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 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人员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未发现聘任人员有违反 《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迅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李晓慧、鲁篱、ZHANG DONGHUI(张东辉)、刘利剑 2022 年 11 月 14 日