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09-06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2.69 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天健验字[2022]7-83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6,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公司股本由 6,000 万股变更为 8,000
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结合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将《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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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称变更为《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本次工商变
更登记事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条 中国证监会于【】年【】月【】日 第二条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经中国证
作出注册决定(证监注册字【】第【】号),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 通股 2,000 万股,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在深
易所上市。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80,000,00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80,000,000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60,000,00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币 1.00 元。
第四十五 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
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
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
的法律意见。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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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中应当至少
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设董事长 1
人。
【新增】第二百〇六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
/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
第二百〇六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通
第二百〇七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完成
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经股东大会以特
之日起实施。修改时,经股东大会以特别
别决议通过。本章程如有与现行法律法规
决议通过。本章程如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
相抵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抵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
章程》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聚胶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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