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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泽宇智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8-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宇智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就泽宇智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04号文核准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每股面
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9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167.00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1,971.2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3,195.7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
其于2021年12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850号)。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
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
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75,985.62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22,500.00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
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2,500.00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1%,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该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
司流动性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22,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使用
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谢明明                吴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