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独立董事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已预先了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听取了有关人员的
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其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该所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
正、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解亘、刘礼华、沈菊琴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