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4-22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针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修订稿)》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
办法合法、有效;
三、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拟定、内容和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前置审议程序,
相关决议合法有效,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
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更紧密地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主要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描
述、激励对象异动处理相关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时效、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变动导致的激励对象调整、授予环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的授予
条件以及根据实际进展调整会计处理条款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该等修
订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修订,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监事:喻 梅、沈剑萍、陈太林、陈红梅、杨 旻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