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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胶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2-12-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聚胶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 许一忠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 肖峥祥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肖峥祥、李衍琪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 2022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 2022年12月26日-2022年12月27日
                                                        现场检查意见
一、现场检查事项
                                                   是     否    不适用
(一)公司治理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内控制度等
文件,核查公司三会规则执行情况;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持
股及对外投资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
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       √
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
                                                   √
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
                                                   √
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
                                                                   √
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
                                                   √
独立


                                   1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
                                                √
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相关的董事会记录、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内审部门提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及其他内控制度;访谈相关人员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
部门工作情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 公 司
                                                           上市前已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
                                                           建立/设立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相关制度/
                                                           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
                                                √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    √
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    √
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
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
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
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    √
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
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
                                                √
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2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全套信息披露文件并核查文件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
的匹配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
                                                √
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
                                                √
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网站
                                                √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相关的内控制度并核查
执行情况;核查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结合财务资料核查关联交易的内容、性
质和价格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    √
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    √
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
                                                √
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
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
                                                              √
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
                                                              √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查阅募集资金
账户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获取并核查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重大合同、发
票、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3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
                                                √
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
                                                √
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    √
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
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
                                                √
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
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
                                                √
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公告并获取相关财务资
料、搜索行业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
                                                √
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公告及相关承诺事项。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搜集公开信息、查阅公司公告并
核查重大合同等相关资料。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
                                                √
因



                                    4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
                                                √
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
                                                              √
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关于业绩波动

   2022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83.87%,主要
系公司业务拓展带动销售增长,人民币贬值形成汇率收益以及海运费下降等
因素所致,业绩波动具有合理性。

   2、其他情况

   无。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一忠               肖峥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