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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科技: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2022-08-31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负责协调、组织等工
作,公司其他部门根据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重大资产重组、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
    (四)对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确定或变更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有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
审议的方式履行相关职责,战略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是在董事会决策
前的预审,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司战略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
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其他有关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战略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并报告战略委员会;
    (三)由公司战略职能部门充分听取公司有关部门、控股(参股)企业或有
关中介机构(如需)意见或建议,提出书面意见并形成相关议案,向战略委员会
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职能部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当主任委员或 1/2 以上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于会议召
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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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
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从其规定,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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