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0
独立董事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董事长杨永岗及董事、总经理温月
芳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与不同领域的专家经过了多次研讨
和论证,是公司从长远发展考虑而做出的决策,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长
远、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时关联董事
杨永岗、温月芳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事项无异
议并一致同意《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议案》。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李剑锋先生的教育背景、任
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个人品质均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李剑锋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独立董事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解亘 刘礼华 沈菊琴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