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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核查意见2022-08-26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及摘要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针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

修订稿)》”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

办法合法、有效;

    三、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拟定、内容和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前置审议程

序,相关决议合法有效,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
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更紧密地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主要结合公司实际高级

管理卡人员变动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该等修订符合《管理办法》《工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修订,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监事:喻梅、沈剑萍、陈太林、陈红梅、杨旻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