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3-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事项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
作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简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中简科技收到与客户 A 签订的订货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中简科技近日收到与客户 A 签订的订货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16,936.65
万元。
本合同交易对象为客户 A,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同意公司豁免披露销售对象的
具体情况。
1、合同标的:XXX 型号碳纤维、XXX 型号碳纤维织物;
2、合同金额:216,936.65 万元;
3、合同履约期限:2022 年至 2023 年,具体以客户下发的需求订单为准;
4、合同条款中已对产品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交货地点和方式,运输方式
和费用承担,包装标准,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结算方式,合同变更、
解除或终止,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条款,违约责任等方面
做了明确的规定。
5、合同涉及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信息不得向第三方
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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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双方的履约能力
本合同交易对象为客户 A,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同意公司豁免披露销售对象的
具体情况。客户 A 为国有大型航空航天企业下属单位,该客户资金雄厚,信誉
度良好,且与公司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具备履约能力。
公司是专业从事高性能碳纤维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
新技术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高性能碳纤维及其织物的相关研发和生
产工作,产品主要销售给国内航空航天相关企业,并已成为国内航空航天领域高
性能碳纤维系列产品的批量稳定供应商。
综上所述,公司与交易对方合作关系良好,双方的履约能力较强且签订了有
效的订货合同,均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方义务。
三、交易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总金额 216,936.65 万元(含税),该金额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 556.94%(折不含税收入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492.87%)。
合同的履行将对 2022 和 2023 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
司将根据本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的风险提示
尽管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有关政策的
变化、合同方自身经营情况的变化都会影响到合同的履行;此外,还存在其他不
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亦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无需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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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合同与双方需求相符,双方均具备较强的履约可行性。保荐机构将督促
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公司加强内
控管理,以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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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
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吴燕杰 侯传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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