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1-26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作
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9 年 1 月 25 日召
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50%股权的预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基于扬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将
扬州三湾地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原合作区域土地全部用于公园建设的重大调整决定,
结合其实际情况,拟将其持有的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以不低于经评估的整
体权益价值进行公开转让,该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阅相关资产评估报告,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扬州三湾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50%股权的预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