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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独立董事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

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

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

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在进行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该所能够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

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22 年审计工作,且公司关于续聘其为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审
计费用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没有控股股东,且 2021 年度公司与关

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本报

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四、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也未

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并延续至本报告期。

     五、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 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
公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独立董事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解亘             刘礼华              沈菊琴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