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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泽宇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1-11-26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宇智能”、“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3,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1〕3104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33,000,000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江苏泽宇智能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
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
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59.09 元/股(不含 59.09 元/股)的配
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59.09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460 万股(不含
46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59.09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46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1 年 11 月 23 日(T-4 日)14:45:29:844 的配售对象中,
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予以剔除。

                                      1
以上过程共剔除 199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77,110 万股,占本次初
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7,702,550 万股的 1.001097%。剔除部分
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
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3.99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1 年 11 月 2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
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
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
需参与跟投。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泽宇智能家园 1 号
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625,596 股,占本
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7.96%。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4,95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625,596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96%。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2,324,404 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 43.99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1.7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8.0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2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42.3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37.3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43.99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泽宇智
  能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止2021年11月23日(T-4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
  盈率为58.68倍。
       (2)截至2021年11月23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20 年
                            T-4 日收盘价
                                              2020 年扣非    扣非后      2020 年扣   2020 年扣
                            (2021 年 1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元/      EPS       非前市盈    非后市盈
                            月 23 日,人
                                                  股)        (元/         率          率
                               民币)
                                                              股)
000682.SZ    东方电子            6.83            0.2075       0.1719       32.92       39.74

300277.SZ      海联讯            8.64            0.0744       0.0502      116.15      172.05

688191.SH    智洋创新           27.64            0.6023       0.5614       45.89       49.24

002090.SZ    金智科技           10.07            0.1609       0.1008       62.57       99.90

600406.SH    国电南瑞           40.90            0.8749       0.8361       46.75       48.92

                               平均值                                      47.03       59.45
  资料来源:WIND 数据,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 3:海联讯市盈率视为极值,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对比。

       相较可比公司,公司在一站式综合服务能力、品牌及客户资源、技术研发、
  管理团队、区位产业领先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3
    一站式综合服务能力方面,公司从事电力信息化行业多年,基于自身能力、
结合客户需求,发展形成从电力咨询设计、系统集成到工程施工及运维的一站式
智能电网综合服务能力,相较仅能提供单一服务企业,公司具有了更灵活的业务
合作方式、更多的业务承接机会和更深入的客户合作关系,具备明显的综合能力
优势。
    品牌及客户资源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电力信息化领域,通过多
年耕耘积累了一批电力系统优质客户。公司建成了江苏区域超过一半地市的电力
信息化通信网络,近年来公司参与承建了“北京至上海光传输设备改造项目”、
“国家电网公司大容量骨干光传输网新疆延伸覆盖工程甘肃地区施工”、“青海-
河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光纤通信工程包8甘肃地区通信设备安装施工”、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等多个国
家电网重点大型项目,在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口碑,获得诸多客户好评。
    技术研发方面,公司通过长期的行业领域积淀和技术升级创新,持续提升技
术创新水平,并在此基础上融合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并指导用户解决业务难题。公司拥有多名拥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建造师和高级工程师等高水平资质证书的员工,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优
势。
    管理团队方面,公司管理团队成员大多来自计算机、软件工程、通信、电力
自动化等相关专业领域,具备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经历了智能
电网的全周期发展历程,对行业技术、业务环节和行业发展趋势有着深刻的理解
和认识;公司核心骨干和经营管理层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高效管理
团队使公司在团队执行力、成本控制、客户资源开拓和业务管理等方面凸显优势,
有效的提高了公司的经营业绩,伴随我国智能电网的持续运营和电力物联网的新
建投资拉动,公司将进一步快速发展,努力打造成国内智能电网信息化和数字化
建设的一流服务企业。
    区位产业领先方面,公司立足于江苏,多年来参与省内多地电力设计、系统
集成、施工及运维项目的建设服务。公司在江苏省电网建设和运维积累的经验,
是公司拓展其他省份电力业务的重要竞争力。
       本次发行价格43.9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4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2.32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低于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3日(T-4日)发布的“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
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
者数量为35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8,198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
数的82.08%,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146,14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
购总量的79.79%,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
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798.86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7,210.16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43.99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45,167.00万元,高于前述募
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
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
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
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
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43.99元/股、发行新股33,000,000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


                                     5
集资金总额为145,16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971.22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
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33,195.78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泽宇智能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1年12月1日(T+2日)16:00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
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6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2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
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
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
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
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
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
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5、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7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
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
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
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
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
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1年11月18日(T-7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
址www.cs.com.cn;中 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
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


                                     8
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
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
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9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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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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