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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网信通: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6-10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18F/Tower J China Overseas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575 号中海国际中心 J 座 18 楼       International Center,
                                                                                      邮编:610000   No.575 JiaoziAve.,High-tech
                                                                                                             Zone,Chengdu,China


                                                                                                                      dentons.cn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1)大成蓉法意字第 886 号




致: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国网信息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畅游律师、瞿璐佳律师列席了公
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
的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
何隐瞒、疏漏之处。


Maclay Murray & Spens > Gallo Barrios Pickmann > Muoz > Cardenas & Cardenas > Lopez Velarde > Rodyk > Boekel > OPF Partners >
大成 > McKenna Long

                                                                                                                           1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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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前发生的事实及本
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
意见,并依法对相关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为本次股东大会
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
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文件予以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
依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提前通知了公司各股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并形成决议,决定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
会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告了《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等内容通知了各股东。
       (二)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等
与《通知》中所告知的一致。
       (三)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杨树先生主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通知》,截止 2021 年 6 月 3 日下午 3: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
Maclay Murray & Spens > Gallo Barrios Pickmann > Muoz > Cardenas & Cardenas > Lopez Velarde > Rodyk > Boekel > OPF Partners >
大成 > McKenna 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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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有权依《通知》规定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法人股股东的股东账户登记
证明、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和身份证明以及参加会议的自然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自然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证明等文件进行了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 日下午 3:00 交易结
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股票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89 人,代表股份数
846,437,4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80%。其中:
       1.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所持股份数
量为 711,065,060 股;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83 人,所持股份数量为
135,372,361 股。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
系统提供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认为:上述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股东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了
《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本所律师认
为该临时提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十三项议案:
Maclay Murray & Spens > Gallo Barrios Pickmann > Muoz > Cardenas & Cardenas > Lopez Velarde > Rodyk > Boekel > OPF Partners >
大成 > McKenna 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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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审议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
议案;
       7. 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8. 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
       9.审议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
议案;
       12.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 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书面投
票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并依相关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现场投票表
决结果当场予以公布。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责统计表决结果。
       2. 关联股东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对
议案 6 和议案 8 回避表决。


       (三)表决结果
       1.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Maclay Murray & Spens > Gallo Barrios Pickmann > Muoz > Cardenas & Cardenas > Lopez Velarde > Rodyk > Boekel > OPF Partners >
大成 > McKenna Long

                                                                                                                        4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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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845,397,321 票;反对 834,400 票;弃权 205,700 票。同意的股份占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反对
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2. 《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45,397,321 票;反对 834,400 票;弃权 205,700 票。同意的股份占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反对
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3.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45,397,321 票;反对 834,400 票;弃权 205,700 票。同意的股份占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反对
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4.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45,397,321 票;反对 834,400 票;弃权 205,700 票。同意的股份占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反对
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5.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45,460,321 票;反对 771,400 票;弃权 205,700 票。同意的股份占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反对
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6.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
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66,066,522 票;反对 859,200 票;弃权 205,700 票。同意的股份占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反对
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
       7.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42,308,999 票;反对 3,922,722 票;弃权 205,700 票。同意的股份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反
对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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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
       8. 《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66,079,322 票;反对 819,700 票;弃权 232,400 票。同意的股份占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反对
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
       9.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表决
结果为:
       同意 845,397,321 票;反对 807,700 票;弃权 232,400 票。同意的股份占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 %;反对
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10.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42,302,499 票;反对 3,902,522 票;弃权 232,400 票。同意的股份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反
对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
       11. 《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
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45,355,521 票;反对 1,055,600 票;弃权 26,300 票。同意的股份占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反对
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12. 《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44,695,423 票,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13. 《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44,740,323 票,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


Maclay Murray & Spens > Gallo Barrios Pickmann > Muoz > Cardenas & Cardenas > Lopez Velarde > Rodyk > Boekel > OPF Partners >
大成 > McKenna 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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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根据合并统
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每项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Maclay Murray & Spens > Gallo Barrios Pickmann > Muoz > Cardenas & Cardenas > Lopez Velarde > Rodyk > Boekel > OPF Partners >
大成 > McKenna 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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