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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泽宇智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12-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宇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泽宇智能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 43.9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16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11,971.2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195.78 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850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
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报告签署日,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1      智能电网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37,008.30           37,008.30

  2      智能电网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                    7,325.74            7,325.74

  3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876.12            2,876.12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7,210.16           57,210.16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计划

      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共计人民币 1,526.02 万元,其中置换用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 1,115.50 万元,置换用自筹资金预先
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10.52 万元(不含增值税)。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115.50 万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
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
                                            拟以募集资                     本次置
 序号                   项目                                预先投入
                                            金投入金额                     换金额
                                                              金额
  1      智能电网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37,008.30      1,115.50     1,115.50

  2      智能电网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              7,325.74            -              -

  3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876.12            -              -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0,000.00             -              -

                     合计                      57,210.16      1,115.50     1,115.50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1,971.22 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410.52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
置换 410.52 万元(不含增值税)。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若
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或补充流动
资金。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
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共计人民币 1,526.02 万元,

    其中置换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 1,115.50 万元,置换
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10.52 万元(不含增值税)。

    2、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26.0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526.0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己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
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8179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专项核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
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明明                吴   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