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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泽宇智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1-12-10  

                        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1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8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08 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
实际到会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张剑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00 万股。公
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0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99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3200 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
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同时,公司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履行注册程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同意履行注册程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     民币普通股 3,300 万股,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9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0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9,900 万股。公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3,200 万股。

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     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确实

                                           无法现场出席或列席的,公司应当通过视频、

                                           电话、网络等方式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
为能力;                                   责。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有下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力;
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照之日起未逾3年;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之日起未逾 3 年;
清偿;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处罚,期限未满的;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日起未逾 3 年;
的其他内容。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罚,期限未满的;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他内容。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
                                         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
                                         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
                                         关风险:
                                         (一)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
                                         (二)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期间,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
                                         机构审议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本条前述适用于董事的相关规定,同样适用
                                         于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通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

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过之日起施行。

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 120,801.86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
二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0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在“双碳目标”和“数字革命”的背景之下,为了顺应新能源、微电网等行
业的需求增长;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
在江苏省南通市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20,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泽宇
智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