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9-03-20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和中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拟
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为海鹰集团 100.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交易对方对拟出售予公司的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
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均为股权类资产并且均为控股权,相关
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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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署页)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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