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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简科技: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31  

                        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5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一)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东路 99 号福记
逸高大酒店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永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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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150,255,17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18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
表股份 134,246,1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540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6,009,0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4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89,569,54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37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73,560,5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7345%。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6,009,02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41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程刚、侯传科列席会议。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高山律师、何云霞律师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9,729,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501%;反对 525,7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2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043,8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4130%;反对 525,7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58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9,799,3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966%;反对 455,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113,7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4911%;反对 455,8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5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9,799,3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966%;反对 455,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113,7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4911%;反对 455,8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5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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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山律师、何云霞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简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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