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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独立董事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已预先了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听取了有关人员的

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其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该所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

正、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解亘、刘礼华、沈菊琴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