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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3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
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鉴于前次股东大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决议预计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到期,在此期间公司已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
仍处于合约有效期内,由于该期间较短,且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通知存款、
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可转让存单,风险较小,此期间内不存在收益出现重大波动或
面临重大亏损的风险,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确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股东大会决议在此期间内有效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志勇、袁学礼、沈聿农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