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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泽宇智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11  

                            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5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剑女士。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11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中环路279号泽宇智能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人员: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 99,010,9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0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99,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10,9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 15,420,9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68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15,41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1.67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10,9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3%。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出席,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泽宇智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9,002,29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99.991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9,002,29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99.991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3、审议《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9,002,29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99.991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9,002,29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99.991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9,002,29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99.991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9,002,29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1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
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9,002,29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99.991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8、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9,002,29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99.991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9、审议《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9,002,29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99.991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5%;
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6,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5%;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
       此议案关联股东张剑、南通沁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夏根兴、褚玉华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9,002,29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99.991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9,002,29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99.991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9,002,29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99.991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以特别决议审议的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14、审议《关于修订暨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9,002,29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99.991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以特别决议审议的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郑豪、邬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