束丝大小的不同,生产工艺
与技术路线并未发生变化。鉴于公司 ZT7H-3K 产品已实现多年稳定批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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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在该级别碳纤维的工程应用验证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计划结合项目
建设进度及下游客户研制计划适时启动验证工作,该产品预计可以通过客户的验
证且预计耗时显著低于其他产品。

     (2)ZT9-12K 系列碳纤维及 M40X-12K 系列石墨纤维的验证工作已开展

     截至本回复报告签署日,两个系列产品已开始第一阶段的材料筛选及性能验
证工作,且验证工作进展顺利。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期为 4 年,相关验证预计可
以在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毕之前完成。

     (3)M55J-12K 系列石墨纤维验证工作尚未开始

     公司计划在本次募投项目开始建设后 1 年内启动该系列产品的客户验证工
作,确保该产品的验证工作在募投项目投产之前完成。该产品在本次募投项目的
设计产能为 20 吨,占比较小,客户验证工作尚未开始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2、下游客户针对性能指标满足其需求的产品向公司出具了产品需求函,尚
未完成验证的产品无法通过验证的风险较低

     高性能碳纤维属于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所需的重要原材料,公司通过自主研发
与承担国家课题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在确保产品技术领先的同
时也明确了相关的应用场景,降低了市场开拓的风险,比如,公司完成的“国产
化 M40J 高强高模碳纤维工程化”被列入 2015 年某部委项目、M55J 高强高模碳
纤维于 2018 年 5 月通过科技部组织的课题验收等。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均已研制成功,通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性能碳纤维检测
评价中心的测评并出具了测试报告。航空航天领域的下游客户依据自身产品的性
能需求,对照测试报告数据,对性能指标能够满足其需求的高性能碳纤维产品向
公司出具了需求函,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均已取得客户出具的需求函。目前,部分
产品已经开始客户验证工作且公司已针对尚未完成验证的产品作出了后续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产品均已研发完成、产品性能通过权威机构测评、性能指标
满足客户需求并取得客户出具的需求函,结合公司以往的客户验证经验和数据,
该部分产品后期无法通过客户验证的风险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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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类募投产品下发行人是否为客户的首选供应商,下游客户的需求
函是否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采购意向或订单,新增产能是否切实具有消化保障

     1、各类募投产品通过客户验证后成为首选供应商的可能性较大

     航空航天用高性能碳纤维的国内主要竞争者,其主要产品为 T300 级碳纤维,
于 2009 年通过航空应用验证后转入批量化生产。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 T700
级碳纤维(ZT7 系列),于 2014 年通过应用验证后转入批量化生产,公司 ZT7H-3K
产品率先实现稳定批量应用。

     航空、航天事业作为国家战略,近年来发展迅速,不断取得新的技术与应用
突破,其对碳纤维材料的需求日益增加。航空航天领域对碳纤维供应商的选择条
件较为苛刻,除了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稳定量产的生产能力外,产品的性
能、质量稳定性等方面需要通过层层筛选乃至进行严苛的积木式验证,只有通过
客户验证,方可成为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同时,客户如更换供应商,则需要重新
进行验证工作,漫长的验证周期将会影响客户自身产品的稳定连续生产,因此,
客户一般不会对通过验证的供应商进行更换。截至本回复报告签署日,本次募投
各产品的客户验证工作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回复报告之“(一)”的有关回复,本
次募投各产品无法通过客户验证的风险较小,未来通过客户验证后将成为客户的
合格供应商。

     本次募投产品中 ZT7 系列产品是公司的优势产品,产品质量及稳定量产能
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ZT8、ZT9 及各石墨纤维产品为性能更高的产品,目前国
内掌握制备技术及工程化能力的企业极少,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可实现对该
部分更高性能产品的稳定量产;此外,公司 ZT7H-3K 产品经过严苛的积木式验
证并已率先稳定批量应用多年,公司在验证过程和稳定批产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
和数据。综上,航空航天下游客户对公司的技术水平、批产能力和产品稳定性等
较为肯定,本次募投产品通过客户验证后,公司成为首选供应商的可能性较大。

     2、需求函不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采购意向或订单,但未来随着客户需求的
释放、公司产品的验证通过,该部分需求函将转化为有效的合同或订单,新增
产能切实具有消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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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回复报告签署日,公司产能为 400 吨(3K),其中:前次募投项目
新增产能为 300 吨(3K),该生产线于 2021 年 9 月底通过客户 A 的等同性验证,
必须优先用于保障其对 ZT7H-3K 产品的需求。因此,考虑到现有产能紧张的现
状及相关领域亟需的矛盾,公司难以消化新增采购意向或订单。另一方面,本次
募投产品的性能指标更高,正处于验证阶段,尚未在航空航天领域大规模应用;
同时,国内高性能碳纤维供应较为紧缺,客户需提前布局产品原材料的供应链建
设,以免影响产品定型与批产进度。因此,经双方协商,客户通过需求函的方式
将未来的产品需求告知公司,并希望公司能合理配置产能以保障未来的产品供应。

     随着客户产品定型与量产进度的推进,产品需求将得到释放。在此期间,公
司积极配合客户完成相关产品的验证工作,相关验证工作无法通过的风险较小。
待产品验证通过后,客户将依据应用需求与公司签署相关的合同或订单,进而保
障了新增产能的消化。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对产品验证风险披露如下:

     “五、产品待市场或主要客户验证、客户验证周期及结果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计划生产的产品均已经过公司内部检测与外部专业机构
检测,结果显示物理性能达标,可以满足现有客户或潜在客户在产品性能方面的
需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需要通过客户性能测试与应用验证后才可对外出售
并产生经济效益。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客户验证流程,并对各个型号的碳纤维
产品的验证工作做出了时间安排。但如果发生客户及市场需求变化、客户原因导
致测试评价期延长、客户应用场景变化、客户对产品性能要求提高导致公司产品
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或其他企业研制出性能更高的产品等情形,将会给正在进行
的产品验证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存在产品待市场或主要客
户验证、客户验证周期及结果不确定导致项目建成后无法及时量产,从而对公司
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对产能消化风险披露如下:

     “四、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及收入不及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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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以 12K 产品为主,建成投产后,公司产品新增产
能将较大幅度提高主要系产品束丝增加所致。由于国内高性能碳纤维市场供应仍
较为紧缺,客户为保障其未来产品的供应,向公司出具了相应的需求函,希望
公司能尽快实施项目建设,但产品仍需通过客户验证后方可签署有效的合同。
在项目后续建设过程中,如果市场开拓出现滞后或者市场竞争环境发生不利变化,
或产品未能通过客户验证,或公司关于产能消化的相关措施无法有效执行等,公
司新增产能将存在产能消化风险,进而导致本次募投项目的收入不及预期,影响
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保荐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性能检测报告;

     2、访谈发行人相关业务人员,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验证工作的后续安排;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材料,了解其产品供应情况;

     4、查阅客户向公司出具的产品需求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均已研制成功,通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性能碳纤维
检测评价中心的测评并出具了测试报告。航空航天领域的下游客户依据自身产品
的性能需求,对照测试报告数据,对性能指标能够满足其需求的高性能碳纤维产
品向发行人出具需求函,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均已取得客户出具的需求函。目前,
部分产品已经开始客户验证工作且发行人已针对尚未完成验证的产品作出了后
续计划,结合公司以往的客户验证经验和数据,该部分产品后期无法通过客户验
证的风险较低。

     2、本次募投产品中 ZT7H 产品是发行人的优势产品,产品质量及稳定量产
能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ZT8、ZT9 及各石墨纤维产品为性能更高的产品,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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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掌握制备技术及工程化能力的企业极少,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可实现对
该部分更高性能产品的稳定量产;发行人 ZT7H-3K 产品经过严苛的积木式验证
程序通过了用户验证,并已率先稳定批量应用多年,在验证和批产过程中积累了
大量的经验和数据。因此,本次募投产品通过客户验证后,发行人成为首选供应
商的可能性较大。

     3、客户向发行人出具的需求函不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采购意向或订单,但
未来随着客户需求的释放、发行人产品的验证通过,该部分需求函将转化为有效
的合同或订单,新增产能具有消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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