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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0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

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

关规定,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9 日,该授予
日的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

于授予日的规定。

    2.经审核,公司业绩已满足授予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情

况均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的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未发现公司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2022 年

9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 1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8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李晓慧、鲁篱、ZHANG DONGHUI(张东辉)、刘利剑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