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5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2: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东路 99 号福记 逸高大酒店 4.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永岗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1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157,321,93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78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 表股份 128,241,1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1739%。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29,080,7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157%。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58,286,01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25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9,205,2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440%。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29,080,7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6157%。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程刚、吴燕杰、侯传科列席会议。 4.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高山律师、何云霞律师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选举杨永岗先生、温月芳女 士、李宝山先生、彭纪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杨永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6,293,9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9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258,021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795%。 1.02 选举温月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6,299,9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99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7,264,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898%。 1.03 选举李宝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6,293,9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9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7,258,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795%。 1.04 选举彭纪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6,292,9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98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7,257,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778%。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选举解亘先生、刘礼华先生、 沈菊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解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6,292,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9895%。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7,257,01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778%。 2.02 选举刘礼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6,292,9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98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7,257,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778%。 2.03 选举沈菊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6,292,9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98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7,257,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778%。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选举郭建强先生、马茹女士 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郭建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6,142,6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89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7,106,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199%。 3.02 选举马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6,362,8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0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7,326,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 4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9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山律师、何云霞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中简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