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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

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题进行了审阅,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整合进展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公司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平稳、高效整合,从业

务、资产、财务、机构和人员等维度进行有效调整,确保公司对下属

企业实施有效管控,充分发挥产业协同、优势互补,进一步提升了公

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重大资产重

组整合工作积极有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合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等因素,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出具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

执行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经营层 2020 年年薪兑现方案及 2021 年度基本年

薪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经营层全面完成董事会下达的 2020 年度考核指

标,其 2020 年度年薪兑现方案及 2021 年基本年薪方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经营层年薪管理制度》等规定以及公司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经营层 2020

年年薪兑现方案及 2021 年度基本年薪方案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金融服务关联交

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产品及服务、采

购产品及服务、金融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

并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正常的业务和行业特点,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允,没有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金融

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六)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是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额

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阅并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关联交易

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委托贷款的交易定价

遵循市场规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

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九)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

    我们就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阅并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
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

计任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