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8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管团队符合公司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需要,高管团队拥有深厚的学术积淀,并具备突出的科技创新与工程
化能力,均有过主导重大项目的经验,能带领团队创新性开展工作,
高度认同公司价值观并有着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我们一致同意聘
任温月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辉先生、范军亮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李剑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
(本页无正文,专为《独立董事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解亘 刘礼华 沈菊琴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