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晓光)2023-04-25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聚
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独立、
客观地发表意见,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2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具体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以及 3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列席会议的具
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出席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本年度应列席 列席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罗晓光 4 4 0 0 3 3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提
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
对 2022 年度公司召开的 4 次董事会以及 3 次股东大会中的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无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1 次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亦无缺席会
议情况。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
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合计 17 次。具体见下表:
董事会 意 见
会议召开时间 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会议届次 类型
1、 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2、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前认可意
见;
3、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 4、 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 同意
第八次会议
立意见;
5、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7、 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
意见
董事会 意 见
会议召开时间 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会议届次 类型
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5 日 3、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 同意
第九次会议
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4、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5、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独立
意见
1、 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2、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
投资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 3、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同意
第十一次会议
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5、 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三、 在公司开展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因疫情原因,未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除参加董事会、股东
大会以外,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
行情况。特别对公司在上市后包括《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16 项制度的修订深
入参与,提出了相关修改建议。
四、 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
治理情况,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
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
步规范运作。
五、 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 总结和评价
202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聚胶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
求,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2023 年度,我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行使表决权。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罗晓光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