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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科技: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1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案》和《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
1-6 月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查阅资料,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系经
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
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出具的《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符合客观实际,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企业的相关
产品系公司持续稳定的产品之一,其主要业务不仅涉及船舶业务,还包含金融、
军工、设计科研等多领域业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对本次增加关联交易及额度的预计认真、
客观,公司亦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进行独立决策,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已按有关规定回
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
    3、经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 1-6 月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的编制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1-6 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实际,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
(预)案,并同意将相关议(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严臻、施东辉、刘响东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