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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泽宇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2-01-17  

                        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
会运作的连续性,经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间要求,
以现场通知方式送达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
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张剑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张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经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如下:
    (1)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程志勇、袁学礼、章锐。其中
程志勇为主任(召集人)。
    (2)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夏耿耿、张剑、沈聿农。其中
夏耿耿为主任(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袁学礼、沈聿农、夏耿
耿。其中袁学礼为主任(召集人)。
    (4)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沈聿农、程志勇、张剑。其中
沈聿农为主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夏耿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章锐先生、王晓丹先生、孔
乐先生、陈益波先生、杨天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天晨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聘任陈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17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张剑女士,196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1984 年 9 月至 1985 年 10 月,任南通市规划设计院测量队技术员;1985
年 10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助理馆员、馆员、副馆长;2005
年 8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润源宇执行董事;2011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
泽宇有限执行董事;2018 年 12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公司董事长;2021 年 9 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张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7,359.0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55.75%,通过沁德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93.58 万股股份,通过泽
宇智能家园 1 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 0.02%的股份,除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夏耿耿
为夫妻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夏耿耿先生,1965 年 6 月出生,加拿大国籍,本科学历。1985 年 8 月至
1995 年 2 月,任南通市供电公司设计院技术员;1995 年 2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
南通电联技贸中心总经理;2000 年 5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泽惠沁总经理;2004
年 3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润源宇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泽
宇有限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夏耿耿先生通过泽宇智能家园 1 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
0.90%的股份,除与公司董事长张剑女士为夫妻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章锐先生,195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75 年 12 月至 2012 年 6 月,历任南通市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班长、副书记、
书记、主任;2015 年 8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泽宇工程副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章锐先生通过沁德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30 万股股份,通
过泽宇智能家园 1 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 0.18%的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王晓丹先生,197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1999 年 12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南通人众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2001
年 10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泽惠沁工程师、部门经理;2006 年 6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润源宇副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9 年 6 月,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
务负责人、副总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王晓丹先生通过沁德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58.8 万股股份,
通过泽宇智能家园 1 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 0.03%的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袁学礼先生,197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00 年 7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3 年 2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南通市东昌化工有限公
司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2010 年 11 月至 2018 年 4 月,就职于中国供销集
团南通供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南通
中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乌苏有限公司、南通中实纺织交易市场有
限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2018
年 5 月至今,历任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袁学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程志勇先生,198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部高级经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浙江开尔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9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藤
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程志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沈聿农先生,196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1982 年 2 月至 2000 年 9 月,先后任教于常州无线电工业学校、南京动力
专科学校;2001 年 3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南京昉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0 年 3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南京师范大学教师、副教授(已退休);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沈聿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孔乐先生,198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润源宇营销部部门经理;2011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2 月,历任泽宇有限销售员、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至今,
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孔乐先生通过沁德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60 万股股份,通
过泽宇智能家园 1 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 0.12%的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陈益波先生,198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11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历任泽宇设计设计员、部门经理;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泽宇设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陈益波先生通过沁德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60.055 万股股
份,通过泽宇智能家园 1 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 0.15%的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10、杨天晨先生,199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泽宇设计设计员;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西沃里销售经理;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杨天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陈蒙先生,196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高级会计师。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1 月,任黄石市化工建材公司审计专员、
总经理秘书、财务经理;2003 年 3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浙江圣为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经理;2009 年 7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法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 7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7 年
2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法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2019 年 2 月至今,
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陈蒙先生通过沁德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80 万股股份,通
过泽宇智能家园 1 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 0.09%的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