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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泽宇智能:总经理工作规则(2022年3月)2022-03-18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泽宇智能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
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当保证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相关权责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
营运作和控制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
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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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或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其他人员,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总经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批准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者合伙组织的承
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
   (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三)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本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
有冲突的行为;
   (四)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五)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
   (七)不得公款私存;
   (八)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   总经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履行职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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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对公司所
开展的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在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应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承担公司资产和资金安全性的领导责任。总经
理应自觉维护内控系统的有效运作,及时处理或纠正内控体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
题。对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力、不及时处理或纠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
而造成后果的,公司总经理应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的权限范围: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除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策外的公司其他交易事项;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权

   第十二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
将解除其职务,并立即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相应职位。
   第十三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执行总经理决定,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分管部门工作计划,负责分管部门生产经营计划目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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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和追踪考核;
   (三)组织拟订分管部门机构设置方案、定岗定员定责方案;
   (四)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相关具体管理规章;
   (五)指导、检查分管部门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六)负责分管部门业务费用的审核;
   (七)召集、主持分管系统的部门联席会议,负责各项决议的执行、落实和
追踪考核;
   (八)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的职权:
   (一)执行总经理决定,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财务规章;
   (三)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组织成本管理;
   (四)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组织实施财务控制制度,进行财务分析,控制财务风险;
   (六)负责公司资金管理,拟订资金计划,控制资金流量,平衡资金需求,
建立融资渠道;
   (七)拟订下属公司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方案;
   (八)指导、培训财会人员;
   (九)向总经理及时汇报财务重大情况和公司财务异常波动情况;
   (十)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工
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是讨论、研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工作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
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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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以下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公司办公室
需提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须由应到会人员本人参加。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
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由参会
人员签字,参加会议的人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记载说明性发言。
    凡需保密的会议材料,应由公司办公室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公司办公
室指派的会议记录人负责收回。参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泄露密
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监
事会报告:
   (一)董事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日常经营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合同执行情况;
   (五)重大项目投资和进展情况;
   (六)需向董事会提交的相关工作报告;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向董事、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经营、
财务、投资、风险管理等工作报告,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应及时报送董事会、监事会,保障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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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冲突
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
“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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