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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泽宇智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12-27  

                            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1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剑女士。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1 年12月27日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中环路279号泽宇智能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人员: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的 股东11人 ,代表股 份99,014,190股, 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75.01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9,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1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场 和网 络 投票 的股 东 9人,代 表股份 15,424,190股 ,占 上市 公 司总 股份 的
11.68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15,41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1.6742%。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 份14,19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7%。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005,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
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 中中小股 东总表 决情况: 同意15,415,09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410%;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弃权 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以特别决议审议的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005,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
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 中中小股 东总表 决情况: 同意15,415,09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410%;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弃权 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蒋尧、郑豪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