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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简科技:关于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公告2022-07-06  

                        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简科技”)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 号)批复,中简科
技向特定对象发行 39,564,78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每股 50.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82.85 元,扣除承
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5,186,430.96
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
了《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564,787 股
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第 000135 号)。募集资金到
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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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原用地情况
     公司正在建设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高
性能碳纤维及织物产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展顺利,截止 2022 年 6 月底,本项目的前期规划、审图、
勘测等工作已悉数完成,并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现已进入土建施
工阶段,同时,公司积极开展设备招投标工作,并依照相应采购程序
按计划定购了部分主体设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拟建设地点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北侧部分,
包括现有厂区预留的空地(约 45 亩)以及于 2021 年 10 月取得的坐
落于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东港三路以西、兴丰路以北的工业用地
(约 30 亩)。
     三、本次增加实施用地情况和原因
     (一)增加实施用地情况
     现于上述用地基础上,增加坐落于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东港三
路以东、东港一路以南的工业用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此国有地块
(约 52 亩)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购置。地块详细情况如下:
                                                规划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地块面积       出让价格
                                                用途

                             东港三路以东、东   工业   35,063 平方
 新港分区 XG080311-09 地块                                           3,154 万元
                             港一路以南         用地   米

     (二)增加实施用地的原因
     近年来,我国航空航天事业快速发展,下游客户对公司多个应用
场景的碳纤维产品需求更为强劲,在综合考虑用户需求、项目建设进
度、公司发展空间等因素后,公司管理层对原有布局进行了优化,增
加用地后公司的产能布局和发展空间更为合理。
     公司所在的常州国家高新区是国内最早布局碳纤维及复合材料
                                      2
的产业园区之一,经过长期积累和持续发展,高新区形成了碳纤维原
丝、碳纤维、织物、树脂、预浸料、复合材料制品、关键装备以及检
验检测的全产业链生态,并打造了“自主可控、特色鲜明”的碳纤维
及复合材料科创港。公司作为当地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链源头企业,
充分考虑了常州高新区各种便利条件,新增用地紧邻公司现有厂区,
可以更好的就近优化布局,使募投项目发挥更优经济效益,为公司后
续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物理空间。
    四、增加募投项目实施用地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
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情况,符合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及公司后
续经营需要。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议案》,该事项的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
    2. 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地查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增加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
际情况,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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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简科技《关于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简科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事
项无异议。
    六、其他说明
    公司已详细阅读此地块的公开挂牌信息并知悉取得此地块使用
权的全流程,已履行出价、竞价的相关程序并竞拍成功,签署并取得
了《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后,继续进行
了打款、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事宜,目前已取得
了此国有土地使用权。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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