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光大证券关于中简科技增加募投项目实施用地的核查意见2022-07-0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
构”)作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简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中简科技拟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 39,564,787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0.5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82.8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
币 14,813,551.89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5,186,430.96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了《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39,564,787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第 000135
号)。
二、本次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情况和原因
(一)增加实施用地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规划建设地点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北侧部分,包括
现有厂区预留的空地(约 45 亩)以及于 2021 年 10 月取得的坐落于常州市新北
区魏村街道东港三路以西、兴丰路以北的工业用地(约 30 亩)。
现于上述用地基础上,增加坐落于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东港三路以东、东
港一路以南的工业用地。目前,公司已取得此国有地块(约 52 亩)的土地使用
权,地块详细情况如下: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规划用途 地块面积 出让价格
新港分区 XG080311-09 东港三路以东、东 35,063 平 方
工业用地 3,154 万元
地块 港一路以南 米
(二)增加实施用地的原因
1、下游客户对产品需求的迫切程度逐步加深,且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对企
业厂区周边地块的使用权情况达成了一定共识,公司经营层也随之不断梳理并优
化设计思路,在满足客户未来紧迫需求的同时,最大程度上匹配相关用地规划。
2、公司在对整体产能建设思路进行优化调整后,发现原计划的实施用地已
不能满足此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及后续经营需要。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中简科技本次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是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情况,符合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及公司后续经营需要。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
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事项无异议并
一致同意《关于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议案》,认为:公司本
次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事宜,符合公司项目建设
的实际需求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故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简科技《关于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
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
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简科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吴燕杰 侯传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