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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简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转让股权的预披露公告2022-06-24  

                        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8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转让股权的预披露公告

     杨永岗及一致行动人温月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
 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次转让是减持主体杨永岗将其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以及通

过常州市中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股份向温月芳进

行的转让,不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本次转让是在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大宗交易,不涉及向市场

其他方面减持,相关的减持额度不超过公司此前发布的相关减持预披

露公告中的额度。

     本次转让不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对公司人员、

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近日,公司接到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永岗先生通知,拟将其直

接持有以及通过常州市中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中简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以大宗交易形式向公司

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温月芳转让约 600 万股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实际控制人名称:杨永岗、温月芳

                                      1
     2、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杨永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590,541 股,占公司

总 股 本 3.09% , 通 过 常 州 华 泰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司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8,254,953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5%,通过常州市中简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10,787,614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5%;温

月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83,1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通过

常州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8,254,953 股,占公司总股

本 4.15%,通过常州市中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9,448,584 股,占公司总股本 2.15%。

     二、本次持股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杨永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温月芳女士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总

工程师,两位创始人带领我国自主培养的技术团队成立了公司前身中

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技术引领的科技创新型公司,对技术和创

新孜孜以求是公司的天然基因,长期发展中,团队始终牢记强国使命,

服务国家战略,瞄准客户需求,将骨子里崇尚技术创新的基因不断转

化为技术创新能力,满足航空、航天用户对高性能碳纤维产品需求的

同时提前布局研究下一代产品及工程化,形成长久、叠加、稳定的长

远发展优势。

     长期以来,以温月芳为代表的技术团队尽职尽责、攻坚克难、精

益求精,有效解决了制约航空航天装备的高性能碳纤维稳定批产的

“卡脖子”难题,为公司发展、上市奠定了坚实基础。温月芳为代表

的技术、管理团队在新产品研发、新生产线建设、中高端碳纤维规模

化供应、精细化管理、项目进度推进和企业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
    公司后续还将采用薪酬改革等更多的方式激发创新活力,坚定不

移的推进我国中高端碳纤维的自主可控、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高性能

碳纤维的强劲需求;坚定不移的继续培养新生技术创新团队力量,保

持有序传承和持续领先;坚定不移的继续融入国家战略产业链的稳定

构建,坚持合作共赢,奠定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的企业

根基。

    本次大宗交易是减持主体杨永岗将其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以及

通过常州市中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股份向温月芳

进行的转让,不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属在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

的大宗交易,不涉及向市场其他方面减持,相关的减持额度不超过公

司在 2022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9)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0)等相关公告中的额度。本次大

宗交易不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

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相

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

行承诺的情形。


                               3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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