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0
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公告编号:2022-048 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9 月 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4 号华
滨国际大酒店五层 A 区名仕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87,041,29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5.8394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
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倪平波、陈磊因工作原因
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沈剑萍、陈太林因工作原
因请假;
3.董事会秘书肖劲松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闫斌、张捷,副总
经理、总会计师孙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
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786,855,192 99.9763 186,100 0.0237 0 0.0000
2.议案名称:审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787,030,492 99.9986 10,800 0.0014 0 0.0000
3.议案名称:审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787,030,492 99.9986 10,800 0.0014 0 0.0000
4.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787,030,492 99.9986 10,800 0.0014 0 0.000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5.01 候选人李浩松 767,663,914 97.5379 是
5.02 候选人王奔 767,663,712 97.5379 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审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1 激励计划(草案 47,699,777 99.6113 186,100 0.3887 0 0.0000
二次修订稿)及
摘要的议案
审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2 激励计划管理 47,875,077 99.9774 10,800 0.0226 0 0.0000
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
审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
3 47,875,077 99.9774 10,800 0.0226 0 0.0000
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
议案
审议关于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1 年限制
4 47,875,077 99.9774 10,800 0.0226 0 0.0000
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5.01 候选人李浩松 28,508,499 59.5342
5.02 候选人王奔 28,508,297 59.5338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至议案 4 为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 1 至议案 4 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未
出席会议,未参与投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
所
律师:畅游、夏训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