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3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独立意见
1.《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3.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
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不包括
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
价格、等待期、禁售期、归属安排、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所
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
象的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二、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独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作为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上述指标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营业收入是公
司的主要经营成果,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营业收入同时也是
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
要标志,营业收入增长率反映了公司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提升。公
司综合考量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及公司战略规
划与自身经营情况等相关因素,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计划的激励作
用,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
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指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
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
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
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
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
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独立董事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解亘 刘礼华 沈菊琴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