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确认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20 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对本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进行说明。以下说明经本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阅读,并确认所作说明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本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的全部过程。 一、发行人历次股权结构变化的简要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广东聚胶粘合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胶有限”)。聚胶有限 设立于 2012 年 10 月 19 日,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自 聚胶有限设立以来,公司的股本演变情况以表格形式简要列示如下: 股本演变的内容 时间 变更后的股本结构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聚胶有限 邵 丹 95.00% 2012年10月19日 1,000 万元 设立 刘青生 5.00% 聚胶资管 25.00% 刘青生 20.00% 陈曙光 16.68% 范培军 12.40% 逄万有 6.40% 聚胶有限 2015 年 12 月 22 曾支农 4.88% 1,000 万元 股权转让 日 王文斌 4.80% 周明亮 3.60% 肖建青 2.40% 王炳梅 2.00% 李国强 1.84% 聚胶资管 22.50% 刘青生 18.00% 陈曙光 15.01% 范培军 11.16% 聚胶有限 2016 年 12 月 20 逄万有 5.76% 3,000 万元 增加注册资本 日 李 静 5.00% 李 鹏 5.00% 曾支农 4.39% 王文斌 4.32% 周明亮 3.24% 4-3-1 股本演变的内容 时间 变更后的股本结构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肖建青 2.16% 王炳梅 1.80% 李国强 1.66% 聚胶资管 20.00% 刘青生 16.00% 陈曙光 13.34% 郑朝阳 10.00% 范培军 9.92% 李 静 5.56% 聚胶有限 逄万有 5.12% 2017 年 6 月 5 日 3,375 万元 增加注册资本 李 鹏 4.44% 曾支农 3.90% 王文斌 3.84% 周明亮 2.88% 肖建青 1.92% 王炳梅 1.60% 李国强 1.47% 聚胶资管 22.03% 刘青生 15.59% 陈曙光 13.01% 郑朝阳 9.75% 范培军 9.67% 李 静 5.41% 聚胶有限 逄万有 4.99% 2018 年 5 月 11 日 3,462.65 万元 增加注册资本 李 鹏 4.33% 曾支农 3.81% 王文斌 3.74% 周明亮 2.81% 肖建青 1.87% 王炳梅 1.56% 李国强 1.43% 聚胶资管 22.03% 刘青生 15.59% 陈曙光 13.01% 富丰泓锦 9.75% 郑朝阳 9.75% 范培军 9.67% 聚胶有限 2018 年 11 月 25 日 逄万有 4.99% 3,462.65 万元 股权转让 曾支农 3.81% 王文斌 3.74% 周明亮 2.81% 肖建青 1.87% 王炳梅 1.56% 李国强 1.43% 聚胶资管 21.59% 刘青生 13.43% 富丰泓锦 13.24% 陈曙光 11.21% 郑朝阳 9.75% 范培军 8.83% 聚胶有限 2020 年 1 月 20 日 逄万有 4.56% 3,462.65 万元 股权转让 科金聚创 3.49% 曾支农 3.48% 王文斌 3.42% 周明亮 2.56% 肖建青 1.71% 王炳梅 1.42% 4-3-2 股本演变的内容 时间 变更后的股本结构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李国强 1.31% 聚胶资管 21.59% 富丰泓锦 13.24% 陈曙光 11.21% 刘青生 10.58% 郑朝阳 9.75% 范培军 8.83% 逄万有 4.56% 聚胶有限 2020 年 6 月 3 日 科金聚创 3.49% 3,462.65 万元 股权转让 曾支农 3.48% 王文斌 3.42% 冯淑娴 2.85% 周明亮 2.56% 肖建青 1.71% 王文辉 1.42% 李国强 1.31% 聚胶资管 21.59% 富丰泓锦 13.24% 陈曙光 11.21% 刘青生 10.58% 郑朝阳 9.75% 范培军 8.83% 逄万有 4.56%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9 日 科金聚创 3.49% 6,000 万元 曾支农 3.48% 王文斌 3.42% 冯淑娴 2.85% 周明亮 2.56% 肖建青 1.71% 王文辉 1.42% 李国强 1.31% 二、发行人历次股权结构变化的具体情况 (一)2012 年 10 月,聚胶有限设立 聚胶有限由邵丹、刘青生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 2012 年 10 月 12 日,广州市红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广红 会验字[2012]第 622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2 年 10 月 12 日止,聚胶有限已收 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其中,邵丹、刘青生以货 币形式分别缴纳出资 285.00 万元、15.00 万元,首次出资额占聚胶有限注册资本 的 30%。 2012 年 10 月 19 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增城分局核准公司设立登记, 并签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3-3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姓名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邵 丹 950.00 95.00% 285.00 95.00% 2 刘青生 50.00 5.00% 15.00 5.00% 合 计 1,000.00 100.00% 300.00 100.00% (二)2015 年 12 月,聚胶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邵丹将其实缴出资额 285 万元(占实收资本的 95.00%;对应认缴出资 9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5.00%) 按照 1.33 元/实缴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聚胶资管、陈曙光、刘青生、范培军、逄 万有、曾支农、王文斌、周明亮、肖建青、王炳梅、李国强,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认缴 转让实缴 转让价格 转让 转让款 转让人 受让人 出资额 出资额 (元/实缴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出资额) 聚胶资管 250.00 75.00 25.00% 1.33 99.50 陈曙光 166.80 50.04 16.68% 1.33 66.39 刘青生 150.00 45.00 15.00% 1.33 59.70 范培军 124.00 37.20 12.40% 1.33 49.35 逄万有 64.00 19.20 6.40% 1.33 25.47 邵丹 曾支农 48.80 14.64 4.88% 1.33 19.42 王文斌 48.00 14.40 4.80% 1.33 19.10 周明亮 36.00 10.80 3.60% 1.33 14.33 肖建青 24.00 7.20 2.40% 1.33 9.55 王炳梅 20.00 6.00 2.00% 1.33 7.96 李国强 18.40 5.52 1.84% 1.33 7.32 合 计 950. 00 285.00 95.00% - 378.09 同日,邵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 2015 年 12 月 22 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增城分局核准了公司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聚胶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3-4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聚胶资管 250.00 25.00% 75.00 25.00% 2 刘青生 200.00 20.00% 60.00 20.00% 3 陈曙光 166.80 16.68% 50.04 16.68% 4 范培军 124.00 12.40% 37.20 12.40% 5 逄万有 64.00 6.40% 19.20 6.40% 6 曾支农 48.80 4.88% 14.64 4.88% 7 王文斌 48.00 4.80% 14.40 4.80% 8 周明亮 36.00 3.60% 10.80 3.60% 9 肖建青 24.00 2.40% 7.20 2.40% 10 王炳梅 20.00 2.00% 6.00 2.00% 11 李国强 18.40 1.84% 5.52 1.84% 合 计 1,000.00 100.00% 300.00 100.00% (三)2016 年 8 月,聚胶有限实收资本变更为 1,000.00 万元 2016 年 8 月 18 日,广州知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粤知验字[2016]0044-2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6 年 8 月 18 日止,聚胶有限 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其中,聚胶资管、陈曙 光、刘青生、范培军、逄万有、曾支农、王文斌、周明亮、肖建青、王炳梅、李 国强分别以货币形式缴付出资 175.00 万元、116.76 万元、140.00 万元、86.80 万 元、44.80 万元、34.16 万元、33.60 万元、25.20 万元、16.80 万元、14.00 万元、 12.88 万元。本次出资后,连同前期累计出资,公司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其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聚胶资管 250.00 25.00% 250.00 25.00% 2 刘青生 200.00 20.00% 200.00 20.00% 3 陈曙光 166.80 16.68% 166.80 16.68% 4 范培军 124.00 12.40% 124.00 12.40% 5 逄万有 64.00 6.40% 64.00 6.40% 4-3-5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6 曾支农 48.80 4.88% 48.80 4.88% 7 王文斌 48.00 4.80% 48.00 4.80% 8 周明亮 36.00 3.60% 36.00 3.60% 9 肖建青 24.00 2.40% 24.00 2.40% 10 王炳梅 20.00 2.00% 20.00 2.00% 11 李国强 18.40 1.84% 18.40 1.84% 合 计 1,000.00 100.00% 1,000.00 100.00% (四)2016 年 12 月,聚胶有限第一次增资 2016 年 12 月,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0 万元增 加至 3,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其中:(1)聚胶资管、陈曙光、 刘青生、范培军、逄万有、曾支农、王文斌、周明亮、肖建青、王炳梅和李国强 按照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同比例增资,分别以货币增资 425.00 万元、283.56 万 元、340.00 万元、210.80 万元、108.80 万元、82.96 万元、81.60 万元、61.20 万 元、40.80 万元、34.00 万元和 31.28 万元,合计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中的 1,700 万 元;(2)李静、李鹏均按照 10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分别以货币出资 1,500.00 万元 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中的 150 万元。 2016 年 12 月 20 日,广州市增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公司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聚胶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聚胶资管 675.00 22.50% 250.00 25.00% 2 刘青生 540.00 18.00% 200.00 20.00% 3 陈曙光 450.36 15.01% 166.80 16.68% 4 范培军 334.80 11.16% 124.00 12.40% 5 逄万有 172.80 5.76% 64.00 6.40% 6 李 静 150.00 5.00% (注) - 7 李 鹏 150.00 5.00% (注) - 8 曾支农 131.76 4.39% 48.80 4.88% 4-3-6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9 王文斌 129.60 4.32% 48.00 4.80% 10 周明亮 97.20 3.24% 36.00 3.60% 11 肖建青 64.80 2.16% 24.00 2.40% 12 王炳梅 54.00 1.80% 20.00 2.00% 13 李国强 49.68 1.66% 18.40 1.84% 合计 3,000.00 100.00% 1,000.00 100.00% 注:李静、李鹏于 2016 年 11 月-2017 年 1 月完成出资。 (五)2017 年 6 月,聚胶有限第二次增资 2017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00 万 元增加至 3,37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75.00 万元,其中李静、郑朝阳均按照 11.85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分别以货币出资 444.44 万元、4,00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 资本中的 37.50 万元、337.50 万元。 根据广州知仁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出具《验资报告》(粤知验 字[2017]0067-2 号),截至 2017 年 7 月 27 日,聚胶有限已收到本期缴纳的注册 资本实收金额合计 2,057.32 万元,连同前期累计出资,聚胶有限共收到投资者累 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金额 3,057.32 万元。 2017 年 6 月 5 日,广州市增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公司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聚胶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聚胶资管 675.00 20.00% 357.32 11.69% 2 刘青生 540.00 16.00% 540.00 17.66% 3 陈曙光 450.36 13.34% 450.36 14.73% 4 郑朝阳 337.50 10.00% 337.50 11.04% 5 范培军 334.80 9.92% 334.80 10.95% 6 李 静 187.50 5.56% 187.50 6.13% 7 逄万有 172.80 5.12% 172.80 5.65% 8 李 鹏 150.00 4.44% 150.00 4.91% 4-3-7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9 曾支农 131.76 3.90% 131.76 4.31% 10 王文斌 129.60 3.84% 129.60 4.24% 11 周明亮 97.20 2.88% 97.20 3.18% 12 肖建青 64.80 1.92% 64.80 2.12% 13 王炳梅 54.00 1.60% 54.00 1.77% 14 李国强 49.68 1.47% 49.68 1.62% 合计 3,375.00 100.00% 3,057.32 100.00% (六)2018 年 5 月,聚胶有限第三次增资 2017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3,375.00 万元增加至 3,462.6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87.65 万元,由聚胶资管以货币出资 87.65 万元认购。 2018 年 5 月 11 日,广州市增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公司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聚胶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聚胶资管 762.65 22.03% 357.32 11.69% 2 刘青生 540.00 15.59% 540.00 17.66% 3 陈曙光 450.36 13.01% 450.36 14.73% 4 郑朝阳 337.50 9.75% 337.50 11.04% 5 范培军 334.80 9.67% 334.80 10.95% 6 李 静 187.50 5.41% 187.50 6.13% 7 逄万有 172.80 4.99% 172.80 5.65% 8 李 鹏 150.00 4.33% 150.00 4.91% 9 曾支农 131.76 3.81% 131.76 4.31% 10 王文斌 129.60 3.74% 129.60 4.24% 11 周明亮 97.20 2.81% 97.20 3.18% 12 肖建青 64.80 1.87% 64.80 2.12% 13 王炳梅 54.00 1.56% 54.00 1.77% 14 李国强 49.68 1.43% 49.68 1.62% 4-3-8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 计 3,462.65 100.00% 3,057.32 100.00% (七)2018 年 11 月,聚胶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李鹏、李静分别将其持有 公司的 4.33%、5.41%股权转让给富丰泓锦,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认缴 转让实缴 转让价格 转让款 转让人 受让人 出资额 出资额 转让比例 (元/实缴出 (万 (万元) (万元) 资额) 元) 李鹏 150.00 150.00 4.33% 0.00 0.00 富丰泓锦 李静 187.50 187.50 5.41% 0.00 0.00 合 计 337.50 337.50 9.75% - - 同日,股权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 2018 年 11 月 25 日,广州市增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公司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聚胶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聚胶资管 762.65 22.03% 357.32 11.69% 2 刘青生 540.00 15.59% 540.00 17.66% 3 陈曙光 450.36 13.01% 450.36 14.73% 4 富丰泓锦 337.50 9.75% 337.50 11.04% 5 郑朝阳 337.50 9.75% 337.50 11.04% 6 范培军 334.80 9.67% 334.80 10.95% 7 逄万有 172.80 4.99% 172.80 5.65% 8 曾支农 131.76 3.81% 131.76 4.31% 9 王文斌 129.60 3.74% 129.60 4.24% 10 周明亮 97.20 2.81% 97.20 3.18% 11 肖建青 64.80 1.87% 64.80 2.12% 12 王炳梅 54.00 1.56% 54.00 1.77% 13 李国强 49.68 1.43% 49.68 1.62% 合 计 3,462.65 100.00% 3,057.32 100.00% 4-3-9 (八)2019 年 9 月,聚胶有限实收资本变更为 3,462.65 万元 2019 年 9 月 16 日,广东粤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粤 信[2019] 验字 19042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9 年 8 月 29 日止,聚胶有限收到 聚胶资管缴纳的注册资本 405.33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本次出资后,连同前期 累计出资,公司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 3,462.65 万元,其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聚胶资管 762.65 22.03% 762.65 22.03% 2 刘青生 540.00 15.59% 540.00 15.59% 3 陈曙光 450.36 13.01% 450.36 13.01% 4 富丰泓锦 337.50 9.75% 337.50 9.75% 5 郑朝阳 337.50 9.75% 337.50 9.75% 6 范培军 334.80 9.67% 334.80 9.67% 7 逄万有 172.80 4.99% 172.80 4.99% 8 曾支农 131.76 3.81% 131.76 3.81% 9 王文斌 129.60 3.74% 129.60 3.74% 10 周明亮 97.20 2.81% 97.20 2.81% 11 肖建青 64.80 1.87% 64.80 1.87% 12 王炳梅 54.00 1.56% 54.00 1.56% 13 李国强 49.68 1.43% 49.68 1.43% 合 计 3,462.65 100.00% 3,462.65 100.00% (九)2020 年 1 月,聚胶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聚胶资管、刘青生、陈曙 光、范培军、逄万有、曾支农、王文斌、周明亮、肖建青、王炳梅、李国强将其 合计持有公司 6.98%股权按照 24.84 元/出资额的价格分别转让 3.49%给富丰泓锦 和科金聚创,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认缴 转让实缴 转让价格 转让 转让款 转让人 受让方 出资额 出资额 (元/实缴出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额) 刘青生 37.44 37.44 1.08% 24.84 929.82 富丰泓锦 陈曙光 31.07 31.07 0.90% 24.84 771.75 4-3-10 转让认缴 转让实缴 转让价格 转让 转让款 转让人 受让方 出资额 出资额 (元/实缴出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额) 范培军 14.51 14.51 0.42% 24.84 360.30 逄万有 7.49 7.49 0.22% 24.84 185.96 聚胶资管 7.45 7.45 0.22% 24.84 184.98 曾支农 5.71 5.71 0.16% 24.84 141.80 王文斌 5.62 5.62 0.16% 24.84 139.47 周明亮 4.21 4.21 0.12% 24.84 104.60 肖建青 2.81 2.81 0.08% 24.84 69.74 王炳梅 2.34 2.34 0.07% 24.84 58.11 李国强 2.15 2.15 0.06% 24.84 53.46 小 计 120.79 120.79 3.49% - 3,000.00 刘青生 37.44 37.44 1.08% 24.84 929.82 陈曙光 31.07 31.07 0.90% 24.84 771.75 范培军 14.51 14.51 0.42% 24.84 360.30 逄万有 7.49 7.49 0.22% 24.84 185.96 聚胶资管 7.45 7.45 0.22% 24.84 184.98 曾支农 科金聚创 5.71 5.71 0.16% 24.84 141.80 王文斌 5.62 5.62 0.16% 24.84 139.47 周明亮 4.21 4.21 0.12% 24.84 104.60 肖建青 2.81 2.81 0.08% 24.84 69.74 王炳梅 2.34 2.34 0.07% 24.84 58.11 李国强 2.15 2.15 0.06% 24.84 53.46 小 计 120.79 120.79 3.49% - 3,000.00 同日,股权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 2020 年 1 月 20 日,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公司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聚胶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聚胶资管 747.75 21.59% 747.75 21.59% 2 刘青生 465.12 13.43% 465.12 13.43% 3 富丰泓锦 458.29 13.24% 458.29 13.24% 4-3-11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4 陈曙光 388.21 11.21% 388.21 11.21% 5 郑朝阳 337.50 9.75% 337.50 9.75% 6 范培军 305.79 8.83% 305.79 8.83% 7 逄万有 157.82 4.56% 157.82 4.56% 8 科金聚创 120.79 3.49% 120.79 3.49% 9 曾支农 120.34 3.48% 120.34 3.48% 10 王文斌 118.37 3.42% 118.37 3.42% 11 周明亮 88.78 2.56% 88.78 2.56% 12 肖建青 59.18 1.71% 59.18 1.71% 13 王炳梅 49.32 1.42% 49.32 1.42% 14 李国强 45.37 1.31% 45.37 1.31% 合 计 3,462.65 100.00% 3,462.65 100.00% (十)2020 年 6 月,聚胶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5 月 18 日,聚胶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类型由其他有限责 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决议同意刘青生、王炳梅将 其持有公司的 2.85%、1.42%股权分别转让给冯淑娴、王文辉,具体转让情况如 下: 转让认缴 转让实缴 转让价格 转让 转让款 转让人 受让人 出资额 出资额 (元/实缴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出资额) 刘青生 冯淑娴 98.64 98.64 2.85% 0.00 0.00 王炳梅 王文辉 49.32 49.32 1.42% 0.00 0.00 合 计 147.96 147.96 4.27% 0.00 0.00 同日,股权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 2020 年 6 月 3 日,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公司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聚胶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聚胶资管 747.75 21.59% 747.75 21.59% 4-3-12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2 富丰泓锦 458.29 13.24% 458.29 13.24% 3 陈曙光 388.21 11.21% 388.21 11.21% 4 刘青生 366.48 10.58% 366.48 10.58% 5 郑朝阳 337.50 9.75% 337.50 9.75% 6 范培军 305.79 8.83% 305.79 8.83% 7 逄万有 157.82 4.56% 157.82 4.56% 8 科金聚创 120.79 3.49% 120.79 3.49% 9 曾支农 120.34 3.48% 120.34 3.48% 10 王文斌 118.37 3.42% 118.37 3.42% 11 冯淑娴 98.64 2.85% 98.64 2.85% 12 周明亮 88.78 2.56% 88.78 2.56% 13 肖建青 59.18 1.71% 59.18 1.71% 14 王文辉 49.32 1.42% 49.32 1.42% 15 李国强 45.37 1.31% 45.37 1.31% 合 计 3,462.65 100.00% 3,462.65 100.00% (十一)2020 年 8 月,聚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审 计报告》(天健粤审[2020]第 495 号),经其审验,截至审计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25,573.40 万元。 2020 年 5 月 26 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 广信评报字[2020]第 189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 评估值为 26,910.67 万元。 2020 年 6 月 15 日,聚胶有限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同意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 25,573.40 万元,折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60,000,000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净资产大于股本的 19,573.40 万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 积。 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全体股东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并召开创立大会暨 第一次股东大会。 4-3-13 2020 年 8 月 6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对本次变 更进行了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4 号),验证截至 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出资者以聚胶有限净资产缴纳的实收资本 6,000 万元。 2020 年 8 月 19 日,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公司变更登记。 本次整体变更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聚胶资管 12,956,907 21.59% 2 富丰泓锦 7,941,145 13.24% 3 陈曙光 6,726,878 11.21% 4 刘青生 6,350,357 10.58% 5 郑朝阳 5,848,122 9.75% 6 范培军 5,298,588 8.83% 7 逄万有 2,734,755 4.56% 8 科金聚创 2,093,023 3.49% 9 曾支农 2,085,251 3.48% 10 王文斌 2,051,066 3.42% 11 冯淑娴 1,709,222 2.85% 12 周明亮 1,538,300 2.56% 13 肖建青 1,025,533 1.71% 14 王文辉 854,611 1.42% 15 李国强 786,242 1.31% 合 计 60,000,000 100.00% 2021 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母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净 资产追溯调整为 20,074.51 万元(其中实收资本 3,462.65 万元、资本公积 7,720.61 万元、库存股 5,400.00 万元、盈余公积 1,731.33 万元、未分配利润 12,559.93 万 元),追溯调整后,折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净资 产(扣除库存股)超过股本的 19,474.51 万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4-3-14 三、发行人历史上的股份代持及还原情况 (一)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代持及还原 1、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代持情况 2012 年 10 月,刘青生、范培军、逄万有、曾支农、王文斌、周明亮、肖建 青、王文辉等 8 人约定共同投资设立聚胶有限。鉴于当时除刘青生、周明亮外, 其他 6 人尚未办理完原单位的离职手续,因此,全体出资人商定由刘青生及其朋 友邵丹代为持有聚胶有限的股权。公司设立时,实际出资人及工商登记的股东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工商登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实际出资人 号 记股东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刘青生 465.00 46.50% 139.50 46.50% 2 范培军 155.00 15.50% 46.50 15.50% 3 逄万有 80.00 8.00% 24.00 8.00% 4 曾支农 80.00 8.00% 24.00 8.00% 邵丹 5 王文斌 60.00 6.00% 18.00 6.00% 6 周明亮 45.00 4.50% 13.50 4.50% 7 王文辉 40.00 4.00% 12.00 4.00% 8 肖建青 25.00 2.50% 7.50 2.50% 9 刘青生 刘青生 50.00 5.00% 15.00 5.00% 合计 1,000.00 100.00% 300.00 100.00% 根据各实际出资人的出资银行流水,上述出资均由各实际出资人支付,邵丹 与刘青生向发行人出资系通过银行转账,实际出资人向邵丹支付出资款项系通 过银行转账及少量现金;由于系公司初创,价格为每实缴注册资本 1 元,相关印 花税已缴纳。 2、2013 年 7 月,陈曙光加入公司时的股权转让 2013 年 7 月,为引进并激励陈曙光加入公司,公司原实际股东刘青生、范 培军、逄万有、曾支农、王文斌、周明亮、肖建青、王文辉同意分别转让其持有 的部分股权给陈曙光,转让价格为 1 元/实缴注册资本,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4-3-15 单位:万元 序号 转让人 受让人 转让认缴出资额 转让实缴出资额 转让比例 1 刘青生 65.00 19.50 6.50% 2 范培军 12.60 3.78 1.26% 3 逄万有 16.00 4.80 1.60% 4 曾支农 31.20 9.36 3.12% 陈曙光 5 王文斌 12.00 3.60 1.20% 6 周明亮 9.00 2.70 0.90% 7 王文辉 20.00 6.00 2.00% 8 肖建青 1.00 0.30 0.10% 合计 166.80 50.04 16.68% 因股权仍处于代持状态,上述转让并未办理工商登记,本次转让后,公司工 商登记股东和实际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工商登记股东 实际股东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刘青生 400.00 40.00% 120.00 40.00% 2 陈曙光 166.80 16.68% 50.04 16.68% 3 范培军 142.40 14.24% 42.72 14.24% 4 逄万有 64.00 6.40% 19.20 6.40% 5 邵丹 曾支农 48.80 4.88% 14.64 4.88% 6 王文斌 48.00 4.80% 14.40 4.80% 7 周明亮 36.00 3.60% 10.80 3.60% 8 肖建青 24.00 2.40% 7.20 2.40% 9 王文辉 20.00 2.00% 6.00 2.00% 10 刘青生 刘青生 50.00 5.00% 15.00 5.00% 合计 1,000.00 100.00% 300.00 100.00% 经各相关方逐一确认,受让人陈曙光已现金支付股权款。本次转让系平价转 让,由于公司当时尚未盈利,因此价格定为每实缴注册资本 1 元,价格合理;本 次股权转让系平价转让,不涉及财产转让所得税;各方未签订书面协议,未缴纳 印花税。 4-3-16 3、2014 年 1 月,刘青生转让股权给冯淑娴 2014 年 1 月,为引进并激励沃金业加入公司,公司原实际股东一致同意, 由刘青生转让其持有公司的 4%股权给沃金业的配偶冯淑娴,转让价格为 1 元/实 缴注册资本。因股权仍处于代持状态,本次转让并未办理工商登记。转让后,公 司工商登记股东和实际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工商登记股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实际股东 东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刘青生 400.00 40.00% 120.00 40.00% 2 陈曙光 166.80 16.68% 50.04 16.68% 3 范培军 142.40 14.24% 42.72 14.24% 4 逄万有 64.00 6.40% 19.20 6.40% 5 邵丹 曾支农 48.80 4.88% 14.64 4.88% 6 王文斌 48.00 4.80% 14.40 4.80% 7 周明亮 36.00 3.60% 10.80 3.60% 8 肖建青 24.00 2.40% 7.20 2.40% 9 王文辉 20.00 2.00% 6.00 2.00% 10 刘青生 10.00 1.00% 3.00 1.00% 刘青生 11 冯淑娴 40.00 4.00% 12.00 4.00% 合计 1,000.00 100.00% 300.00 100.00% 根据双方的银行流水及确认,冯淑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实际支付转让款给 刘青生,由于公司尚未盈利,本次转让价格定为每实缴注册资本 1 元,价格合 理;本次股权转让系平价转让,不涉及财产转让所得税;各方未签订书面协议, 未缴纳印花税。 4、2015 年 11 月,聚胶资管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入股时的股权转让 2015 年 11 月,公司原实际股东一致同意,由刘青生转让其持有公司的 25% 股权(对应的实际出资额、认缴出资额分别为 75 万元、250 万元)给公司员工持 股平台聚胶资管,转让价格为 1.33 元/实缴注册资本。因股权仍处于代持状态, 本次转让并未办理工商登记。转让后,公司工商登记股东和实际股东情况如下: 4-3-17 单位:万元 工商登记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实际股东 股东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聚胶资管 250.00 25.00% 75.00 25.00% 2 刘青生 150.00 15.00% 45.00 15.00% 3 陈曙光 166.80 16.68% 50.04 16.68% 4 范培军 142.40 14.24% 42.72 14.24% 5 逄万有 64.00 6.40% 19.20 6.40% 邵丹 6 曾支农 48.80 4.88% 14.64 4.88% 7 王文斌 48.00 4.80% 14.40 4.80% 8 周明亮 36.00 3.60% 10.80 3.60% 9 肖建青 24.00 2.40% 7.20 2.40% 10 王文辉 20.00 2.00% 6.00 2.00% 11 刘青生 10.00 1.00% 3.00 1.00% 刘青生 12 冯淑娴 40.00 4.00% 12.00 4.00% 合计 1,000.00 100.00% 300.00 100.00% 根据聚胶资管支付价款的银行流水和各方确认,受让方聚胶资管已通过银 行转账支付股权款;本次转让价格为每实缴注册资本 1.33 元,系根据 2015 年 10 月末每股净资产确定,价格合理;本次转让时转让方的股权仍由邵丹代持, 因此在 2015 年 12 月邵丹代持股权还原时,由邵丹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财产转 让所得税和印花税税款缴纳,纳税情况合规。 5、2015 年 12 月,李国强加入公司时的股权转让 2015 年 12 月,为引进并激励李国强加入公司,公司原实际股东一致同意, 由范培军转让其持有公司的 1.84%股权(对应的实际出资额、认缴出资额分别为 5.52 万元、18.40 万元)给李国强,转让价格为 1.33 元/实缴注册资本。因股权仍 处于代持状态,本次转让并未办理工商登记。转让后,公司工商登记股东和实际 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工商登记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实际股东 股东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聚胶资管 250.00 25.00% 75.00 25.00% 邵丹 2 刘青生 150.00 15.00% 45.00 15.00% 4-3-18 工商登记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实际股东 股东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3 陈曙光 166.80 16.68% 50.04 16.68% 4 范培军 124.00 12.40% 37.20 12.40% 5 逄万有 64.00 6.40% 19.20 6.40% 6 曾支农 48.80 4.88% 14.64 4.88% 7 王文斌 48.00 4.80% 14.40 4.80% 8 周明亮 36.00 3.60% 10.80 3.60% 9 肖建青 24.00 2.40% 7.20 2.40% 10 王文辉 20.00 2.00% 6.00 2.00% 11 李国强 18.40 1.84% 5.52 1.84% 12 刘青生 10.00 1.00% 3.00 1.00% 刘青生 13 冯淑娴 40.00 4.00% 12.00 4.00% 合计 1,000.00 100.00% 300.00 100.00% 根据各相关方确认,受让方李国强已现金支付股权款;本次转让价格为每实 缴注册资本 1.33 元,系根据 2015 年 10 月末每股净资产份额确定,价格合理; 本次转让时转让方范培军的股权仍由邵丹代持,因此在 2015 年 12 月邵丹代持 股权还原时,由邵丹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财产转让所得税和印花税税款缴纳,纳 税情况合规。 6、设立时股权代持的还原情况 为将股权还原至实际出资人,201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 同意邵丹将其实缴出资额 285 万元(占实收资本的 95.00%;对应认缴出资 9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5.00%),根据 2015 年 10 月的净资产按照 1.33 元/实缴出 资额的价格转让给聚胶资管、陈曙光、刘青生、范培军、逄万有、曾支农、王文 斌、周明亮、肖建青、王炳梅、李国强,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认缴 转让实缴 转让价格 转让 转让款 转让人 受让人 出资额 出资额 (元/实缴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出资额) 聚胶资管 250.00 75.00 25.00% 1.33 99.50 陈曙光 166.80 50.04 16.68% 1.33 66.39 邵丹 刘青生 150.00 45.00 15.00% 1.33 59.70 范培军 124.00 37.20 12.40% 1.33 49.35 4-3-19 转让认缴 转让实缴 转让价格 转让 转让款 转让人 受让人 出资额 出资额 (元/实缴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出资额) 逄万有 64.00 19.20 6.40% 1.33 25.47 曾支农 48.80 14.64 4.88% 1.33 19.42 王文斌 48.00 14.40 4.80% 1.33 19.10 周明亮 36.00 10.80 3.60% 1.33 14.33 肖建青 24.00 7.20 2.40% 1.33 9.55 王炳梅 20.00 6.00 2.00% 1.33 7.96 李国强 18.40 5.52 1.84% 1.33 7.32 合计 950. 00 285.00 95.00% - 378.09 同日,邵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 2015 年 12 月 22 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增城分局核准了公司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聚胶有限的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聚胶资管 250.00 25.00% 75.00 25.00% 2 刘青生 200.00 20.00% 60.00 20.00% 3 陈曙光 166.80 16.68% 50.04 16.68% 4 范培军 124.00 12.40% 37.20 12.40% 5 逄万有 64.00 6.40% 19.20 6.40% 6 曾支农 48.80 4.88% 14.64 4.88% 7 王文斌 48.00 4.80% 14.40 4.80% 8 周明亮 36.00 3.60% 10.80 3.60% 9 肖建青 24.00 2.40% 7.20 2.40% 10 王炳梅 20.00 2.00% 6.00 2.00% 11 李国强 18.40 1.84% 5.52 1.84% 合计 1,000.00 100.00% 3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系邵丹将代持股权还原给实际出资人的过程,鉴于股权还原 的实质,因此本次转让各受让方实际并未支付价款。鉴于公司已开始盈利,股权 有所增值,因此本次转让以 2015 年 10 月末净资产为基准确定税务申报的转让 价格为每实缴注册资本 1.33 元,价格合理。本次转让所产生的财产转让所得税 4-3-20 已以邵丹的名义代为缴纳,股权转让双方已缴纳印花税,纳税情况合规。 上述股权中,由于冯淑娴、王文辉均为香港居民,为了工商登记的便利考虑, 冯淑娴所持有的 4%的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 40 万元仍由刘青生代持。王文辉 所持有的 2%的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 20 万元仍由其父亲王炳梅代持。冯淑娴、 王文辉的该部分股份经 2016 年 12 月原股东同比例增资后分别增加到 108 万元、 54 万元,并经 2020 年 1 月转让部分股权后分别变更为 98.64 万元、49.32 万元, 占当时的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 2.85%、1.42%。 2020 年 5 月 18 日,聚胶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类型由其他有限责 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决议同意刘青生、王炳梅将 其持有公司的 2.85%、1.42%股权分别转让给冯淑娴、王文辉,转让对价均为 0 元,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认缴 转让实缴 转让价格 转让 转让款 转让人 受让人 出资额 出资额 (元/实缴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出资额) 刘青生 冯淑娴 98.64 98.64 2.85% 0.00 0.00 王炳梅 王文辉 49.32 49.32 1.42% 0.00 0.00 合计 147.96 147.96 4.27% 0.00 0.00 同日,股权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 2020 年 6 月 3 日,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公司变更登记。 上述股权转让中,刘青生将代持的股权还原给冯淑娴、王炳梅将代持的股权 还原给王文辉,转让价格均为 0 元。由于实质是股权代持情况的还原,因此价格 合理,还原过程不涉及资金支付,也不涉及税款缴纳。 本次股权转让后,聚胶有限设立时的股权代持情况已经全部还原,不存在代 持情形。 股东王文辉、冯淑娴为中国香港居民,其向聚胶有限出资及受让聚胶有限股 权时未按照其时有效的外资监管相关法规履行商务部门审批、资产评估程序,违 反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09 年 第 6 号)(以下简称“《外资并购规定》”)的相关规定。根据《外资并购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 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并应根据并 4-3-21 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企业类型及所从事的行业,依照设立外商投 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报送 审批文件,且应符合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相关规定。 虽有上述情形,但鉴于:(1)公司已取得商务主管政府部门广州市增城区科 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8 日按照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未收到该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2)2020 年 1 月 1 日起,商务部门不再受理相关审批及备案申请,改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境内企业外资入股的登记、变更手续,公司已取得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的证明文件,证明公司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8 日,不存在被该管理 部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3)就王文 辉及冯淑娴入股的情况,公司其他股东均已确认,不存在任何纠纷、争议。综上 所述,发行人历史沿革中香港居民股东入股未履行相应程序的瑕疵不会构成本次 发行及上市的实质障碍。 (二)其他股权代持及还原情况 除公司设立时存在股权代持外,公司 2016 年增资引入外部股东李鹏、李静 时也存在代持情况,具体过程如下: 1、李鹏、李静初始出资 2016 年 8 月,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2,700 万元,由原股东 聚胶资管、陈曙光、刘青生、范培军、逄万有、曾支农、王文斌、周明亮、肖建 青、王炳梅和李国强按照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同比例增资。 在上述增资过程中,2016 年 10 月,公司的供应商鲁华泓锦的实际控制人郭 强在得知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后,由于看好公司的未来发展,提出愿意购买公司 部分股权。经双方不断协商,最终确定郭强按照 10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缴公司 注册资本 300 万元。因鲁华泓锦亦是公司竞争对手的原材料供应商,因此郭强指 定李鹏、李静分别认购 15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2,700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 因上述两次增资时间较为接近,为了方便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将两次增 资合并为一次处理。 2016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0 4-3-22 万元增加至 3,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其中:(1)聚胶资管、 陈曙光、刘青生、范培军、逄万有、曾支农、王文斌、周明亮、肖建青、王炳梅 和李国强按照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同比例增资,分别以货币增资 425.00 万元、 283.56 万元、340.00 万元、210.80 万元、108.80 万元、82.96 万元、81.60 万元、 61.20 万元、40.80 万元、34.00 万元和 31.28 万元,合计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中的 1,700 万元; 2)李静、李鹏均按照 10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分别以货币出资 1,500.0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中的 150 万元。 2016 年 12 月 20 日,广州市增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公司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聚胶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聚胶资管 675.00 22.50% 250.00 25.00% 2 刘青生 540.00 18.00% 200.00 20.00% 3 陈曙光 450.36 15.01% 166.80 16.68% 4 范培军 334.80 11.16% 124.00 12.40% 5 逄万有 172.80 5.76% 64.00 6.40% 6 李 静 150.00 5.00% (注) - 7 李 鹏 150.00 5.00% (注) - 8 曾支农 131.76 4.39% 48.80 4.88% 9 王文斌 129.60 4.32% 48.00 4.80% 10 周明亮 97.20 3.24% 36.00 3.60% 11 肖建青 64.80 2.16% 24.00 2.40% 12 王炳梅 54.00 1.80% 20.00 2.00% 13 李国强 49.68 1.66% 18.40 1.84% 合计 3,000.00 100.00% 1,000.00 100.00% 注:李静、李鹏于 2016 年 11 月-2017 年 1 月完成出资。 上述增资中李鹏、李静分别出资 1,50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中的 150 万 元,根据出资的银行流水,李鹏、李静认购资金合计 3,000 万元均来自于实际出 资人郭强,增资款已支付,本次增资价格为 10 元/股,投后公司估值为 3 亿,价 格系双方协商结果,具有合理性,本次增资涉及发行人应缴印花税,相关税款已 缴纳。 4-3-23 2、李静第二次增资 2017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00 万 元增加至 3,37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75.00 万元,其中李静、郑朝阳均按照 11.85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分别以货币出资 444.44 万元、4,00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 资本中的 37.50 万元、337.50 万元。 根据广州知仁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出具《验资报告》(粤知验 字[2017]0067-2 号),截至 2017 年 7 月 27 日,聚胶有限已收到本期缴纳的注册 资本实收金额合计 2,057.32 万元,连同前期累计出资,聚胶有限共收到投资者累 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金额 3,057.32 万元。 2017 年 6 月 5 日,广州市增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公司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聚胶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聚胶资管 675.00 20.00% 357.32 11.69% 2 刘青生 540.00 16.00% 540.00 17.66% 3 陈曙光 450.36 13.34% 450.36 14.73% 4 郑朝阳 337.50 10.00% 337.50 11.04% 5 范培军 334.80 9.92% 334.80 10.95% 6 李 静 187.50 5.56% 187.50 6.13% 7 逄万有 172.80 5.12% 172.80 5.65% 8 李 鹏 150.00 4.44% 150.00 4.91% 9 曾支农 131.76 3.90% 131.76 4.31% 10 王文斌 129.60 3.84% 129.60 4.24% 11 周明亮 97.20 2.88% 97.20 3.18% 12 肖建青 64.80 1.92% 64.80 2.12% 13 王炳梅 54.00 1.60% 54.00 1.77% 14 李国强 49.68 1.47% 49.68 1.62% 合计 3,375.00 100.00% 3,057.32 100.00% 上述增资中李静以货币出资 444.44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中的 37.50 万元, 根据出资的银行流水,李静认购资金均来自于实际出资人程紫莺,增资款已支付, 4-3-24 本次增资价格为 11.85 元/股,投后公司估值为 4 亿,价格系双方协商结果,具 有合理性,本次增资涉及发行人应缴印花税,相关税款已缴纳。 3、代持的还原情况 根据郭强及其配偶程紫莺的出资流水;对郭强的访谈;以及李鹏、李静解除 代持的协议等资料,李鹏、李静所持有的聚胶有限的股权系代郭强和程紫莺持有。 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李鹏、李静分别将其持有 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富丰泓锦,富丰泓锦的股东为郭强、程紫莺,具体转让情 况如下: 转让认缴 转让实缴 转让价格 转让款 转让人 受让人 出资额 出资额 转让比例 (元/实缴 (万元) (万元) (万元) 出资额) 李鹏 150.00 150.00 4.33% 0.00 0.00 富丰泓锦 李静 187.50 187.50 5.41% 0.00 0.00 合计 337.50 337.50 9.75% - - 同日,股权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 2018 年 11 月 25 日,广州市增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公司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系李鹏、李静分别将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还原给郭强、程紫 莺,不存在转让对价和股权款支付情形,不涉及纳税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代持的形成及还原过程中相应的资金款项均已支付,交易 作价均系参考发行人资产并经合理协商确定,除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代持期间相 关股权转让涉及的转让方及受让方应缴印花税款未缴纳(2015 年 12 月代持还原 股权转让涉及的印花税款均已缴纳)外,其他代持形成及还原过程中的税款均已 缴纳。前述未缴纳印花税的税款金额较低,且不涉及发行人作为纳税义务人或扣 缴义务人的情况,因此,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代持形成及还原过程相关股东印花税 未缴纳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根据各相关方对股权代持、还原、转让等情况的确认,股权代持情况属实、 代持出资和期间转让等均系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发行人历次股权代持 中不存在违反实际出资人相关合同义务、承诺或保证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 纠纷。 上述公司股权代持还原过程中,除股东王文辉、冯淑娴为中国香港居民在出 4-3-25 资及受让公司股权时未按照当时有效的外资监管相关法规履行商务部门审批等 程序外,不存在其他违规代持情形。上述香港居民股东入股未履行相应程序受到 主管政府部门处罚的风险较低,且两位股东均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相关程序瑕疵及处罚风险不会构成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障碍。 截至本确认意见签署日,聚胶股份的股权关系清晰,不存在代持情况,不存在任 何争议和纠纷。 4-3-2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公司自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3-27 (本页无正文,为《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 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全体董事签名: 陈曙光 刘青生 范培军 周明亮 逄万有 沃金业 Sui Martin Lin 罗晓光 葛光锐 全体监事签名: 苗志泳 王文斌 刘喜平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陈曙光 刘青生 范培军 师恩成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3-28 4-3-29 4-3-30 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