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10-23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作
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
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向江南德
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预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德瑞斯”)系公司
全资子公司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华海”)的控股子公司,中
船华海本次通过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控江支行向其提供 30,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系用以
置换江南德瑞斯原借款,同时,解除公司及中船华海对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
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我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向
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预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